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扭矩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92129发布日期:2019-04-13 00:33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扭矩扳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扭矩扳手。



背景技术:

扳手是一种常用的安装与拆卸工具,利用杠杆原理拧转螺栓、螺钉、螺母和其他螺纹紧持螺栓或螺母的开口或套孔固件的手工工具。扳手通常在柄部的一端或两端制有夹柄部施加外力柄部施加外力,就能拧转螺栓或螺母持螺栓或螺母的开口或套孔。使用时沿螺纹旋转方向在柄部施加外力,就能拧转螺栓或螺母。扭矩扳手最主要的特征是:可以设定扭矩,并且扭矩可调,用来紧固螺栓,但是现有的扭矩扳手量程选择麻烦,使用费时费劲、操作不稳定,对于螺母表面磨损严重的不便使用,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亟需设计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以综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多功能扭矩扳手,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量程选择麻烦、操作不稳定,无法针对磨损严重的螺母使用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扭矩扳手,包括操作杆和夹紧装置,还包括扳头,所述扳头内侧均匀间隔设置有六个半球形凸起,所述夹紧装置设置在所述扳头内,且所述夹紧装置包括六个形状相同的夹紧块,所述夹紧块绕扳头周向布置在所述扳头内侧,所述夹紧块与螺母相接触的一侧设置有凹槽;所述扳头的外侧设置有齿轮,所述操作杆与扳头的相接处设置有逆止器;所述夹紧块的外侧设置有回位装置。

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夹紧块上还设有安装孔,所述凹槽为光滑的V型结构,且凹槽的夹角为120°。

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逆止器采用两头为棘爪结构,所述逆止器通过销钉安装在操作杆上,逆止器的棘爪侧与所述扳头上的齿轮啮合。

更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回位装置为扭簧,所述扭簧安装在所述安装孔内。

上述技术方案中提供的多功能扭矩扳手,将开口活扳手与扭力扳手结合在一起,可以稳定装卸多种型号的螺母(装卸范围在M16-M30之间),并且可以对六角表面磨损成圆形的螺母进行稳定夹紧;利用扳手中装有的复位弹簧,保证扳手在每次装卸完毕后下次装卸前可以重复相同的动作进行再次使用;最后本实用新型还增设了双向棘轮机构,可以实现两个方向的棘轮功能,当螺钉或螺母的尺寸较大或扳手的工作位置较为狭窄时便可使用棘轮扳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扭矩扳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夹紧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说明。应当理解,以下文字仅仅用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实施方式,并不对本实用新型具体请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图1、图2所示,一种多功能扭矩扳手,包括操作杆1和夹紧装置,还包括扳头3,所述扳头3内侧均匀间隔设置有六个半球形凸起31,所述夹紧装置设置在所述扳头3内,且所述夹紧装置包括六个形状相同的夹紧块5,六个夹紧块完全相同,在转动过程中六角口都始终是正六角口进行缩小,所述夹紧块5绕扳头3周向布置在所述扳头3内侧,所述夹紧块5与螺母4相接触的一侧设置有凹槽51;所述扳头3的外侧设置有齿轮,所述操作杆1与扳头3的相接处设置有逆止器2;所述夹紧块5的外侧设置有回位装置6;回位装置6为扭簧,所述扭簧安装在所述安装孔52内,夹紧块5转动夹紧螺母,采用扭簧使夹紧块在每次装卸完毕后,在下次装卸螺母时可以重复相同的动作进行再次使用。

所述夹紧块5上还设有安装孔52,所述凹槽51为光滑的V型结构,且凹槽51的夹角为120°;对于六角表面损坏成圆形的螺母,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扭矩扳手也能使用。

逆止器2采用两头为棘爪结构,所述逆止器2通过销钉21安装在操作杆1上,逆止器2的棘爪侧与所述扳头3上的齿轮啮合;逆止器采用整体式棘轮结构逆止器,两头做成棘爪的形式,在两棘爪中间安装一个销钉,在销钉的作用下可以转动,当逆止器左端的棘爪与扳手夹持部分的棘轮啮合时,可以防止棘轮逆时针转动,扳手可以在顺时针方向调整位置,该状态下用于松开螺母,当逆止器右端的棘爪与扳手夹持部分的棘轮啮合时,可以防止几轮顺时针转动,扳手可以在逆时针方向调整位置,该状态下用于拧紧螺母。

更为具体的方案为,本实用新型中还增设应变式扭矩传感器,将专用的测扭应变片用应变胶粘贴在被测弹性轴上,并组成应变桥,若向应变桥提供工作电源即可测试该弹性轴受扭的电信号;用应变片测试应变时,将应变片粘贴在试件表面,当试件压力变形后,应变片上电阻丝也随之变形,从而使应变片电阻值发生变化,通过测量转换电路最终转换电压和电流的变化。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获知本实用新型中记载内容后,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其作出若干同等变换和替代,这些同等变换和替代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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