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铁塔整体吊立的塔腿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0771阅读:844来源:国知局
用于铁塔整体吊立的塔腿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力行业架空线路铁塔的吊立辅助工具,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铁塔整体吊立的塔腿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架空输电线路架设施工中,铁塔通常采用整体吊立的方式作业,吊装作业前应将塔腿支撑定位,防止吊立过程中塔腿在重力作用下使发生扭曲变形。目前常用的做法是使用沙杆作为支撑杆与塔腿捆绑支撑,由于各种铁塔的塔形、规格不同,其塔腿的根开不同,所需支撑杆体的长度不同;对于体积较大的塔体自重大,安装极其困难,吊立过程中支撑杆断裂造成塔腿主材扭曲变形、甚至折断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施工效率低,工程费用高,劳动强度大,安全性差。此外,支撑杆与塔腿捆绑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一旦捆绑不到位导致铁塔腿受力不均匀,则很小的形变即可使铁塔难以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铁塔整体吊立的塔腿支撑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铁塔在整体吊立过程中,保证主材均匀受力不变形,有效的提高了铁塔的安装效率及工程质量,降低了劳动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用于铁塔整体吊立的塔腿支撑装置,包括液压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架、推顶机构、与塔腿连结固定的连接件;所述的推顶机构包括四只油缸,各油缸活塞杆的端部安装有连接件;

四只油缸的缸体相互垂直、活塞杆向外环绕支撑架中心呈十字形均布装配在支撑架上;

支撑架上设有进油阀及泄油阀,液压机构的进油管路及回油管路分别通过进油阀、泄油阀及多通管件与四只油缸的进油口、卸油口连接。

进一步,所述的连接件与油缸的活塞杆端部通过万向节连接。

进一步,所述的连接件为两块与塔腿主材形状配合、且相互重叠并通过螺栓连接的夹板。

进一步,所述的油缸与支撑架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的油缸通过支座与支撑架可移动的连接装配,并通过螺栓紧固。

进一步,所述的支撑架采用中空方钢材料制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铁塔整体吊立过程中,利用支撑架及四只油缸支撑塔腿,保证了支撑物的强度,确保了各塔腿均匀受力,有效的避免塔腿主材发生形变,杜绝了因支撑物强度不足及人为因素造成的主材扭曲、断裂,大幅提高了铁塔吊组安装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保证了工程质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油缸与支撑架的连接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1、连接件,2、万向节,3、油缸,4、支撑架,5、进油阀,6、泄油阀,7、支座。

实施例1

从图1可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包括液压机构,还包括支撑架4、推顶机构、与塔腿连结固定的连接件1;所述的推顶机构包括四只油缸,各油缸3的活塞杆外端部安装有连接件1,四只油缸的活塞杆向外、缸体相互垂直环绕支撑架4中心呈十字形均布固定连接在支撑架4上。为确保连接件与铁塔的塔腿主材连接紧密,所述的连接件1与油缸3的活塞杆端部通过万向节2连接,应确保四只油缸活塞杆端部的连接件1间距相等。

所述的连接件1优选为两块相互重叠、且与塔腿主材形状相配合的夹板,本实施例中采用直角夹板,夹持在塔腿主材内外两侧并通过螺栓连接紧固。

支撑架4上设有进油阀5及泄油阀6,液压机构的进油管路通过进油阀5经多通路管件与四只油缸3的进油口连接;液压机构的回油管路通过泄油阀6经多通路管件与四只油缸的卸油口连接。所述的进油阀5、泄油阀6、液压机构、多通路管件均采用常规的液压部件。

所述的支撑架4优选中空方钢材料制作,以减小自身重量。

使用时,先将推顶机构中的一只油缸3端部的连接件1与铁塔的一条塔腿主材连接,启动液压机构,使四只油缸的活塞杆向外同步伸出,至其余三只油缸的连接件1接触另三条塔腿,并与塔腿主材固定连接;根据基础根开进一步调整四只油缸的活塞杆伸出长度,然后关闭进油阀与泄油阀,将四条塔腿的相互位置锁死,即可进行铁塔整体吊立。铁塔安装完成后,将连接件与铁塔塔腿主材分离,打开进油阀与泄油阀,油缸活塞杆复位。

本实用新型通过油缸活塞杆同步伸缩、一次完成调整至基础根开,方便快捷,适应性强,支撑装置整体强度大,与塔腿主材连接牢固。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不同之处在于,所述的油缸3通过支座7与支撑架4可移动的装配,其结构为所述油缸3固定在支座7上,支座与支撑架4四周的固定板通过一组调节孔配合连接(也可选用导轨配合连接),并通过螺栓紧固,见图2。该结构设计可调整油缸3与支撑架4的连接位置,用于较大型或特殊塔形的塔体吊装作业。

本实施例的其它技术特征与实施例1相同。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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