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吸尘器的手柄组件及具有其的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81671发布日期:2018-11-27 21:54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用于吸尘器的手柄组件及具有其的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吸尘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吸尘器的手柄组件及具有其的吸尘器。

背景技术

手持式吸尘器具有操作便捷、占用空间小、应用广泛的特点,但是,由于手持式吸尘器的主机功能较多,重量较大,操作时为了省力,需要配备较大的手柄,以利于把持。然而,在吸尘器收纳时,较大的手柄会占用较大的空间,不利于吸尘器的收纳。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吸尘器手柄占用空间较大,不利于吸尘器收纳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能够便于收纳的用于吸尘器的手柄组件。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具有上述手柄组件的吸尘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吸尘器的手柄组件,包括:

第一手柄,一端转动连接在吸尘器壳体上;

所述第一手柄在吸尘器壳体上通过转动具有嵌入所述吸尘器壳体的第一手柄收纳位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手柄转动连接在所述吸尘器壳体的侧壁上。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手柄通过第一铰轴连接在所述吸尘器壳体的侧壁上,所述第一铰轴的方向垂直于所述吸尘器壳体的轴线方向。

作为优选方案,还包括,

第二手柄,一端连接在吸尘器壳体上,并与所述第一手柄沿着所述吸尘器壳体的轴线依次设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手柄通过第二铰轴连接在所述吸尘器壳体上,所述第二铰轴的方向平行于所述吸尘器壳体的轴向方向。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手柄在所述吸尘器壳体上通过转动具有贴合所述吸尘器壳体的第二手柄收纳位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手柄具有两个,两个所述第二手柄对称设置在所述第一手柄位于所述吸尘器壳体侧壁上的延长线两侧。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手柄和/或第二手柄的自由端设有弧形结构。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手柄和/或第二手柄的柄身上设有柔性材料。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吸尘器,包括上述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柄组件,还包括吸尘器壳体;

所述吸尘器壳体包括依次设置的进风管、尘杯过滤组件、电机组件和出风过滤组件,所述尘杯过滤组件与所述电机组件为同轴设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手柄连接在所述电机组件上,所述电机组件的外壳上设有容纳所述第一手柄的凹槽。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将第一手柄与吸尘器壳体设置为可转动的连接,通过绕一端转动能够将第一手柄收纳到吸尘器壳体内,从而减小了吸尘器收纳时的大小,使吸尘器更加便于收纳。

2.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第一手柄转动连接在吸尘器壳体的侧壁上,通过调整第一手柄的转动角度,能够调整手柄与吸尘器重心的位置关系,使用户能够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或不同的使用习惯,对手柄位置进行调节,从而达到省力的目的。

3.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第一手柄通过第一铰轴连接在吸尘器壳体的侧壁上,第一铰轴的方向垂直于吸尘器壳体的轴线方向,在进行第一手柄收纳时,将第一手柄沿着第一铰轴转动后,能够将第一手柄完全嵌入到吸尘器壳体内,从而较小吸尘器收纳时所占用的空间。

4.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还包括第二手柄,第二手柄一端连接在吸尘器壳体上,并与第一手柄沿着吸尘器壳体的轴线依次设置,用于配合第一手柄能够对吸尘器进行更好的把持。

5.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第二手柄通过第二铰轴连接在吸尘器壳体上,第二铰轴的方向平行于吸尘器壳体的轴向方向,使第二手柄的转动方向与第一手柄的转动方向垂直,能够更好的与第一手柄配合。

6.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第二手柄在吸尘器壳体上通过转动具有贴合吸尘器壳体的第二手柄收纳位置,将第二手柄沿着第二铰轴转动后,能够将第二手柄贴合在吸尘器壳体上,从而较小吸尘器收纳时所占用的空间。

7.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第二手柄具有两个,两个第二手柄对称设置在第一手柄位于吸尘器壳体侧壁上的延长线两侧,两个第二手柄能够用于支撑在地面上,形成吸尘器壳体的支架。

8.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第一手柄和/或第二手柄的自由端设有弧形结构,在将第一手柄和/或第二手柄放置在地板上时,能够保护地板不被划伤。

