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烧烤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82949发布日期:2020-03-13 05:52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组合式烧烤用具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烹饪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组合式烧烤用具。



背景技术:

在餐饮行业中使用的传统烹饪容器和烹饪用具是室外烧烤爱好者的基本设备。在现有技术中,各种可用于室外烧烤的不同尺寸和形状的烧烤钳、叉子、抹刀、烧烤篮。

通常室外烧烤用烧烤篮烤蔬菜或碎肉之类的食物。这些烧烤篮都不会有长手柄,这种结构在悬挂烤架上之后还可以盖上盖子,以便更好的烹饪食物。

但是由于这类烧烤篮会被加热至较高的高温,而在没有长手柄的情况下,在实际使用中,非常的不便于移动,并且在移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烫伤等不良情况。

另外,这些烧烤用具生产与使用成本较高。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悬挂于烧烤架的烧烤篮类型烧烤用具进行改进,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组合式烧烤用具,实现的目的之一是对烧烤钳和烧烤篮的结构进行改进,在保持原有功能的情况下,使烧烤钳能够可拆卸的连接到烧烤篮上,实现长手柄的功能,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公开了组合式烧烤用具,包括烧烤篮和烧烤钳,所述烧烤篮包括底部,以及于所述底部连接的侧壁;所述烧烤钳包括一弯折呈“v”字形的手持部和两个夹持部,每一所述夹持部均为片状结构,横截面为矩形。

其中,所述烧烤篮的所述侧壁上设有一个矩形的连接孔;

所述连接孔水平方向的长度大于每一所述夹持部的所述横截面较长的一边;

所述连接孔竖直方向的宽度小于每一所述夹持部的所述横截面较长的一边,且大于每一所述夹持部的所述横截面较段的一边边长的两倍;

所述烧烤钳的两个所述夹持部位于端部的上侧和下侧,即对应所述横截面中较短的两条对边的位置,分别设有上连接槽和下连接槽;

每一所述上连接槽切入相应所述夹持部的方向均与对应的所述下连接槽切入相应所述夹持部的方向保值在同一直线上;

每一所述上连接槽的底部至相应的所述下连接槽底部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连接孔竖直方向的长度;

在使用时,先将两个所述夹持部并拢,再将两个所述夹持部的所述横截面较长的一边与所述连接孔水平方向的所述长度对应,然后插入所述连接孔至所述侧壁与所述上连接槽和所述下连接槽对齐,最后将所述烧烤钳旋转90度,将所述上连接槽和所述下连接槽分别卡接于所述连接孔水平方向的两条边框。

优选的,所述烧烤钳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在所述手持部包覆有隔热材料。

优选的,所述烧烤篮的底部内表面以矩形阵列方式均布有若干圆形的孔或者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籍由在烧烤篮上设置一个连接口,并将烧烤钳的夹持端改造成能与连接口卡接的结构,使烧烤钳能够以可拆卸方式连接到烧烤篮上,实现长手柄的功能。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中烧烤钳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烧烤篮上方开口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烧烤篮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烧烤钳的一侧夹持部与烧烤篮的连接孔卡接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图1至图4所示,组合式烧烤用具,包括烧烤篮1和烧烤钳2,烧烤篮1包括底部11,以及于底部11连接的侧壁12;烧烤钳2包括一弯折呈“v”字形的手持部21和两个夹持部22,每一夹持部22均为片状结构,横截面为矩形。

其中,烧烤篮1的侧壁12上设有一个矩形的连接孔13;

连接孔13水平方向的长度大于每一夹持部22的横截面较长的一边;

连接孔13竖直方向的宽度小于每一夹持部22的横截面较长的一边,且大于每一夹持部22的横截面较段的一边边长的两倍;

烧烤钳2的两个夹持部22位于端部的上侧和下侧,即对应横截面中较短的两条对边的位置,分别设有上连接槽23和下连接槽24;

每一上连接槽23切入相应夹持部22的方向均与对应的下连接槽24切入相应夹持部22的方向保值在同一直线上;

每一上连接槽23的底部至相应的下连接槽24底部之间的距离小于连接孔13竖直方向的长度;

在使用时,先将两个夹持部22并拢,再将两个夹持部22的横截面较长的一边与连接孔13水平方向的长度对应,然后插入连接孔13至侧壁12与上连接槽23和下连接槽24对齐,最后将烧烤钳2旋转90度,将上连接槽23和下连接槽24分别卡接于连接孔13水平方向的两条边框。

本发明的原理在于,籍由在烧烤篮上设置一个连接口,并将烧烤钳的夹持端改造成能与连接口卡接的结构,使烧烤钳能够以可拆卸方式连接到烧烤篮上,实现长手柄的功能。

在某些实施例中,烧烤钳2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在手持部21包覆有隔热材料。

在某些实施例中,烧烤篮1的底部11内表面以矩形阵列方式均布有若干圆形的孔或者槽。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发明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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