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00422发布日期:2019-09-17 22:47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家用电器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吸尘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帮助人们清洁室内环境的吸尘器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由于采用了高性能充电电池,摆脱了电源线的束缚,因此相比于传统的有线式吸尘器,便携性与适用性都有很大提高。

但是,尽管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的重量与体积相比于传统的吸尘器已经大大减小,但是基于结构限制,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的重量依然达到了1.5kg甚至更高。而由于使用者在使用无线手持吸尘器时依靠手指力量持握住吸尘器并主要依靠手臂力量移动吸尘器,因此基于目前无线手持式吸尘器的重量,使用者在吸尘过程中依然有不小的疲劳感。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使用无线手持吸尘器的劳动强度较大的问题,提供一种减轻使用过程中的劳动强度的吸尘器。

一种吸尘器,所述吸尘器包括:

机身主体;

供电结构,可拆卸地配接于所述机身主体;以及

电连接结构,其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机身主体和所述供电结构,所述机身主体与所述供电结构通过所述电连接结构电连接。

上述吸尘器,由于供电结构可与机身主体分离的同时通过电连接结构保持电连接,因此在吸尘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仅需握持机身主体部分,而将供电结构固定在身体躯干或其它位置,供电结构通过电连接结构为机身主体供电而不影响机身主体的吸尘工作。由于人体躯干部分的承重能力远大于手臂的承重能力,因此上述吸尘器有效减轻了使用者的负担。此外,由于降低了重量限制,因此供电结构的体积与重量也可适当提高,从而增加了吸尘器的续航时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连接结构可根据所述机身主体与所述供电结构之间的距离变化伸长或缩短。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连接结构包括螺旋延伸的电连接线,所述电连接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机身主体和所述供电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身主体或所述供电结构形成有一端开口的收容腔;当所述机身主体与所述供电结构配接时,所述电连接结构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内;当所述机身主体与所述供电结构分离时,所述电连接结构的一端从所述收容腔的开口端伸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身主体包括电机壳体及连接于所述电机壳体的手柄,所述收容腔开设于所述手柄,所述收容腔的开口端位于所述手柄远离所述电机壳体的一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连接结构一端伸入所述手柄并连接于所述电机壳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身主体还包括连接座,所述连接座设于所述电机壳体一侧,所述连接座与所述供电结构可拆卸配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柄远离所述电机壳体的一端连接于所述连接座,所述电连接结构穿过所述连接座连接于所述供电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身主体还包括设有吸尘口的集尘壳体,所述集尘壳体连接于所述电机壳体一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吸尘器还包括卡持件,所述卡持件设于所述供电结构,所述卡持件设有一端开口的卡持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的吸尘器的机身主体与供电结构相互配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的吸尘器的机身主体与供电结构相互分离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一种吸尘器100,吸尘器100内设有真空电机,真空电机可产生吸力,将外界环境中的灰尘、杂物等吸入吸尘器100内部而实现清洁功能。

发明人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基于电池技术的瓶颈,目前手持式吸尘器在满足吸力与续航要求的同时,由多颗电芯组成的充电电池包的重量达到了450g甚至更高,充电电池包的重量至少占到了整机重量的三分之一,而由于手持式吸尘器的重量全部作用在使用者的手臂上,因此对使用者造成了不小的负担,让使用者在使用吸尘器的过程中依然有不小的疲劳感。所以,发明人提出了一种可分离的吸尘器100,从而减轻使用者在使用吸尘器100的过程中的负担。

吸尘器100包括机身主体20、供电结构40以及电连接结构60。其中,供电结构40与机身主体20可拆卸配接,电连接结构60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机身主体20和供电结构40,机身主体20与供电结构40通过电连接结构60电连接。

上述吸尘器100,由于供电结构40可与机身主体20分离的同时通过电连接结构60保持电连接,因此在吸尘器100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仅需握持机身主体20部分,而将供电结构40固定在身体躯干或其它位置,供电结构40通过电连接结构60为机身主体20供电而不影响机身主体20的吸尘工作。由于人体躯干部分的承重能力远大于手臂的承重能力,因此上述吸尘器100有效减轻了使用者的负担。此外,由于降低了重量限制,因此供电结构40的体积与重量也可适当提高,从而增加了吸尘器100的续航时间。

