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包括有底座、燃气供应装置和功能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烤肉机、扒炉、油锅和水锅;所述烤肉机包括有烧烤箱体,箱体内设有烧烤立杆,烧烤立杆可拆卸设置且由动力源传动旋转,箱体的内壁上设有与烧烤立杆相匹配的燃气火道烤网,燃气火道烤网与燃气供应装置相连通;所述扒炉、油锅和水锅对应的底座内设有燃气灶,燃气灶与燃气供应装置相连通,底座上还设有燃气灶排烟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上端面设有通孔,所述烧烤立杆上端穿设于该通孔内,所述烧烤立杆下端为球体结构,并架设于一转筒上,该转筒设置在转盘上,所述转盘由电机驱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烧烤立杆下部设有烤肉支撑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扒炉入口处设有回油槽,相应的底座内设有储油盒,储油盒在底座前侧抽拉式设置,且储油盒与回油槽通过回油孔相连通。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油锅上架设有油炸食品搁置网。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锅内挂设有漏勺。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置在推箱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烤肉机在底座上可拆卸设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美食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烧烤箱体前侧设有转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