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开启的掩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0367阅读:145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开启的掩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家具制造领域,具体说是一种方便开启的掩门。



背景技术:

传统的掩门,有些是一个整体的板体,为美观在该板体的外表面贴设或雕刻有装饰纹路或图案;有些是有门框和门板组成,而为了美观门框,会将门框的表面设计成有波浪形状的弧形面,但也仅是提到美观作用,为了方便开启,还需要在掩门的开启边附近设有把手,以供用户手抓该把手来打开该掩门。而为了不影响整体的外观,一般都需要对把手进行专门的设计,使其与该家具更加谐调,如此则大大增大制作工艺和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即可作为装饰又可节省成本的方便开启的掩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方便开启的掩门,包括门框和嵌装在门框中的门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框的外表面凸设有凸棱框,所述凸棱框的棱边向外倾斜凸出,所述棱边与门框的外表面之间形成方便手伸入的开启部。

优选地,所述门框包括有至少三条框边,所述框边的外表面均倾斜凸设有所述棱边,所述框边拼装成门框后所述棱边拼装成凸棱框。

优选地,所述棱边从框边外表面的内边缘向外边缘方向倾斜凸出;或者,所述棱边从框边的外表面的外边缘向内边缘方向倾斜凸出;又或者,所述棱边从框边的外表面的中间位置向内边缘方向和/或外边缘方向倾斜凸出。

优选地,所述框边与棱边一体成型设计。

优选地,所述一体成型的框边和棱边为铝型材挤压成型的铝框。

优选地,所述框边和棱边的端部均设计成倾斜面,相邻的两条框边的倾斜面相对接,且框边对接时相邻的两棱边的倾斜面也相对接,在所有的对接处均套接有连接件。

优选地,所述连接件为一个弧形转角件,所述弧形转角件向两条框边凸设有插接脚,所述框边和棱边的端部位置对应设有插接位。

优选地,所述门板为玻璃板、木板或者金属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在门框的外表面凸设有凸棱框,该凸棱框的棱边向外倾斜凸出,从而使该门框外型独特美观,而且棱边与门框的外表面之间形成方便手伸入的开启部,故当需要打开该掩门时,可将手伸入到开启部,以该棱边为把手将掩门打开,因此可省略把手的设计与安装,即节省成本,又能保持整个家具的风格一体性;

(2)将框边和棱边一体化设计,采用铝型材挤压成型,然后利用连接件拼装形成门框,故安装灵活,方便拆装。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铝框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方便开启的掩门,包括门框1和嵌装在门框1中的门板2,所述门框1的外表面凸设有凸棱框3,所述凸棱框3的棱边31向外倾斜凸出,所述棱边31与门框1的外表面之间形成方便手伸入的开启部4,故当需要打开该掩门时,可将手伸入到开启部4,以该棱边31为把手将掩门打开,因此可省略把手的设计与安装,即节省成本,又能保持整个家具的风格一体性。

如图1和图2所示,该实施例的门框1包括有四条框边11,两条为相互平行的横框,两条为相互平行的竖框,横框和竖框相互垂直连接。在框边11的外表面均倾斜凸设有棱边31,所述框边11拼装成门框1时这些棱边31也恰好拼装成凸棱框3。如图2所示,该实施例的棱边31都是从框边11外表面的内边缘向外边缘方向倾斜凸出,且该框边11与棱边31是一体成型设计,为采用铝型材挤压成型的铝框,如图4所示,在框边11的内侧壁上开有开口10,该开口10是供门板2的边缘插入的,安装上门板2后的状态如图3所示。为了方便框边11之间的对接,该实施例将框边11和棱边31的端部均设计成倾斜面5,相邻的两条框边11的倾斜面5相对接,且框边11对接时相邻的两棱边31的倾斜面5也相对接,并在所有的对接处均套接有连接件6,通过连接件6实现相邻两条框边11相固接。

如图5所示,该实施例的连接件6为一个弧形转角件,该弧形转角件向两条框边11凸设有插接脚61,在框边11和棱边31的端部位置对应设有插接位7,由于该框边11是铝型框,故其本身就为中空结构,其中空结构部分即形成插接位7,通过将插接脚61插入到插接位7中而实现相邻两框边11相固接。

该实用新型的掩门,可以应用到各种家具上,如作为酒柜、橱柜的柜门,如作为衣柜、储物柜的柜门,如作为抽屉的门板,如作为窗户的窗门等;而且它即可以是做成旋转打开方式的,也可以做成推拉打开方式的。都可以很方便的通过该凸棱框3来作为把手开启该掩门。而且如此设计的门框1相比现有的门框更具观赏性,更能获得消费者的喜爱。

尽管本实用新型是参照具体实施例来描述,但这种描述并不意味着对本实用新型构成限制。参照本实用新型的描述,所公开的实施例的其他变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都是可以预料的,这种的变化应属于所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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