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3287阅读:5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扶正结构,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



背景技术:

太阳能光伏支架现场安装时,经常需要将长地桩打入地下,但是在打入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地面平整度和泥土里面地质条件的变化以及各种杂物的影响,导致长地桩受力不均,长地桩会偏斜,严重的话会出现弯折和断裂的情况,进而影响整个太阳能光伏支架安装效果,同时由于上述的问题,使得太阳能支架安装效率慢,安装失败率高,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1.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结构简单,拆装方便,能够根据地形的变化调节螺杆,保证地桩管垂直于地面,在将地桩管打入地下时,不会出现弯折的问题,也能够避免人工去扶正,为人员的安全带来了保证。

2.技术方案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包括横向方杆、纵向方杆和方形桩箍,所述的方形桩箍套设在地桩管上;所述的横向方杆和纵向方杆交叉摆放,横向方杆焊接于方形桩箍的后侧面,纵向方杆焊接于方形桩箍的左侧面,且横向方杆的左右两端均穿接有螺杆,每根螺杆均与焊接于横向方杆前后两端上的螺母螺杆连接;所述的纵向方杆的前后两端均穿接有螺杆,每根螺杆均与焊接于纵向方杆前后两端上的螺母螺杆连接;上述螺杆的末端均穿过垫块固设于地面。

更进一步地,所述的桩箍是由钢板一体成型而成的,桩箍的两对应收紧端通过锁紧螺杆连接。

更进一步地,所述的地桩管为空心的钢管直管,该钢管直管的一端固设有法兰盘,钢管直管的另一端为开口。

3.有益效果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已有的公知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其方形桩箍套设在地桩管上,横向方杆和纵向方杆交叉摆放,横向方杆焊接于方形桩箍的后侧面,纵向方杆焊接于方形桩箍的左侧面,且横向方杆的左右两端均穿接有螺杆,每根螺杆均与焊接于横向方杆前后两端上的螺母螺杆连接,纵向方杆的前后两端均穿接有螺杆,每根螺杆均与焊接于纵向方杆前后两端上的螺母螺杆连接,上述螺杆的末端均穿过垫块固设于地面,结构简单,结构稳固,携带方便,拆装方便,能够循环使用,也能够根据地形的变化调节螺杆,保证地桩管垂直于地面,在将地桩管打入地下时,不会出现弯折的问题,也能够避免人工去扶正,为人员的安全带来了保证;

(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其桩箍是由钢板一体成型而成的,桩箍的两对应收紧端通过锁紧螺杆连接,结构简单,加工方便,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的俯视图。

示意图中的标号说明:1、地桩管;2、桩箍;3、横向方杆;4、纵向方杆;5、螺杆;6、螺母;7、垫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

实施例

结合图1和图2,本实施例的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包括横向方杆3、纵向方杆4和方形桩箍2,方形桩箍2套设在地桩管1上,本实施例中桩箍2是由钢板一体成型而成的,桩箍2的两对应收紧端通过锁紧螺杆连接,结构简单,加工方便,省时省力;本实施例中地桩管1为空心的钢管直管,该钢管直管的一端固设有法兰盘,钢管直管的另一端为开口,在地桩管1打入地下的过程中,不会对土壤造成任何挤压,且土壤会自动进入钢管直管的内部,增加地桩管1的强度;横向方杆3和纵向方杆4交叉摆放,横向方杆3焊接于方形桩箍2的后侧面,纵向方杆4焊接于方形桩箍2的左侧面,且横向方杆3的左右两端均穿接有螺杆5,每根螺杆5均与焊接于横向方杆3前后两端上的螺母6螺杆连接;纵向方杆4的前后两端均穿接有螺杆5,每根螺杆5均与焊接于纵向方杆4前后两端上的螺母6螺杆连接;上述螺杆5的末端均穿过垫块7固设于地面;构简单,结构稳固,携带方便,拆装方便,能够循环使用,也能够根据地形的变化调节螺杆,保证地桩管垂直于地面,在将地桩管打入地下时,不会出现弯折的问题,也能够避免人工去扶正,为人员的安全带来了保证。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地桩管打入地下时所用的扶正结构,结构简单,拆装方便,能够根据地形的变化调节螺杆,保证地桩管垂直于地面,在将地桩管打入地下时,不会出现弯折的问题,也能够避免人工去扶正,为人员的安全带来了保证。

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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