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2597发布日期:2019-04-16 22:4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锅;

上盖,能够盖合在所述外锅上;

内锅,位于所述外锅与所述上盖围设出的空间内;

支架,能够架设在所述内锅上,所述支架包括能够与所述内锅的开口相适配的环状支撑部以及设置于所述环状支撑部上的至少一个阻挡杆,所述阻挡杆能够沿所述内锅的侧壁延伸至所述内锅内,

搅拌装置,能够支撑在所述支架上,并延伸至所述内锅内,

其中,在所述搅拌装置执行搅拌操作时,所述阻挡杆与所述内锅的侧壁能够柔性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与所述环状支撑部为一体设置的食品级柔性件,或

所述阻挡杆与所述环状支撑部为一体设置的食品级刚性件,所述阻挡杆上套设有食品级柔性套,或

所述阻挡杆与所述环状支撑部为一体设置形成,所述环状支撑部为食品级刚性件,所述阻挡杆为食品级柔性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与所述环状支撑部为分体结构,

其中,所述阻挡杆为食品级柔性件,或所述阻挡杆为刚性件,所述刚性件的外部套设有食品级柔性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在所述内锅的径向上的厚度大于或等于8mm,并小于或等于20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在所述内锅的径向上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并小于或等于1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的下端与所述内锅的内侧底面之间的距离与所述内锅的深度之间的比值大于或等于1/6,并小于或等于1/2。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的下端与所述内锅的内侧底面之间的距离与所述内锅的深度之间的比值大于或等于1/5,并小于或等于1/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在所述内锅的周向上的厚度大于或等于8mm,并小于或等于25mm。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挡杆在所述内锅的径向上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并小于或等于15mm。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饪设备为电压力锅、电饭煲或电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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