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路桥防护设施领域,特别一种公路护栏。
背景技术:
在高速公路两侧一般会设置有防止车辆冲出道路的护栏,传统的公路护栏一般是混凝土或者金属等制成,一般是固定式结构,其虽然能防止车辆冲出道路,但是在车辆与护栏碰撞过程中大量的冲击力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被吸收,使得车辆受损严重,因此,发明一种能够具有形变能力并且能够有效吸收撞击力的公路护栏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组装式的一种公路护栏。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公路护栏,包括左柱体、右柱体以及设置在左柱体和右柱体之间的栏杆,所述栏杆两侧分别与左柱体和右柱体连接,所述左柱体和右柱体上设置有通孔,所述栏杆上铰接有导向轴,所述导向轴穿过所述通孔,所述导向轴端部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与所述柱体之间、所述左柱体与所述栏杆之间、右柱体与所述栏杆之间均设置有套设在所述导向轴外的第一弹簧,所述栏杆包括左栏杆和右栏杆,所述左栏杆和右栏杆之间通过第二弹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左栏杆和右栏杆相对侧的端面为弧形端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弹簧为拉簧,所述第二弹簧为压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外部均套设有弹性罩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左栏杆和右栏杆的长度均为5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上述的技术方案,在汽车对本护栏冲撞时,第一弹簧和右栏杆在车辆的作用下栏杆会进行变形,从而达到对车辆的缓冲和停止的作用,既满足了防止车辆冲出道路的目标下能够减轻车辆的破损,并且能够防止护栏经常受到损坏而需要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左栏杆和右栏杆连接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栏杆和柱体连接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左柱体 、2:右柱体3:栏杆、31:左栏杆、32:右栏杆、301:导向轴、302:挡板、4:通孔、5:第一弹簧、6:第二弹簧、7:弹性罩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如图1至4所示,一种公路护栏,包括左柱体1、右柱体2以及设置在左柱体1和右柱体2之间的栏杆3,栏杆3两侧分别与左柱体1和右柱体2连接,左柱体1和右柱体2上设置有通孔4,栏杆3上铰接有导向轴301,导向轴301穿过通孔4,导向轴301端部设置有挡板302,挡板302与左柱体1之间、挡板302与右柱体2之间、左柱体1与栏杆3之间、右柱体2与栏杆3之间均设置有套设在导向轴301外的第一弹簧5,栏杆3包括左栏杆31和右栏杆32,左栏杆31和右栏杆32之间通过第二弹簧6连接。
进一步的,为了使左栏杆31和右栏杆32在发生形变时能够顺利向道路外侧进行弯折,将左栏杆31和右栏杆32相对侧的端面设置为弧形端面。
进一步的,第一弹簧5为拉簧,第二弹簧6为压簧。
进一步的,为了提高第一弹簧5和第二弹簧6的使用寿命,在第一弹簧5和第二弹簧6外部均套设有弹性罩体7。
进一步的,为了方便驾驶者观测车距,左栏杆31和右栏杆32的长度优选的设置为5米,使得左柱体1和右柱体2之间的距离为10米,并且该长度的左栏杆31和右栏杆32的结构强度能够满足两者与左柱体1和右柱体2之间的力矩限制。
本装置安装在道路两侧,且栏杆3设置在左柱体1和右柱体2靠近道路的一侧,第二弹簧6设置在左栏杆31和右栏杆32背离道路的一侧,使车辆在与护栏3碰撞时得到有效的保护。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个案,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符合本发明权利要求书且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落入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