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11387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外墙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



背景技术:

在外墙施工中,经常需要用到悬吊装置对材料进行输送,现有的悬吊装置仅仅可以实现升降功能,其自身不能改变大小,即其拓展性不够,如果要在悬吊装置上对外墙进行更多的操作,只能慢慢移动整个悬吊装置,极不方便,另一方面,当需要用到悬吊装置输送材料时,其本身的空间往往不够,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包括第一底板,所述第一底板的前后两侧均竖直固定有第一侧板,所述第一侧板的两端边缘均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均设有铁链,所述铁链的末端设有铁钩,所述第一侧板的上端两侧均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有圆孔,所述第一底板的左右两侧均铰接有第二底板,所述第二底板的前后两侧均铰接有第二侧板,所述第二侧板靠近第一侧板的一侧均设有第一固定孔,所述第二底板上设有与铁钩相对应的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二侧板远离第一侧板的一侧从上到下均设有连接块,且同一水平面上的两个连接块之间通过防护链连接。

优选地,第一固定孔为椭圆形第一固定孔。

优选地,其中一个第二侧板的侧壁上设有第一凹面,另外一个第二侧板的侧壁上设有与第一卡槽相对应的第二凹面。

优选地,所述第一侧板的侧壁设有用于防止第一侧板晃动的固定扣。

优选地,所述第一底板的底部嵌设有安全气囊。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四个固定座将整个装置悬吊起来,通过起降设备可以升降整个装置,当需要扩展空间时,将铁钩从第二固定孔中取出,使得第二底板与第一侧板分离,并打开两个第二侧板,通过铁钩与第一固定孔的配合将第二侧板固定,进而固定第二底板,由于两个第二侧板的展开,使得固定在两个第二侧板之间的防护链拉直,并在侧面保护工人,通过固定扣可以将整个装置固定在建筑外墙上,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方便扩展悬吊装置的空间,极大方便了工人的施工,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扩展前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扩展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底板、2铁钩、3铁链、4固定块、5第一侧板、6固定座、7防护链、8连接块、9第二底板、10第一固定孔、11第二侧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建筑外墙施工用安全扩展式悬吊装置,包括第一底板1,第一底板1的前后两侧均竖直固定有第一侧板5,第一侧板5的两端边缘均设有固定块4,固定块4上均设有铁链3,铁链3的末端设有铁钩2,第一侧板5的上端两侧均设有固定座6,固定座6上设有圆孔,通过四个固定座6将整个装置悬吊起来,通过起降设备可以升降整个装置,第一底板1的左右两侧均铰接有第二底板9,第二底板9的前后两侧均铰接有第二侧板11,第二侧板11靠近第一侧板5的一侧均设有第一固定孔10,第二底板9上设有与铁钩2相对应的第二固定孔,当需要扩展空间时,将铁钩2从第二固定孔中取出,使得第二底板9与第一侧板5分离,并打开两个第二侧板11,通过铁钩2与第一固定孔10的配合将第二侧板11固定,进而固定第二底板9,第二侧板11远离第一侧板5的一侧从上到下均设有连接块8,且同一水平面上的两个连接块8之间通过防护链7连接,两个第二侧板11的展开可以使得固定在两个第二侧板11之间的防护链7拉直,并在侧面保护工人。

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固定孔10为椭圆形第一固定孔。其中一个第二侧板11的侧壁上设有第一凹面,另外一个第二侧板11的侧壁上设有与第一卡槽相对应的第二凹面。第一侧板5的侧壁设有用于防止第一侧板5晃动的固定扣,通过固定扣可以将整个装置固定在建筑外墙上。第一底板1的底部嵌设有安全气囊,防止装置意外坠落。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四个固定座6将整个装置悬吊起来,通过起降设备可以升降整个装置,当需要扩展空间时,将铁钩2从第二固定孔中取出,使得第二底板9与第一侧板5分离,并打开两个第二侧板11,通过铁钩2与第一固定孔10的配合将第二侧板11固定,进而固定第二底板9,由于两个第二侧板11的展开,使得固定在两个第二侧板11之间的防护链7拉直,并在侧面保护工人,通过固定扣可以将整个装置固定在建筑外墙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