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槽型钢管束组合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83716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卡槽型钢管束组合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卡槽型钢管束组合构件,属于建筑领域。



背景技术:

在建筑中,按主体结构的材料分,常用的有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两种。

传统的混凝土结构需要现场大量人工,而且施工中木材应用较多,废水、扬尘等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但混凝土结构中的剪力墙结构体系,在提供较好抗侧刚度的同时,建筑布局灵活。特别是在住宅结构中,剪力墙较薄,与建筑分割墙体可以有益结合,提供舒适的室内空间。

钢结构是一种产业化的建筑体系,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筑工业化标准要求。现场装配化施工节约大量人工,且施工废料少,节能环保。钢结构体系中的钢柱、钢梁、支撑等构件,人工制作仍占相当大的比例,且节点域构造复杂,制作成本高。钢柱多为方矩形柱,在住宅中应用时,室内有钢柱凸角,给建筑布置带来不便。

如果将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有效的结合起来,研究一种新型抗侧力构件,充分发挥混凝土剪力墙的建筑布局灵活、钢结构制作工业化程度高、施工速度快的优势,同时发挥钢材轻质高强、混凝土刚度大的材料性能优势,对目前建筑结构体系中的缺点,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抗侧力构件存在的构件制作复杂、现场需要大量人工、施工困难等的缺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钢量经济、构件制作简单、施工方便快捷、便于工业化生产、充分发挥钢材与混凝土的性能优势、有利于节约材料、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居住环境、社会经济性能好的卡槽型钢管束组合构件。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卡槽型钢管束组合构件,由钢管束总成构成,所述的钢管束总成由多个钢管单元依次连接构成,所述的钢管单元具有空腔,所述的空腔内浇注混凝土;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钢管单元由腹板在平行的上翼缘和下翼缘之间分隔构成,所述的上翼缘和下翼缘均为连续的钢板;所述的下翼缘上间隔设置有多对L型钢板,所述的L型钢板的一端垂直焊接在下翼缘上,一对所述的L型钢板的L口分别相向设置,相向设置的L口形成用于夹持腹板的卡槽;

所述的上翼缘和下翼缘的两端端部由矩形钢管单元封闭焊接;

所述的腹板与一对L型钢板共同构成相邻钢管单元之间的隔板。

所述的腹板为横截面是T型的钢板,所述的T型的钢板的竖直部与上翼缘焊接,横部插设在所述的卡槽内。

所述的腹板为横截面是一字型的钢板,所述的一字型的钢板的一端与上翼缘焊接,另一端插设在所述的卡槽内,并且另一端的端部焊接有钢筋。

所述的矩形钢管单元为长方形钢管单元或方形钢管单元。

所述的矩形钢管单元冷弯成型或由四块钢板焊接成型。

所述的混凝土是普通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土。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1、钢管束组合结构构件中,钢管束工厂化制作,现场装配化施工,内部浇筑的混凝土为一整体,浇筑方便,不需支模;

2、钢管束和混凝土通过钢板与角钢协同工作,组合作用可靠,抗弯、抗压和抗剪承载能力高;

3、钢管束组合结构构件生产的所有工序采用工业化设备,生产速度快,产品质量可靠,大量节省人工;

4、钢管束组合结构构件既作为竖向承重构件,又作为抗侧力构件。墙体厚度较薄,结合建筑隔墙布置,室内空间划分灵活。

附图说明

图1a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1b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a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b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照图1a和图1b,卡槽型钢管束组合构件,由钢管束总成构成,所述的钢管束总成由多个钢管单元依次连接构成,所述的钢管单元具有空腔,所述的空腔内浇注混凝土5;

所述的钢管单元由腹板在平行的上翼缘11和下翼缘12之间分隔构成,所述的上翼缘11和下翼缘12均为连续的钢板;所述的下翼缘12上间隔设置有多对L型钢板3,所述的L型钢板3的一端垂直焊接在下翼缘12上,一对所述的L型钢板3的L口分别相向设置,相向设置的L口形成用于夹持腹板的卡槽;

所述的上翼缘11和下翼缘12的两端端部由矩形钢管单元6封闭焊接;

所述的腹板与一对L型钢板3共同构成相邻钢管单元之间的隔板。

所述的腹板为横截面是一字型的钢板21,所述的一字型的钢板21的一端与上翼缘11焊接,另一端插设在所述的卡槽内,并且另一端的端部焊接有钢筋4。

所述的矩形钢管单元6为长方形钢管单元或方形钢管单元。

所述的矩形钢管单元6冷弯成型或由四块钢板焊接成型。

所述的混凝土5是普通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土。

实施例2

参照图2a和图2b,所述的腹板为横截面是T型的钢板22,所述的T型的钢板22的竖直部与上翼缘11焊接,横部插设在所述的卡槽内。

其余实施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

本说明书实施例所述的内容仅仅是对发明构思的实现形式的列举,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应当被视为仅限于实施例所陈述的具体形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也及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构思所能够想到的等同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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