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98757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合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中的粧基领域,特别是一种复合粧。
【背景技术】
[0002]由于土性、工艺及设备等诸方面原因,属挤土粧的预制(实心或空心)粧,经常会出现无规律的粧体不到位和粧长相差悬殊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串
■/Q1、O
[0003]现有技术中,常见的复合粧为水泥土粧,特别是采用粉喷工艺制作完成后,再插入预制粧,形成劲性复合粧,其后续的预制粧施工难度更大,理论上的复合粧高承载力,在实践中却难以确保。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复合粧,该复合粧施工方法简便易行,质量好,造价低,工期短,非常适宜于沿海“高地下水位”、“上软下硬”的工程地质中使用。
[0005]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复合粧,包括竖直设置的预制粧,预制粧的粧周包裹有中空结构的外围握裹体,预制粧的顶端低于外围握裹体的上边沿30-50cm,预制粧的底端与外围握裹体的下边沿平齐,外围握裹体的周身、底部及预制粧的底部包裹有粧周土体;
[0006]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确保预制粧施工到位,提高基粧的承载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本实用新型简便易行,质量好,造价低,工期短,非常适宜于沿海“高地下水位”、“上软下硬”的工程地质中使用。
[0007]本实用新型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
[0008]进一步的,前述的复合粧,预制粧为方粧、管粧或竹节状粧。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复合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实施例1
[0011]结构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复合粧,包括竖直设置的预制粧,预制粧的粧周包裹有中空结构的外围握裹体,预制粧的顶端低于外围握裹体的上边沿30-50CH1,预制粧的底端与外围握裹体的下边沿平齐,外围握裹体的周身、底部及预制粧的底部包裹有粧周土体;
[0012]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确保预制粧施工到位,提高基粧的承载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本实用新型简便易行,质量好,造价低,工期短,非常适宜于沿海“高地下水位”、“上软下硬”的工程地质中使用;
[0013]构成外围握裹体的握裹材料,由满足泵送要求的水泥、水泥土、水泥砂浆、细石砼及水泥粉煤灰混合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构成;本实用新型选用粧基施工中常见的握裹材料,施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性价比高;
[0014]前述的复合粧,预制粧为方粧、管粧或竹节状粧。
[0015]本实施例所提供的复合粧具体施工方法为:
[0016]①在预定粧位上,利用钻机钻孔至设定深度并向钻孔中压灌握裹材料,实际操作中,采用长螺旋钻孔压灌工艺完成握裹材料的压灌,具体操作为,在完成钻孔后边向上提钻杆边泵送握裹材料至钻孔中;
[0017]握裹材料由满足泵送要求的水泥、水泥土、水泥砂浆、细石砼及水泥粉煤灰混合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构成且握裹材料为液态,握裹材料的压灌量为钻孔容积的40% -60% ;
[0018]②将预制粧插入上述钻孔中即完成复合粧的施工,在实际施工中,预制粧的插入方式为锤击插入、静压插入或采用带液压夹具的振动锤振插入,预制粧底端插入至钻孔最底部;
[0019]在实际施工中,钻孔的预设深度要大于预制粧长度30-50cm ;粧体顶部低于钻孔表面30-50cm,确保粧体与粧周土体的充分接触与充分挤压,粧周土体的挤密程度达到设计的要求,施工质量得到保证;
[0020]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复合粧的施工方法,能够在实际的施工中完成以方粧、管粧或竹节状粧为主体的复合粧的施工,大大提高了实际施工中的效率,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性价比。
[0021]以上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复合粧,其特征在于,包括竖直设置的预制粧,所述预制粧的粧周包裹有中空结构的外围握裹体,所述预制粧的顶端低于所述外围握裹体的上边沿30-50cm,所述预制粧的底端与所述外围握裹体的下边沿平齐,所述外围握裹体的周身、底部及预制粧的底部包裹有粧周土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桩,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制桩为方桩、管桩或竹节状桩。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桩,包括竖直设置在钻孔中的预制桩且所述预制桩与钻孔之间存在间隙,间隙之间填充有握裹材料,则桩体周身形成挤密的桩周土体;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复合桩,其施工方法简便易行,质量好,造价低,工期短,非常适宜于沿海“高地下水位”、“上软下硬”的工程地质中使用。
【IPC分类】E02D5-24
【公开号】CN204608755
【申请号】CN201420703324
【发明人】张红, 张鼎波, 张锴峰
【申请人】张红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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