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扇上端连接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0363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火门领域,尤其是一种门扇上端连接工装。



背景技术:

门扇通常由前后两块门板组成,但是门板上端通常采用加一块搭边,分别与两块门板焊接固定,使得两块门板上均会出现一排的焊接点,虽然门板最后经过喷漆处理,但是焊点的存在还是影响了门扇的美观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较为美观、操作方便的门扇上端连接工装。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门扇上端连接工装,包括第一门板、第二门板和连接件;所述第一门板与第二门板平行设置,所述连接件呈倒U型结构,所述连接件的两侧边分别与所述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贴合,所述连接件的中部与所述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的上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组成门扇的第一门板与第二门板间加装一个连接件,将第一门板与第二门板的上端连接,无需通过焊接进行连接,连接性能好,且门扇的美观性好。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连接件包括平行布置的两个侧边及连接板,所述两个侧边的一端分别与连接板两端对应圆弧连接,所述两个侧边分别与所述第一门板与第二门板相互靠近的表面贴合,所述第一门板与第二门板的上端均与所述连接板连接。

进一步,所述第一门板的上端圆弧连接有朝向第二门板的第一连接边,所述第二门板的上端圆弧连接有朝向第一门板的第二连接边,所述第一连接边与第二连接边均与所述连接板平行,所述第一连接边与第二连接边均与所述连接板连接。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连接件的两个侧边分别与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贴合,连接板与第一连接边和第二连接边固定连接,既可将组成门扇的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连接起来,且连接性能稳定,不会将连接处暴露在门扇上,较为美观。

进一步,所述第一连接边与第二连接边通过螺钉或焊接与所述连接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第一连接边与所述第二连接边的高度均小于所述第一门板与第二门板的高度。

进一步,所述连接板的长度与所述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的宽度相同。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在门扇上端形成一个凹槽,连接板与第一连接边和第二连接边可通过螺钉固定,也可通过焊接固定,且连接处的高度低于门板高度,不影响门板的性能和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门扇上端连接工装的整体结构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第一门板;11、第一连接边;2、第二门板;21、第二连接边;3、连接件;31、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门扇上端连接工装,包括第一门板1、第二门板2和连接件3;第一门板1与第二门板2平行设置,连接件3呈倒U型结构,连接件3的两侧边分别与第一门板1和第二门板2贴合,连接板3的中部与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的上端连接。

连接件3包括平行布置的两个侧边及连接板31,两个侧边的一端分别与连接板31两端对应圆弧连接,两个侧边分别与第一门板1与第二门板2相互靠近的表面贴合,第一门板1与第二门板2的上端均与连接板31连接。

第一门板1的上端圆弧连接有朝向第二门板2的第一连接边11,第二门板2的上端圆弧连接有朝向第一门板1的第二连接边21,第一连接边11与第二连接边21均与连接板31平行,第一连接边11与第二连接边21均与连接板31连接。

第一连接边11与第二连接边21和连接板31的连接可通过钢制螺钉穿过第一连接边11、第二连接边21和连接板31进行固定安装,也可以通过焊接的形式使第一连接边11和第二连接边21均与连接板31固定连接。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第一连接边11与第二连接边21的高度均小于第一门板1与第二门板2的高度,连接板31的长度与第一门板1和第二门板2的宽度相同。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