一种木塑墙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7354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塑墙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墙板,具体是一种木塑墙板。



背景技术:

木塑,即木塑复合材料(Wood-Plastic Composites,WPC),是国内外近年蓬勃兴起的一类新型复合材料,指利用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代替通常的树脂胶粘剂,与超过35%-70%以上的木粉、稻壳、秸秆等废植物纤维混合成新的木质材料,再经挤压、模压、注塑成型等塑料加工工艺,生产出的板材或型材。主要用于建材、家具、物流包装等行业。将塑料和木质粉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热挤压成型的板材,称之为挤压木塑复合板材。

墙板主要用于墙体的装饰。现有的墙板结构单一,一般均为整体实心板块或空心板块,结构上缺乏立体感。当采用上述的墙板用于装饰时,缺乏美观性,缺乏创新性;在安装时往往需要不同尺寸的板材,这样才能保证将所有的墙体安装墙板,当是现有的墙板尺寸固定,拆卸后安装不便,造成墙板不美观,影响安装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塑墙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木塑墙板,包括第一主板、第一主板一端连接第二主板和第三主板,并且第一主板、第二主板和第三主板平行且呈阶梯状结构分布;第一主板的另一端设置末端钩状体结构,末端钩状体结构与设置在第一主板上的末端T形板之间形成末端连接槽;在第一主板的下侧面上固定安装有内部钩状体结构、内部连接槽和内部T形板,内部钩状体结构、内部连接槽、内部T形板的结构分别与末端钩状体结构、末端连接槽、末端T形板的结构对应相同;所述内部钩状体结构的右侧对应的第一主板上开设有切割槽,在第一主板的中部垂直设置副板;所述第一主板、第二主板、第三主板、末端钩状体结构、末端T形板、副板、内部钩状体结构、内部T形板的材质均为木塑,且为一体成型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切割槽的深度为0.5~1mm。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主板的中部垂直设置副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一主板、第二主板、第三主板、末端钩状体结构、末端T形板、副板、内部钩状体结构、内部T形板的材质均为木塑,且为一体成型结构,使其具有防水、防潮、防虫等有优点;通过切割槽进行裁切,能够适应不同长度的墙面使用,保证安装方便,不会对墙板造成破坏,使墙板依然保持美观;副板的设置增强了墙板的整体稳固性。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木塑墙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主板,2-第二主板,3-第三主板,4-末端钩状体结构,5-末端连接槽,6-末端T形板,7-副板,8-内部钩状体结构,9-内部连接槽,10-内部T形板,11-切割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木塑墙板,包括第一主板1、第一主板1一端连接第二主板2和第三主板3,并且第一主板1、第二主板2和第三主板3平行且呈阶梯状结构分布;第一主板1的另一端设置末端钩状体结构4,末端钩状体结构4与设置在第一主板1上的末端T形板6之间形成末端连接槽5,末端连接槽5便于墙板与墙板之间的安装;在第一主板1的下侧面上固定安装有内部钩状体结构8、内部连接槽9和内部T形板10,内部钩状体结构8、内部连接槽9、内部T形板10的结构分别与末端钩状体结构4、末端连接槽5、末端T形板6的结构对应相同;所述内部钩状体结构8的右侧对应的第一主板1上开设有切割槽11,切割槽11的深度为0.5~1mm,通过切割槽11进行切割,使第一主板1的长度便于控制,方便安装使用;为了增加墙板的整体稳固性,在第一主板1的中部垂直设置副板7;所述第一主板1、第二主板2、第三主板3、末端钩状体结构4、末端T形板6、副板7、内部钩状体结构8、内部T形板10的材质均为木塑,且为一体成型结构。

安装时,只需将后一墙板的阶梯状结构与连接槽5配合即可;当需要使用不同长度的墙板时,通过刀具从切割槽11将第一主板1切割开,使其长度便于安装使用,不仅使安装方便,还不会对墙板造成破坏,使墙板依然保持美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