请继续参阅图1及图2,供电结构40包括供电壳体及收容于供电壳体内的电池包,电池包由多个电芯组成,用于为机身主体20提供电能。供电壳体上还设有用于可分离地配接机身主体20的第一卡持结构。卡持结构的具体构造不限,可根据需要设置。

机身主体20包括电机壳体21、集尘壳体23、连接座25以及手柄27。

其中,电机壳体21呈中空筒状结构,电机壳体21的中心轴线沿水平方向延伸,电机壳体21内收容有用于产生吸力的真空电机。可以理解,电机壳体21的形状及构造不限于此,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状及构造。

集尘壳体23呈中空筒状结构,集尘壳体23一端连接于电机壳体21一端并与电机壳体21连通,集尘壳体23的另一端沿重力方向竖直延伸。集尘壳体23远离电机壳体21的一侧凸设有吸尘口232,外界环境中的灰尘、垃圾等异物均通过吸尘口232被吸入集尘壳体23内,从而实现吸尘器100的清洁作用。可以理解,集尘壳体23的形状及构造不限于此,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状及构造。

连接座25一端连接于集尘壳体23远离电机壳体21的一端,连接座25的另一端沿平行于电机壳体21的中心轴线的方向延伸,连接座25上设有与第一卡持机构配合的第二卡持机构。如此,机身主体20通过连接座25与供电结构40可拆卸配接。当连接座25与供电结构40配接时,机身主体20与供电结构40形成一个整体而便于整体移动与存放;当连接座25与供电结构40分离时,机身主体20脱离供电结构40而便于持握。可以理解,连接座25的形状及构造不限于此,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状及构造。

手柄27位于电机壳体21与连接座25之间,手柄27的一端连接于电机壳体21的侧壁,手柄27的另一端大致沿集尘壳体23的延伸方向延伸以远离电机壳体21而最终连接于连接座25,手柄27与集尘壳体23之间形成间隙以便于使用者的手指穿过而握住手柄27。

在一些实施例中,手柄27大致呈中空的柱状结构,形成有一端开口的收容腔,且收容腔的开口端位于手柄27远离主壳体的一端。如此,当连接座25与供电结构40配接时,电连接结构60可收容于手柄27中,从而避免电连接结构60缠绕于机身主体20。

电连接结构60包括螺旋延伸的电连接线,电连接线一端伸入手柄27并连接于电机壳体21,电连接线的另一端从收容腔的开口端伸出并穿过连接座25以连接于供电结构40。如此,电机壳体21内的真空电机通过电连接线连接供电结构40。由于电连接线螺旋延伸,因此电连接结构60可根据机身主体20与供电结构40之间的距离伸缩,从而提高了吸尘器100的操作灵活性。当机身主体20与供电结构40相互配接时,电连接结构60收容于收容腔内,当机身主体20与供电结构40相互分离时,电连接结构60的一端伸出收容腔的开口端。可以理解,电连接结构60的具体构造不限于此,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结构。

在其它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不通过手柄27收纳电连接结构60,收容腔可形成于机身主体20的其它位置或形成于供电结构40以收纳电连接结构60。

在一些实施例中,吸尘器100还包括卡持件80,卡持件80设于供电结构40配接连接座25的一侧,卡持件80设有一端开口的卡持槽。如此,供电结构40通过卡持件80固定于使用者身上的腰带或其它位置,从而固定在人体的躯干部分(例如腰部)或其它位置。可以理解,吸尘器100也可不设置卡持件80,供电结构40可直接放置于使用者身上的腰包等位置。因此,供电结构40的重量完全转移至使用者的躯干部位或其它位置,减轻了使用者的手及手臂的负担。

上述吸尘器100,由于供电结构40与机身主体20可相互分离,因此在吸尘器100的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可将供电结构40固定在腰部等躯干部位,使用者手中仅需握持机身主体20,因此减轻了手臂担负的重量,降低了吸尘器100的使用劳动强度。而且,可适当增加供电结构40的体积与重量而延长吸尘器100的续航时间,而不会给使用者造成过大负担。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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