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挑型钢防水可拆卸螺栓锚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0985阅读:485来源:国知局
悬挑型钢防水可拆卸螺栓锚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悬挑型钢防水可拆卸螺栓锚固装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中,型钢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技术已经在中高层建筑施工中广泛应用,相关施工技术也比较成熟。现有技术中型钢的锚固及卸荷通常采用预埋圆钢拉环,使用完毕后直接采用氧焊割除,无法重复利用,浪费严重,而且预埋、拆除、混凝土表面修复等施工成本较高,会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悬挑型钢防水可拆卸螺栓锚固装置,通过提前预埋螺栓的塑料基座,解决了建筑施工中悬挑型钢锚固、重复利用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悬挑型钢防水可拆卸螺栓锚固装置,包括预埋基座,所述的预埋基座包括定位板,所述的定位板上至少固定有两个定位螺栓头,所述的定位螺栓头上固定有两端开口的套筒,所述的套筒设有内螺纹并螺纹连接有螺柱,所述的螺柱上部之间通过螺母固定有固定板。

将预埋基座用混凝土浇筑后,通过在定位螺栓头上的套筒内螺纹连接螺柱,并用螺母固定有固定板,可以实现悬挑型钢可拆卸安装并能够重复使用。

作为优选,所述的套筒中部套设并固定有环形止水挡板,所述的环形止水挡板上方的套筒上套设有套管。

套筒中部套设并固定缓环形止水挡板,可以起到防水效果,能够应用到阳台、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板与定位板之间设有工型钢,所述的工型钢位于两螺柱之间。

工型钢位于固定板和定位板之间,起到悬挑制成的作用,保证了整体的稳固性。

作为优选,所述的定位螺栓头与所述的套筒下端通过生料带密封连接。

生料带缠绕在定位螺栓头上再与套筒连接,可以保证连接处的密封性,起到增强密封性的效果。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板为角钢。

角钢作为建筑领域常见的配件,使用广泛,取材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一、设计用于提前预埋螺栓的预埋基座,解决了建筑施工中悬挑型钢锚固、重复利用的技术问题,符合绿色施工环保理念,在建筑施工中应用前景广。

二、通过在预埋基座上固定内螺纹的套筒,极大地增加了螺栓周转使用次数,大大降低了施工成本。

三、预埋基座底部的固定钢板占用的混凝土空间小,不影响结构的正常使用。

四、套筒中部安装焊接环形止水挡板,能够有效起到防水效果。

五、可以适用于阳台、屋面等有防水要求部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示意图;

图中所示:

1、定位板,2、定位螺栓头,3、环形止水挡板,4、套筒,5、套管,6、螺柱,7、固定板,8、螺母, 9、工型钢,10、混凝土。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提供一种悬挑型钢防水可拆卸螺栓锚固装置,包括预埋基座,所述的预埋基座包括定位板1,所述的定位板1上至少固定有两个定位螺栓头2,所述的定位螺栓头2上固定有两端开口的套筒4,所述的套筒4设有内螺纹并螺纹连接有螺柱6,所述的螺柱6上部之间通过螺母8固定有固定板7,所述的固定板7为角钢。

所述的套筒4中部套设并固定有环形止水挡板3,所述的环形止水挡板3上方的套筒4上套设有套管5。

所述的固定板7与定位板1之间设有工型钢9,所述的工型钢9位于两螺柱6之间。

所述的定位螺栓头2与所述的套筒4下端通过生料带密封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一、制作预埋基座:在定位板1上一定间距固定两个定位螺栓头2,定位螺栓头2可以采用塑料材质,在定位螺栓头2上套设钢筋直螺纹套筒4,套筒4的内径与定位螺栓头2外径匹配,在螺栓头2上缠绕水工生料带(图中未标出)并与套筒4一端连接,在套筒4的中部焊接有环形止水挡板3,比如环形钢板,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其厚度为5mm,可以达到防水的效果,套筒4的另一端套设有套管5,可以采用可配套的PVC管材,并采用胶布密封,制作完成预埋基座;二、用铁钉将预埋基座固定在模板上并用混凝土10浇筑,完成后从露出楼面的PVC套管5的管口拧入2根与套筒4配套的双头螺柱6,螺柱6依靠埋设在混凝土10中的套筒4受力,可以形成防水型螺柱,螺柱6上部设置角钢固定板7及螺母8,将两根螺柱6连接成一个整体,作为悬挑型钢的抗拔锚固螺柱。

本实用新型的防水型螺柱在拆除时,将螺柱6上固定角钢固定板7的螺母8拆除后,取下角钢固定板7并逆向旋出螺柱6即可。日常不使用时,为防止套筒4上端及套管5上方封堵,可以先将其内灰尘清除干净,然后采用水不漏等膨胀型材料填充密实,表面做防水砂浆装修层,能够有效防止封堵,便于重复使用。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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