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钥匙便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1585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钥匙便携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器,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钥匙便携器。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和工作空间的扩大,人们手上的钥匙越来约多,大家普遍使用的就是钥匙环,把很多把钥匙串联在一块,方便集中拿取,但是这样使用的同时会给我们带来很多麻烦,如:很多把钥匙串联成一大堆,很占用空间;不同的钥匙混在一起,使用时难以分辨;钥匙忘记放哪时,难以寻找;夜间使用钥匙时,难以看清。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全面解决上述问题,尤其是减少占用空间、快速分辨、快速寻找和方便夜间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钥匙便携器能够全面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手段:

一种多功能钥匙便携器,包括底座、滑盖、特制钥匙、固定装置和多功能装置,所述底座与滑盖滑动连接,所述特制钥匙与固定装置活动连接,所述固定装置设置于底座前端内侧,所述固定装置的两端分别与底座前端内壁两侧连接,所述多功能装置设置于底座后端与底座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座内壁四周设有导光板。

优选的,所述特制钥匙的底部握柄处为特制拱形并且内有一圆孔。

优选的,所述多功能装置包括电源、LED灯、开关和蓝牙模块,所述电源与开关串联电连接,所述LED灯与蓝牙模块并联并与电源电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源为纽扣电源。

优选的,所述蓝牙模块为蓝牙智能模块。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1.小巧,占用空间少。普通钥匙每把都有一个握柄,十把就有十个握柄,非常占用空间,不易于随身携带,该装置可实现多把钥匙共用一个握柄,即保留了钥匙的功能,又节省了空间。

2.方便查找钥匙对应的门锁。该装置装入钥匙后,钥匙为顺序整齐排列,并标注编号,使用时只需调出门锁所对应编号的钥匙即可,免去在一串钥匙中反复比对。

3.防丢。该装置配有蓝牙防丢模块,需连接手机使用,装置离开手机一定范围,就会发出鸣声报警,防止钥匙丢失。

4.人性化。该装置配有LED灯照明,方便夜间开门锁时,更容易找到钥匙对准锁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的特制钥匙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的多功能装置的电路图。

图中:1-底座,2-滑盖,3-特制钥匙,4-固定装置,5-多功能装置,5-1-电源,5-2-LED灯,5-3-开关,5-4-蓝牙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底座1、滑盖2、特制钥匙3、固定装置4和多功能装置5,所述底座1与滑盖2滑动连接,所述特制钥匙3与固定装置4活动连接,所述固定装置4设置于底座1前端内侧,所述固定装置4的两端分别与底座1前端内壁两侧连接,所述多功能装置5设置于底座1后端与底座1固定连接。

所述底座1内壁四周设有导光板,当夜间使用多功能装置5中的LED灯5-2,LED灯5-2发出的光能通过导光板照亮整个底座1的内部,使使用者在夜间很容易看清自己所需的钥匙。

所述特制钥匙3的底部握柄处为特制拱形并且内有一圆孔,如图5所示,这样的结构能够减少钥匙把柄的占用空间,方便特制钥匙3集中放置,把柄处的圆孔能够使特制钥匙3在固定装置4上取卸和旋转。

所述多功能装置5包括电源5-1、LED灯5-2、开关5-3和蓝牙模块5-4,所述电源5-1与开关5-3串联电连接,所述LED灯5-2与蓝牙模块5-4并联并与电源5-1电连接,如图6所示,多功能装置5中的模块简单,使用方便,零部件损坏便于跟换。

所述电源5-1为纽扣电源,电源小巧,占用空间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市场上货源多,在需要跟换时易找到货源。

所述蓝牙模块5-4为蓝牙智能模块,蓝牙模块5-4可以通过手机实现远方监控,完成蓝牙模块5-4中的防丢功能。

在使时,推动滑盖2沿底座1横向移动,到达端头处,旋转滑盖2至底座1底部,如图3所示,选出自己所要使用的特制钥匙3,把特制钥匙3从底座1内部旋转出来使用。

多功能装置5的使用方法是:1开关5-3按钮按两次,LED灯5-2点亮15秒;2开关5-3按钮按三次,LED灯5-2常亮,再按三次关闭;3开关5-3按钮按住3秒,开启多功能装置5中的蓝牙防丢功能;4开关5-3按钮按住5秒,关闭多功能装置5中的蓝牙防丢功能。

在使用多功能装置5中的蓝牙防丢功能时,需连接手机使用,装置离开手机一定范围,就会发出鸣声报警,防止钥匙丢失。

在夜间看不清钥匙和锁眼时,可以打开多功能装置5中的LED灯5-2照明,方便夜间开门锁时,更容易找到钥匙和对准锁眼。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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