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298385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包括:一固定本体,其内部具有空间,所述空间顶部开设有一开口;一浮动本体,其底部具有一筒座,所述筒座上延伸有筒身;所述筒座组接于所述固定本体的所述开口内部,且所述筒座无法脱出所述开口;所述筒身在所述开口内上下移行;所述浮动本体为一浮筒结构;一警示本体,设于所述浮动本体顶部,所述警示本体用以产生光源。本实用新型的道路用警示装置,设于河流旁的道路上,若当河水上涨淹没道路时,人车得以通过所述浮升的警示本体辨识道路边界,以避免人车误落河流中,能保障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专利说明】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设施【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现有道路设施多半未就道路与河流的边界进行安全标示,有的顶多是在道路边界设置高度不高的护栏,但护栏因高度过低,往往在淹水时都会被水淹没,完全发挥不了警示作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包括:一固定本体,其内部具有空间,所述空间顶部开设有一开口 ;一浮动本体,其底部具有一筒座,所述筒座上延伸有筒身;所述筒座组接于所述固定本体的所述开口内部,且所述筒座无法脱出所述开口 ;所述筒身在所述开口内上下移行;所述浮动本体为一浮筒结构;一警示本体,设于所述浮动本体顶部,所述警示本体用以产生光源。
[0005]所述固定本体为一空心的三角锥体。
[0006]所述固定本体底部边缘形成有一底座,所述底座上开设有固定孔。
[0007]所述筒身上标示有刻度表。
[0008]所述筒身的直径小于开口。
[0009]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如下:
[0010]上述方案中,本实用新型的道路用警示装置,设于河流旁的道路上,若当河水上涨淹没道路时,人车得以通过所述浮升的警示本体辨识道路边界,以避免人车误落河流中,能保障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0012]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结构示意图。
[0013]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应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为使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0015]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包括一固定本体1、一浮动本体2与一警示本体3。
[0016]所述固定本体1,为一空心的三角锥体的空心体,内部具有空间11,顶部开设有一开口 12,底部边缘形成有底座13,所述底座13上开设有固定孔14,所述固定孔14通过螺钉(未图示)固定于地面。
[0017]所述浮动本体2,底部具有一筒座21,所述筒座21上延伸有筒身22,所述筒身22上标示有刻度表221 ;所述筒座21组接于固定本体I的开口 12内部,且所述筒座21无法脱出开口 12,始终位于固定本体I的空间11内;所述筒身22的直径小于开口 12,使所述筒身22能在开口 12内顺畅的上下移行;所述浮动本体2为一浮筒结构,能浮于水面。
[0018]所述警示本体3,设于所述浮动本体2顶部;所述警示本体3,为一能产生光源的警不灯号。
[0019]如图2所示,将一个或多个固定本体1,利用其底座13固定于道路4的安全边界内,正常情况下,所述警示结构即能作为安全标示使用,此时,所述浮动本体2内缩于固定本体I中,但警示本体3外露于固定本体I顶部。
[0020]如图3所示,当淹水时,河流5水位高度因上涨进而越过道路4时,一旦水位高度高于本实用新型时,结构中的浮动本体2能随水位自固定本体I中上升,并利用刻度表221显示水位高度与数值,搭配警示本体3外露于固定本体I顶部,辅以发光警示,能有效达到警示作用。
[0021]本实用新型的道路用警示装置,设于河流旁的道路上,若当河水上涨淹没道路时,人车得以通过所述浮升的警示本体辨识道路边界,以避免人车误落河流中,能保障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0022]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述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道路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固定本体,其内部具有空间,所述空间顶部开设有一开口 ;一浮动本体,其底部具有一筒座,所述筒座上延伸有筒身;所述筒座组接于所述固定本体的所述开口内部,且所述筒座无法脱出所述开口 ;所述筒身在所述开口内上下移行;所述浮动本体为一浮筒结构;一警示本体,设于所述浮动本体顶部,所述警示本体用以产生光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本体为一空心的三角锥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本体底部边缘形成有一底座,所述底座上开设有固定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上标示有刻度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的直径小于开口。
【文档编号】E01F9/019GK204199197SQ201420658661
【公开日】2015年3月11日 申请日期:2014年11月5日 优先权日:2014年11月5日
【发明者】尤亮 申请人: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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