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6096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



背景技术:

桩腿和桩靴是自升式钻井平台的最重要的结构之一。平台在钻井作业时依靠三个桩靴支撑于海底,依靠桩腿进行升降,桩腿连接桩靴及主船体,起到支撑剂平衡主船体的作用,使钻井系统能够在平稳状态下进行作业。

为了延长桩靴的使用寿命,维修人员需定期下到桩靴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目前我国投入使用的自升式钻井平台,不能从桩腿直接到达桩靴,而是要从主甲板中转,给维修保养带来了不便。且每次都需要使用升降系统将桩腿升降到指定位置,使桩靴通道与主甲板连通,费时费力,成本高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该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能够将桩腿与桩靴直接连通,节省升降桩腿的时间和设备运行的成本。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包括桩腿、桩靴、大力板和安装于所述大力板的直梯,所述直梯具有两个端部,所述直梯的第一端部连接所述桩腿,所述直梯的第二端部与所述桩靴相连接。

可选的,所述直梯包括直梯主体和至少两个支撑部,各所述支撑部均与所述直梯主体相连接,所述直梯主体通过所述支撑部与所述大力板相连接。

可选的,所述支撑部包括支撑件,所述支撑件设置于所述直梯主体的两侧,所述支撑件具有两个端部,所述支撑件的第一端部与所述直梯主体固定连接,所述支撑件的第二端部固定连接于所述大力板。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部包括连接件,所述支撑件的第二端部与所述连接件相连接,且所述连接件固定连接于所述大力板的板面上。

可选的,所述支撑件包括第一支部和第二支部,所述第一支部与所述直梯主体的侧边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部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支部相连接,所述第二支部的另一端与所述连接件相连接。

可选的,所述第一支部与所述直梯主体的侧边通过螺栓相连接。

可选的,所述第一支部与所述第二支部均为条形部件,且所述第一支部与所述第二支部相互垂直。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件对称分布在所述直梯主体的两侧。

可选的,所述第一支部与所述第二支部均为条形板件。

可选的,所述桩腿设有弦管直梯,所述弦管直梯与所述桩腿固定连接,所述直梯的第一端部与所述弦管直梯相连接。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包括桩腿、桩靴、大力板和安装于所述大力板的直梯,所述直梯具有两个端部,所述直梯的第一端部连接所述桩腿,所述直梯的第二端部与所述桩靴相连接,因而,通过该直梯将桩腿与桩靴直接连通,使得当桩腿处于任意高度时,均能够通过该直梯直接到达桩靴,不用再将桩腿升降到指定位置后通过主甲板中转,节省时间、人力及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另外,在安装时,只需要将该直梯固定安装于大力板后,两端分别与桩腿和桩靴相连接即可,结构简单,安装非常方便,而且制造与安装该直梯的成本较低。

进一步的,该直梯包括直梯主体和至少两个支撑部,直梯主体通过支撑部与大力板相连接,支撑部能够适应在任意的结构上对直梯主体的安装,对直梯主体进行固定和支撑,使得直梯主体的稳定性较高,安全可靠;支撑部包括支撑件和连接件,连接件固定连接于大力板的板面,能够方便支撑件将直梯主体与大力板相连接,且该支撑部的结构简单,便于加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所述的直梯装置连通桩腿与桩靴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施例所述的第一直梯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桩腿,11、弦管直梯,2、桩靴,3、大力板,4、直梯,41、第一直梯,42、第二直梯,5、直梯主体,6、支撑部,61、支撑件,611、第一支部,612、第二支部,62、垫板,7、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包括桩腿1、桩靴2、大力板3和直梯4,所述大力板3上安装有所述直梯4,所述直梯4可以为一体式,也可以分为两段或两段以上,优选为两段,即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在大力板3上依次相连接,相连接后的直梯4的首端连接所述桩腿1,末端与所述桩靴2相连接。

基于以上结构,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分别安装于大力板3的板面上,且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首尾相连接,第一直梯41的首端连接所述桩腿1,第二直梯42的末端与所述桩靴2相连接,整体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且不用每次都通过升降系统将桩腿1升降到指定位置后再通过主甲板中转,与桩靴2连接,能够节省时间和人力,减少设备运行过程的成本,尤其当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通过所述直梯4直接从桩靴2到达桩腿1,缩短人员逃生的时间,提高钻井工作的安全性。

