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4158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支撑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



背景技术:

现在市场上现有的锚杆支架为六角型的塑料支架,外径80mm,中间穿注浆管孔径28mm,钢绞线没有足够的水泥浆保护层,锚杆成孔直径一般150mm,现有的锚杆支架直径80mm的支架直径偏小,不能浆钢绞线居于孔的中间位置,锚杆承载受力时偏心,使锚杆受力不在轴心位置;接触孔壁的边为直边,放入孔内时阻力较大,对于土质较软地层易陷入,更加减少了锚杆钢绞线的水泥浆保护层厚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包括支撑架本体,所述支撑架本体为塑料制成的一体式结构,所述支撑架本体为上、下对称设置的腰鼓形,且支撑架本体中部的直径大于上下两端的直径,所述支撑架本体包括支撑主体、钢绞线夹槽和注浆管管套,且支撑主体、钢绞线夹槽和注浆管管套高度相等,所述支撑主体共设置有六组,且六组支撑主体呈360度均匀分布在注浆管管套外侧,所述支撑主体与注浆管管套固定连接,所述支撑主体靠近注浆管管套一端的宽度小于支撑主体另一端的宽度,且支撑主体远离注浆管管套一端呈弧形,所述钢绞线夹槽设置在相邻的两组支撑主体之间,且钢绞线夹槽两端与支撑主体固定连接,所述钢绞线夹槽呈半圆形。

优选的,所述支撑主体头部的弧形向外凸起,所述钢绞线夹槽的半圆形向内凸起。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本体中部的直径为130mm,上下两端的直径为118mm。

优选的,所述注浆管管套的内径为26mm,外径为30mm。

优选的,所述支撑主体左右两边的夹角为29度。

优选的,所述钢绞线夹槽的半径为8mm。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锚杆钢绞线经该支承架居中放置,锚杆承载受力时不会偏心,使锚杆承载受力可靠,提高锚杆的钢绞线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25mm,使锚杆钢绞线居于孔中,锚杆受力时不易产生偏心受力,减少锚杆水泥浆固结体的低承载破坏的机率;使锚杆轴心受力,提高锚杆的抗拔力承载力,所述支撑架本体中部的直径为130mm,上下两端的直径为118mm,可减少置入锚杆钢绞线的阻力,与岩土孔壁接触孔壁的边较宽,对于较软地层的很好的防陷入作用。该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结构设计合理,减小锚杆入孔阻力,适合普遍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左视图。

图中:1支撑主体、2钢绞线夹槽、3注浆管管套、4支撑架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包括支撑架本体4,所述支撑架本体4为塑料制成的一体式结构,所述支撑架本体4为上、下对称设置的腰鼓形,且支撑架本体4中部的直径大于上下两端的直径,所述支撑架本体4中部的直径为130mm,上下两端的直径为118mm,可减少置入锚杆钢绞线的阻力,与岩土孔壁接触孔壁的边较宽,对于较软地层的很好的防陷入作用,使锚杆钢绞线有足够的水泥浆保护层,所述支撑架本体4包括支撑主体1、钢绞线夹槽2和注浆管管套3,且支撑主体1、钢绞线夹槽2和注浆管管套3高度相等,所述注浆管管套3的内径为26mm,外径为30mm。

进一步,所述支撑主体1共设置有六组,且六组支撑主体1呈360度均匀分布在注浆管管套3外侧,所述支撑主体1与注浆管管套3固定连接,所述支撑主体1靠近注浆管管套3一端的宽度小于支撑主体1另一端的宽度,所述支撑主体1左右两边的夹角为29度,且支撑主体1远离注浆管管套3一端呈弧形,所述支撑主体1头部的弧形向外凸起。

进一步,所述钢绞线夹槽2设置在相邻的两组支撑主体1之间,且钢绞线夹槽2两端与支撑主体1固定连接,所述钢绞线夹槽2呈半圆形,所述钢绞线夹槽2的半圆形向内凸起,所述钢绞线夹槽2的半径为8mm。

具体的,该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锚杆拉筋钢绞线绑扎时将支撑架本体4绑扎于锚杆拉筋上,间距为1-2m,注浆管穿过中间孔,锚杆拉筋均匀分布,将捆绑好的锚杆钢绞线置入锚杆孔内的适当位置,通过锚杆注浆管进行注浆和补浆。该建筑施工用减阻防陷支撑架,结构设计合理,减小锚杆入孔阻力,适合普遍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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