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1270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工程机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热能与动力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工程机械。



背景技术:

工程机械的动力系统负荷响应问题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发明一种新的工程机械。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如下:

方案1:一种工程机械,包括工程机械,所述工程机械包括变矩器,在以所述变矩器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设置惯量体,或在以所述变矩器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经增速机构设置惯量体,或在以所述变矩器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经离合机构设置惯量体,或在以所述变矩器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经离合机构和增速机构设置惯量体。

方案2:一种工程机械,包括动力源、变矩器和传动单元,所述动力源对所述变矩器输出动力,所述变矩器对所述传动单元输出动力,在所述变矩器的涡轮为主动件的旋转动力系统中设置惯量体。

方案3:一种工程机械,包括动力源、耦合器和传动单元,所述动力源对所述耦合器输出动力,所述耦合器对所述传动单元输出动力,在所述耦合器的涡轮为主动件的旋转动力系统中设置惯量体。

方案4:在方案2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动力源设为发动机或设为电动机。

方案5:在方案3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动力源设为发动机或设为电动机。

方案6:在方案2至5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性地使所述传动单元设为变速箱,和/或设为液压单元,和/或设为行走传动系统。

方案7:在方案1至5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惯量体设为飞轮。

方案8:在方案6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惯量体设为飞轮。

方案9:在方案1至8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工程机械设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石油抽提机、钻井机或设为打桩机。

本发明中,所谓的“惯量体”是指以增加转动惯量为目的增加的物体。

本发明中,所谓的“惯量体”包括可选择性地选择设有扭转减震弹性件的惯量体。

本发明中,所谓的“飞轮”包括可选择性地选择设有扭转减震弹性件的飞轮。

本发明中,应根据热能与动力领域的公知技术,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部件、单元或系统等。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发明所公开的工程机械具有结构简单、效率高以及负荷响应好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发明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本发明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4:本发明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图5:本发明实施例5的结构示意图;

图6:本发明实施例6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工程机械,如图1所示,包括工程机械,所述工程机械包括变矩器1,在以所述变矩器1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设置惯量体2。

实施例2

一种工程机械,如图2所示,包括工程机械,所述工程机械包括变矩器1,在以所述变矩器1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经增速机构3设置惯量体2。

实施例3

一种工程机械,如图3所示,包括工程机械,所述工程机械包括变矩器1,在以所述变矩器1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经离合机构4设置惯量体2。

实施例4

一种工程机械,如图4所示,包括工程机械,所述工程机械包括变矩器1,在以所述变矩器1的涡轮为主动件的动力系统中的旋转部件上经离合机构4和增速机构3设置惯量体2。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实施例1至实施例4及其可变换的实施方式均可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惯量体2设为飞轮。

实施例5

一种工程机械,如图5所示,包括动力源5、变矩器1和传动单元6,所述动力源5对所述变矩器1输出动力,所述变矩器1对所述传动单元6输出动力,在所述变矩器1的涡轮为主动件的旋转动力系统中设置惯量体2。

实施例6

一种工程机械,如图6所示,包括动力源5、耦合器7和传动单元6,所述动力源5对所述耦合器7输出动力,所述耦合器7对所述传动单元6输出动力,在所述耦合器7的涡轮为主动件的旋转动力系统中设置惯量体2。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实施例5和实施例6均可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动力源5设为发动机或设为电动机。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实施例5和实施例6及其可变换的实施方式均可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传动单元6设为变速箱,和/或设为液压单元,和/或设为行走传动系统。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前述所有实施方式均可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惯量体2设为飞轮。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所有实施方式所述工程机械均可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工程机械设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石油提取机、钻井机或设为打桩机。

图中所示的变矩器1和耦合器7均仅是一种示意图,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参数和结构的变矩器或耦合器。

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以上实施例,根据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和本发明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推导出或联想出许多变型方案,所有这些变型方案,也应认为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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