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装配式建筑承重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0734阅读:561来源:国知局
一种装配式建筑承重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配式建筑承重板,属于建筑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承重板是根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需要进行开发的,利用剪刀连接件将钢板与混凝土连接起来,共同受力,充分发挥出这两种材料的固有优势,具有自重轻、强度高、刚度大、施工方便快捷、易于更新、便于工业化生产。

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建造房屋可以像机器生产那样,成批成套地制造。只要把预制好的房屋构件,运到工地装配起来就成了。

装配式建筑在20世纪初就开始引起人们的兴趣,到六十年代终于实现。英、法、苏联等国首先作了尝试。由于装配式建筑的建造速度快,而且生产成本较低,迅速在世界各地推广开来。早期的装配式建筑外形比较呆板,千篇一律。后来人们在设计上做了改进,增加了灵活性和多样性,使装配式建筑不仅能够成批建造,而且样式丰富。

承重板在建筑中的作用很大,且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装配式建筑领域中,承重板自身的体积与质量都比较大,不便于与其它配件共同运输,单独运输与安装的费用高,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装配式建筑承重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外框、插接槽、拼板、钢管孔、钢管浇注孔、钢管、插接条、对接槽、插接浇注孔;所述的外框的内侧设有插接槽;所述的拼板的中心设有水平的钢管孔;所述的钢管孔的上方设有钢管浇注孔;所述的钢管与钢管孔相互配合;所述的拼板的一侧设有插接条;所述的拼板的另一侧设有对接槽;所述的对接槽与插接条相互配合;所述的对接槽顶部设有数个插接浇注孔。

作为优选,所述的插接条上设有与插接浇注孔相对应的配合通孔;所述的对接槽的底部设有与插接浇注孔相对应的凹槽。

作为优选,所述的插接条与对接槽之间为间隙配合,配合后浇注混凝土使它们形成一个整体,强度高。

作为优选,所述的钢管与钢管孔之间为间隙配合,便于后续将混凝土从钢管浇注孔中注入后使得钢管与拼板形成一体。

作为优选,所述的插接条与对接槽之间为过盈配合。

本实用新型操作时,通过钢管将拼板从一个方向拼在一起,并浇注成一体,再将拼板左右对接,使得数个拼板形成一个整体,将这个整体插接在插接槽中,形成一个整体的承重板,形成的整体拼板四周采用外边为平面的拼板。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装配式建筑承重板,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灵活性好,稳定性高,拼接式的板块便于运输,且后续浇注成本低,可以确保强度,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建材的运输成本,也提高了施工的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拼板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外框1、插接槽2、拼板3、钢管孔4、钢管浇注孔5、钢管6、插接条7、对接槽8、插接浇注孔9、配合通孔10、凹槽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和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包含外框1、插接槽2、拼板3、钢管孔4、钢管浇注孔5、钢管6、插接条7、对接槽8、插接浇注孔9;所述的外框1的内侧设有插接槽2;所述的拼板3的中心设有水平的钢管孔4;所述的钢管孔4的上方设有钢管浇注孔5;所述的钢管6与钢管孔4相互配合;所述的拼板3的一侧设有插接条7;所述的拼板3的另一侧设有对接槽8;所述的对接槽8与插接条7相互配合;所述的对接槽8顶部设有数个插接浇注孔9。

其中,所述的插接条7上设有与插接浇注孔9相对应的配合通孔10;所述的对接槽8的底部设有与插接浇注孔9相对应的凹槽11;所述的插接条7与对接槽8之间为间隙配合,配合后浇注混凝土使它们形成一个整体,强度高;所述的钢管6与钢管孔4之间为间隙配合,便于后续将混凝土从钢管浇注孔5中注入后使得钢管6与拼板3形成一体;所述的插接条7与对接槽8之间为过盈配合。

本具体实施方式操作时,通过钢管6将拼板3从一个方向拼在一起,并浇注成一体,再将拼板3左右对接,使得数个拼板形成一个整体,将这个整体插接在插接槽2中,形成一个整体的承重板,形成的整体拼板四周采用外边为平面的拼板3。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灵活性好,稳定性高,拼接式的板块便于运输,且后续浇注成本低,可以确保强度,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建材的运输成本,也提高了施工的效率。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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