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折叠坐便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5500阅读:6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折叠坐便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申请属于坐便器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折叠坐便器。



背景技术:

目前人们日常所使用的折叠坐便器分两类,一类是固定式坐便器,安装在墙壁上,虽然可以折叠,但不能移动,另一类可以折叠和移动,但是底部有较多支杆和连接杆,当使用者手脚不灵便时,不方便使用者清洁下体。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折叠坐便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揭示了一种折叠坐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靠板、至少一个连接板、U型坐板、两个支杆及两个底板,其中至少一个连接板设置于靠板,U型坐板的封口端铰接于至少一个连接板的上端,两个支杆的一端分别滑设于U型坐板的敞口端的两侧,其另一端铰接于至少一个连接板的下端,两个底板的一端分别铰接于所述靠板的底部。

根据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至少一个连接板的上端和下端分别设有铰接件。

根据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U型坐板的敞口端两侧分别设有滑槽。

根据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靠板的底部具有两个直角铰接件。

根据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靠板的上端具有挂持穿孔。

根据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两个底板的一端分别具有对应直角铰接件的直角缺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可以获得包括以下技术效果:

本申请的折叠坐便器结构简单,极易折叠,方便移动,其坐板悬空结构便于使用者清洁下体,亦可满足使用者或蹲或坐的不同使用习惯。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的折叠坐便器的使用状态图。

图2是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的折叠坐便器的折叠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申请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申请。也就是说,在本申请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关于本文中所使用之“第一”、“第二”等,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申请,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

本申请提供一种折叠坐便器,请参阅图1,图1是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的折叠坐便器的使用状态图;如图所示,折叠坐便器包括靠板1、至少一个连接板2、U型坐板3、两个支杆4及两个底板5,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包括两个连接板2,其分别设置于靠板1的左、右两端,U型坐板3的封口端31铰接于两个连接板2的上端,两个支杆4的一端分别滑设于U型坐板3的敞口端32的两侧,其另一端铰接于两个连接板2的下端,两个底板5的一端分别铰接于所述靠板1的底部。

进一步地,两个连接板2的上端和下端分别设有铰接件21,U型坐板3的封口端31和两个支杆4的一端分别对应活动铰接于两个连接板2上端和下端的铰接件21;U型坐板3的敞口端32两侧分别设有滑槽33,两个支杆4的另一端滑设于滑槽33;靠板1的底部两侧具有两个直角铰接件11,两个底板5的一端分别具有对应直角铰接件11的直角缺口51。

当使用者需要使用本申请的折叠坐便器时,U型坐板3的封口端31沿铰接件21顺时针转动,同时两个支杆4的一端沿铰接件21顺时针转动,其另一端分别沿滑槽33向敞口端32方向水平滑动至滑槽33尽头并与滑槽33尽头的侧壁抵接,两个底板5的一端沿直角铰接件11逆时针转动,直至其直角缺口51的侧壁与直角铰接件11的侧壁贴合相抵,即完成折叠坐便器的展开使用。可选择地,使用者可将折叠坐便器放置于蹲厕上方,实现坐厕的使用,亦可直接在U型坐板3下方放置容器,直接实现坐厕的使用;与此同时,由于本申请的折叠坐便器仅由两个支杆4支撑U型坐板3,结构简单,遮挡物少,方便使用者清洁下体。

请一并参阅图2,其是本申请的一实施方式的折叠坐便器的折叠示意图,如图所示,使用完毕折叠坐便器后,直接将其折叠后收纳。U型坐板3的封口端31沿铰接件21逆时针转动至与靠板1贴合,同时两个支杆4的一端沿铰接件21逆时针转动,其另一端分别沿滑槽33向封口端31方向滑动,两个底板5的一端沿直角铰接件11顺时针转动至底板5与靠板1贴合,即完成本申请的折叠坐便器的折叠,折叠后其占地面积小,便于收纳保管。优选地,靠板1的上端具有挂持穿孔12,使用者可以握持该挂持穿孔12来移动本申请的折叠坐便器,亦可通过挂持穿孔12挂设于墙壁,减少占地空间。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一或多个实施方式中,本申请的折叠坐便器结构简单,极易折叠,方便移动,其坐板悬空结构便于使用者清洁下体,亦可满足使用者或蹲或坐的不同使用习惯。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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