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防火结构的梁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3799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材料,尤其是指一种新型防火结构的梁柱。



背景技术:

钢结构建筑是现代建筑的重要标志,具有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好、施工速度快、建筑工业化程度高等优越性,但钢结构耐火性能差,保温隔热性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钢结构的发展。在火场高温作用下,裸露的钢结构很快就会出现塑性变形、失效,进而引起整体坍塌,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因此,对钢结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以提高其耐火性,这是确保钢结构建筑使用安全的先决条件。现有梁柱主要在钢主骨的外表面涂覆有防火材料,来对梁柱进行防火处理,但是这个结构防火效果不够理想,而且梁柱的结构强度比较弱。

有鉴于此,本设计人针对上述梁柱结构设计上未臻完善所导致的诸多缺失及不便,而深入构思,且积极研究改良试做而开发设计出本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防火结构的梁柱,不仅具有防火保温效果,而且结构强度高。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新型防火结构的梁柱,其包括有钢主骨、塑料支骨、外面板及防火保温材料,所述钢主骨套置于外面板内且两者之间形成回字型的间隔空间,所述塑料支骨分别设置于钢主骨的四个顶角和外面板的 四个顶角的连接处,所述塑料支骨将间隔空间分隔呈四个不连通的分空间;所述防火保温材料至少发泡填充于相对设置的两个分空间;所述塑料支骨具有与每一钢主骨顶角的一侧边贴合抵靠的抵靠板、由抵靠板延伸至外面板的连接板及由连接板延伸至外面板顶角的顶靠板;所述钢主骨顶角的另一侧边开设有多个通槽,所述塑料支骨还设置有多个穿过通槽且与抵靠板平行的加强板,所述连接板延伸有加长板,所述加长板和加强板一端连接。

所述抵靠板、加强板与钢主骨的侧板三者之间设置多组对应的通孔,每组对应通孔锁设有一锁固件。

所述顶靠板与外面板的侧边设置有多组对应的贯穿孔,所述贯穿孔锁设有锁固件。

所述四个分空间填充有防火保温材料。

所述外面板为瓷砖面板。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梁柱在钢主骨的四个顶角和外面板的四个顶角的连接处设置有塑料支骨,且所述塑料支骨具有与每一钢主骨顶角的直角边相配合的抵靠板、加强板和顶掣外面板顶角的顶靠板,可限制钢主骨位于外面板内的中心位置,避免钢主骨在外面板内移动而导致梁柱的结构强度不均匀,提高梁柱的结构强度;而且,所述塑料支骨的结构也可提高梁柱的结构强度;所述防火保温材料可使得梁柱具有防火保温效果,避免钢主骨受热变形而引起的危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火结构的梁柱的剖面示意图。

符号说明

钢主骨1 塑料支骨2

外面板3 防火保温材料4

抵靠板21 连接板22

顶靠板23 通槽11

加强板24 加长板25

锁固件1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新型防火结构的梁柱,其包括有钢主骨1、塑料支骨2、外面板3及防火保温材料4,所述钢主骨1套置于外面板3内且两者之间形成回字型的间隔空间,所述塑料支骨2分别设置于钢主骨1的四个顶角和外面板3的四个顶角的连接处,所述塑料支骨2将间隔空间分隔呈四个不连通的分空间;所述防火保温材料4至少发泡填充于相对设置的两个分空间;所述塑料支骨2具有与每一钢主骨1顶角的一侧边贴合抵靠的抵靠板21、由抵靠板21延伸至外面板3的连接板22及由连接板22延伸至外面板3顶角的顶靠板23;所述钢主骨1顶角的另一侧边开设有多个通槽11,所述塑料支骨2还设置有多个穿过通槽11且与抵靠板21平行的加强板24,所述连接板22延伸有加长板25,所述加长板25和加强板24一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防火梁柱在钢主骨1的四个顶角和外面板3的四个顶角的连接处设置有塑料支骨2,且所述塑料支骨2具有与每一钢主骨1顶角的直角边相配合的抵靠板21、加强板24和顶掣外面板3顶角的顶靠板23,可限制钢主骨1位于外面板3内的中心位置,避免钢主骨1在外面板3内移动而导致梁柱的结构强度不均匀,提高梁柱的结构强度;而且,所述塑料支骨2的结构也可提高梁柱的结构强度; 所述防火保温材料4可使得梁柱具有防火保温效果,避免钢主骨1受热变形而引起的危险。

本实用新型梁柱的所述抵靠板21、加强板24与钢主骨1的侧板三者之间设置多组对应的通孔,每组对应通孔锁设有一锁固件10,可使得钢主骨1和塑料支骨2结合牢固。

本实用新型梁柱的所述顶靠板23与外面板3的侧边设置有多组对应的贯穿孔,所述贯穿孔锁设有锁固件10,可使得外面板3和塑料支骨2结合牢固。

本实用新型梁柱的所述四个分空间填充有防火保温材料4,防火保温效果更好。

本实用新型梁柱的所述外面板3为瓷砖面板;使得外面板3具有一定的装饰性。

上述实施例和附图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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