其中,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分别根据大力板3的线型来设计安装斜度,使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能够使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安装时更稳定,保证通行过程的安全性;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之间保持连续性,方便工作人员通过。所述桩腿1设有弦管直梯11,弦管直梯11与桩腿1固定连接,第一直梯41的首端与弦管直梯11相连接,连接简单可靠。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中,直梯4分为第一直梯41和第二直梯42两段分别在大力板上进行安装,第一直梯41与第二直梯42依次相连接,而在其他实施例中,直梯4的分段不仅限于两段,当可按照大力板的长度和线型,分成合适的段数进行安装,只要保证各段直梯4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且所有各段直梯4之间需要保持连续性即可。

参见图1至图3,所述第一直梯41包括直梯主体5和四个支撑部6,各支撑部6均与直梯主体5相连接,将直梯主体5安装于大力板3的板面上时,支撑部6可以对直梯主体5起到支撑的作用,并且还能够将直梯主体5与大力板3进行连接,保证直梯主体5安装的稳定性;本实施例中,支撑部6的数量为四个,但在其他实施例中,支撑部6的个数并不受此实施例的限制,当选择合适的个数。支撑部6包括支撑件61和连接件,该连接件为垫板62,支撑件61设置于直梯主体5的两侧,且在直梯主体5的两侧对称分布,能够使支撑件61在直梯主体5的两侧均匀受力,保证直梯主体5安装的可靠性;支撑件61包括第一支部611和第二支部612,第一支部611与直梯主体5的侧边固定连接,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支部611与直梯主体5的侧边的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但第一支部611与直梯主体5的侧边也可以通过焊接等其他连接方式固定连接;垫板62设置在大力板3的侧面的指定位置,且与大力板3固定连接,第二支部612具有两个端部,第二支部612的第一端部与第一支部611相连接,第二支部612的第二端部与垫板62相连接,由此对直梯主体5进行支撑,各部件的安装顺序灵活可变,且过程简单;直梯主体5与第一支部611相连接,也方便将直梯主体5与支撑部6进行拆除,拆除后的直梯主体5还可重复利用,通用性较好。

其中,本实施例中,垫板62为三角形板件、第一支部611采用扁钢板件、第二支部612采用角钢件,所述第二支部612与第一支部611相互垂直布置,因而第一支部611与第二支部612能够形成“L”形结构的支撑件61,并且该支撑件61在直梯主体5的两侧对称分布,由此形成的支撑部6能够适应复杂结构上的直梯主体5的安装,且固定和支撑的效果稳定可靠。为了保证直梯主体5安装的强度,该“L”形支撑件的纵向间距小于或等于2500mm,螺栓连接时采用的螺栓7规格大于或等于M20。需要指出的是,连接件、第一支部611和第二支部612的材料和形状并不受本实施例的限制,当按照实际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形状,只要能够保证对直梯主体5的支撑安全可靠即可。

另外,第二直梯42的结构与第一直梯41的结构的区别在于,所述第二直梯42包括五个支撑部6,除此区别外,第二直梯42与第一直梯41的结构一致,相应的效果及原理也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的安装过程为:在对直梯4进行安装时,首先根据大力板3的线型确定好直梯主体5的斜度和位置,再对支撑部6进行安装,先将垫板62焊接在大力板3面板上的指定位置,再将第二支部612与垫板62焊接在一起,然后将第一支部611与直梯主体5的侧边通过螺栓进行固定以后,再将第一支部611与第二支部612焊接在一起,形成“L”形结构的支撑件61,即将直梯4安装完毕。另外,在对支撑部6进行安装时,也可以先将第一支部611与第二支部612进行焊接,形成“L”形结构的支撑部61后,再分别将第一支部611与直梯主体5的侧边通过螺栓相连接,将第二支部612与垫板62焊接,完成整体直梯4的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连通桩腿与桩靴的装置包括桩腿、桩靴、大力板和安装于所述大力板的直梯,所述直梯具有两个端部,所述直梯的第一端部连接所述桩腿,所述直梯的第二端部与所述桩靴相连接,因而,通过该直梯将桩腿与桩靴直接连通,使得当桩腿处于任意高度时,均能够通过该直梯直接到达桩靴,不用再将桩腿升降到指定位置后通过主甲板中转,节省时间、人力及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另外,在安装时,只需要将该直梯固定安装于大力板后,两端分别与桩腿和桩靴相连接即可,结构简单,安装非常方便,而且制造与安装该直梯的成本较低。

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中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的,“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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