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吸尘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6219阅读:1276来源:国知局
智能吸尘机器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器人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智能吸尘机器人。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使用吸尘器来清洁房间的设备。近年来,已经积极开发这样的吸尘机器人,吸尘机器人无需操作,会自动清洁地面。

一般的吸尘机器人包括吸尘器主体以及扫帚,不便于携带,吸尘机器人在清洁时会沿固定轨道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一边利用扫帚打扫后,由吸尘器本体吸尘。

但是,上述的扫帚通常设置在吸尘器主体的前端,扫帚打扫的布料容易使得吸尘器本体被卡住,造成机器人的损坏,使得机器人的使用寿命降低。

因此,鉴于以上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吸尘机器人,以提高整体的性能,结构简单,便于携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智能吸尘机器人,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扫帚通常设置在吸尘器主体的前端,扫帚打扫的布料容易使得吸尘器本体被卡住,造成机器人的损坏,使得机器人的使用寿命降低,并且不便于携带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智能吸尘机器人,包括支架、探测结构以及吸尘结构,所述探测结构包括若干个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环绕着所述支架的外周间隔布置,所述吸尘结构连接在支架上,且所述吸尘结构的下端朝下延伸至所述支架的下端,且所述吸尘结构的下端具有开口,所述吸尘结构的上端设有吸尘动力源。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包括上层支架以及下层支架,所述上层支架通过连接柱连接在所述下层支架的上方,所述探测结构以及所述吸尘结构分别连接在所述上层支架上。

进一步地,所述下层支架的下端连接有车轮,且所述下层支架上设有电池以及控制器,所述车轮、所述电池以及所述探测结构分别与所述控制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探测结构包括若干个超声波探头。

进一步地,所述吸尘结构为吸尘瓶,所述吸尘瓶呈圆柱状布置。

进一步地,所述吸尘瓶的下端开口连接有吸尘漏斗,所述吸尘漏斗的两端分别设有小端开口以及大端开口,所述小端开口与所述吸尘瓶的下端开口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动力源为电机和风扇,所述电机与风扇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吸尘机器人,通过设置支架、探测结构以及吸尘结构,探测结构实时测距,及时调整支架移动方向,避免支架撞墙,吸尘动力源提供动力,灰尘从吸尘结构的下端开口吸入吸尘结构内,实现吸尘,结构简单,成本低,便于拿取和携带,同时不易被卡住,使用寿命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智能吸尘机器人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智能吸尘机器人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参照图1~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的智能吸尘机器人,可以运用在家庭清扫的过程中,实现结构简单,便于携带,使用寿命长,当然,也可以运用在其他地方的清扫过程中。

智能吸尘机器人,包括支架、探测结构以及吸尘结构,所述探测结构包括若干个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环绕着支架的外周间隔布置,所述吸尘结构连接在支架上,且所述吸尘结构的下端朝下延伸至所述支架的下端,且所述吸尘结构的下端具有开口,所述吸尘结构的上端设有吸尘动力源40。

上述的智能吸尘机器人,通过设置支架、探测结构以及吸尘结构,探测结构实时测距,及时调整支架移动方向,避免支架撞墙,吸尘动力源40提供动力,灰尘从吸尘结构的下端开口吸入吸尘结构内,实现吸尘,结构简单,成本低,便于拿取和携带,同时不易被卡住,使用寿命强。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包括上层支架10以及下层支架12,所述上层支架10通过连接柱11连接在下层支架12的上方,所述探测结构以及所述吸尘结构分别连接在所述上层支架10上,使得整个机器人结构紧凑,便于拿取和携带。

更进一步的,所述下层支架12的下端连接有车轮50,且所述下层支架12上设有电池70以及控制器80,所述车轮50、电池70以及所述探测结构分别与控制器80连接,由控制器80接收探测结构信号,控制车轮50行走和转向。

另外,所述探测结构包括若干个超声波探头20,通过超声波探头20实时测距,发送信号至控制器80,由控制器80控制车轮50调整方向。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吸尘结构为吸尘瓶30,所述吸尘瓶30呈圆柱状布置。

当然,于其他实施例,所述吸尘瓶30可以呈椭圆状等其他形状布置。

另外,所述吸尘瓶30的下端开口连接有吸尘漏斗60,所述吸尘漏斗60的两端分别设有小端开口以及大端开口,所述小端开口与所述吸尘瓶30的下端开口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动力源40为电机和风扇,所述电机与风扇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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