9.本发明提供的手柄组件,第一手柄和/或第二手柄的柄身上设有柔性材料,手柄的柔性设计,使握持更加舒适,减少清洁时产生的疲劳感。

10.本发明提供的吸尘器,具有上述任一项所述的手柄组件,因此具有上述任一项的优点,并且还包括吸尘器壳体,吸尘器壳体包括依次设置的进风管、尘杯过滤组件、电机组件和出风过滤组件,其中,尘杯过滤组件与电机组件为同轴设置,使从尘杯过滤组件过滤后的风能够更加顺畅的进入到电机组件,减少空气流体的阻力,增加了吸尘效率。

11.本发明提供的吸尘器,第一手柄连接在电机组件上,电机组件的外壳上设有容纳第一手柄的凹槽,通过将第一手柄在电机组件上转动,能够将第一手柄收纳到电机组件上的凹槽内,从而将第一手柄嵌入电机组件中,减小吸尘器收纳时的体积。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吸尘器在收纳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吸尘器在使用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仰视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拆除手柄组件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第一手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6为第二手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手柄;11、第一铰轴;2、第二手柄;21、第二铰轴;3、进风管;4、尘杯过滤组件;5、电机组件;51、凹槽;6、出风过滤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吸尘器的手柄组件,如图1、图2所示,包括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所述第一手柄1和所述第二手柄2均采用一端转动连接在吸尘器壳体上,并且,所述第二手柄2与所述第一手柄1沿着所述吸尘器壳体的轴线依次设置。

具体的,如图3、图5和图6所示,所述第一手柄1通过第一铰轴11转动连接在所述吸尘器壳体的侧壁上,所述第一铰轴11的方向垂直于所述吸尘器壳体的轴线方向。所述第二手柄2通过第二铰轴21转动连接在所述吸尘器壳体上,所述第二铰轴21的方向平行于所述吸尘器壳体的轴向方向。并且,所述第二手柄2具有两个,两个所述第二手柄2对称设置在所述第一手柄1位于所述吸尘器壳体侧壁上的延长线两侧。

如图1、图3所示,所述第一手柄1在吸尘器壳体上通过转动具有嵌入所述吸尘器壳体的第一手柄收纳位置,所述第二手柄2在所述吸尘器壳体上通过转动具有贴合所述吸尘器壳体的第二手柄收纳位置。

如图2所示,所述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还具有使吸尘器保持使用状态的使用位置,吸尘器在使用状态能够通过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支撑在地面上。

作为一种改进实施方式,所述第一手柄1和/或第二手柄2的自由端设有弧形结构。

此外,所述第一手柄1和/或第二手柄2的自由端还可以设置为除了弧形结构以外的其他常规结构。

作为一种改进实施方式,所述第一手柄1和/或第二手柄2的柄身上设有柔性材料,所述柔性材料用于使人手握持时更加舒适,如可以采用橡胶材料等。

此外,所述第一手柄1和/或第二手柄2的柄身上可以设置除了柔性材料以为的其他常规材料。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吸尘器,如图1~3所示,包括实施例1中任一项方案所述的手柄组件,还包括,如图4所示的吸尘器壳体;所述吸尘器壳体包括依次设置的进风管3、尘杯过滤组件4、电机组件5和出风过滤组件6;其中,所述尘杯过滤组件4与所述电机组件5为同轴设置。

具体的,如图2所示,所述第一手柄1连接在所述电机组件5上,所述电机组件5的外壳上设有容纳所述第一手柄1的凹槽51;所述第二手柄2连接在所述尘杯过滤组件4上。

使用方法

进行吸尘器收纳时,通过转动第一手柄1和第二手柄2,将吸尘器由如图2所示的使用状态,变形为如图1所示的收纳状态;具体的,将第一手柄1绕第一铰轴11进行转动后嵌入到电机组件5的凹槽51内,将第二手柄2绕第二铰轴21朝向两边进行转动后贴合在尘杯过滤组件4上,最终形成如图1和图3所示的状态。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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