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薄铝板翻转装置悬挂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5894阅读:426来源:国知局
一种薄铝板翻转装置悬挂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薄铝板翻转装置悬挂架,属于车间薄铝板加工转运装置辅助设备。



背景技术:

薄铝板生产车间,薄铝板进行表面加工时,常常需要将其进行翻转,翻转时,需采用卧式U型架结构的翻转装置,U型架下侧梁设置有可水平翻转的真空吸盘,但是该卧式U型架结构的翻转装置其重心靠后,直接置于地面时会导致重心不稳发生后倒的情况,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且还会因真空吸盘接触地面造成真空吸盘的密封胶环损坏,密封性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薄铝板翻转装置悬挂架,实现将卧式U型架的翻转装置悬挂,实现重心位于支撑架内,放置更稳固,安全性更高,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薄铝板翻转装置悬挂架,包括长条框形的顶梁,顶梁四角底面设置有四条支撑腿,靠近顶梁的后侧横梁两端部设置有两根加强斜梁,加强斜梁顶端固定连接在后侧横梁外侧面,其另一端连接到辅助支撑腿上。

优选的,上述后侧横梁上方设置有加固横梁,加固横梁采用方钢。

优选的,上述加固横梁顶面设置有防滑胶垫。

优选的,上述辅助支撑腿通过加固底梁一连接到后侧支撑腿上,加固底梁一、后侧支撑腿和加强斜梁围成直角框架结构。

优选的,上述前排两条支撑腿间靠近其底部设置有加固底梁二,前后正对支撑腿间靠近其底部设置有加固底梁三。

优选的,上述顶梁采用槽钢制作,支撑腿采用方钢制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长条形的支撑顶梁以及顶梁后侧加固斜梁连接的辅助支撑腿构成的支撑架将卧式U型架的翻转装置悬挂,让卧式U型架的重心位于支撑架内,放置翻转装置更稳固,安全性更高,取放更方便,避免真空吸盘的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且U型架上的挂钩连接螺钉下端刚好卡合在顶梁后侧横梁上,能够起到防止滑动的作用,本实用新型还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维护方便快捷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顶梁,2-支撑腿,3-加固横梁,4-防滑脚垫,5-后侧横梁,6-加固斜梁,7-辅助支撑腿,8-加固底梁一,9-加固底梁二,10-加固底梁三,11-卧式U型架,12-真空吸盘,13-橡胶垫,14-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介绍。

实施例1:如图1-图3所示,一种薄铝板翻转装置悬挂架,包括长条框形的顶梁1,顶梁1四角底面设置有四条支撑腿2,靠近顶梁1的后侧横梁5两端部设置有两根加强斜梁6,加强斜梁6顶端固定连接在后侧横梁5外侧面,其另一端连接到辅助支撑腿7上,因翻转装置的重心靠后,采用加强斜梁6和辅助支撑腿能够大大提高支撑架的稳定性,将翻转装置的重心置于支撑架内,支撑更稳定,辅助支撑腿7距离后排支撑腿2间的距离大于前后排支撑腿2间距离,将翻转装置的卧式U型架11挂接到支撑架的长方向顶梁的后侧横梁上,实现翻转装置的悬挂,支撑腿2高度大于U型架11卧式时的高度加上真空吸盘高度,从而让U型架11内的可翻转真空吸盘12避免接触地面,支撑腿2底部粘接有橡胶垫13,橡胶垫起到防滑缓振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通过长条形的支撑顶梁1以及顶梁1后侧加固斜梁6连接的辅助支撑腿7构成的支撑架将卧式U型架的翻转装置悬挂,让卧式U型架的重心位于支撑架内,放置翻转装置更稳固,安全性更高,取放更方便,避免真空吸盘的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且U型架上的挂钩连接螺钉14下端刚好卡合在顶梁后侧5横梁上,能够起到防止滑动的作用

优选的,上述后侧横梁5上方设置有加固横梁3,加固横梁3采用方钢,加固横梁3两端搭接在顶梁1上,宽度大于顶梁1每边横梁的宽度,通过加固横梁能够挂接翻转装置卧式U型架11,通过部分加固横梁接触,因其受力更大,摩擦力更大,挂接更稳定。

优选的,上述加固横梁3顶面设置有防滑胶垫4,防滑胶垫4采用塑胶材料,通过防滑胶垫4能够起到缓振的作用和防滑以及防刮伤卧式U型架。

优选的,上述辅助支撑腿7通过加固底梁一8连接到后侧支撑腿2上,加固底梁一8、后侧支撑腿7和加强斜梁6围成直角框架结构,提高辅助支撑腿的强度和刚性,保证辅助支撑腿支撑更稳固。

优选的,上述前排两条支撑腿2间靠近其底部设置有加固底梁二9,前后正对支撑腿2间靠近其底部设置有加固底梁三10,通过加固底梁二9和加固底梁三10能够提高支撑架的整体稳固性,避免支撑架晃动。

优选的,上述顶梁1采用槽钢制作,支撑腿2采用方钢制作,加固底梁一9、加固底梁二9和加固底梁三10采用方钢制作,型材方便焊接制成,制造方便快捷,成本低,结构简单,刚性和强度好,重量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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