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锁及柜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543040发布日期:2020-04-28 19:52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电子锁及柜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锁及柜子。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锁,无论是通过输入密码解锁、钥匙解锁或者指纹解锁等解锁方式,都需要近距离接近锁才能把锁打开,而且当外人需要开锁时,用户需要亲自走近锁开锁,造成麻烦,或者通过告知外人密码,给与外人钥匙等方式开锁,使得该锁变得不安全。

综上可知,现有技术的锁的结构在实际使用上,显然存在不便与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锁及柜子,实现远程控制开锁。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子锁,包括:

外壳,其内部且具有容纳空间的容纳腔;

锁舌,设置于所述容纳腔中,所述外壳上设置有与所述锁舌相适配的通孔;

锁扣,与所述锁舌分体设置,所述锁扣上设置有与所述锁舌相适配的滑道,所述滑道对应于所述通孔的位置设置;

驱动机构,与所述锁舌连接,驱动所述锁舌水平移动至由所述通孔伸出或者缩回所述容纳腔内;

控制器,接收外部终端的开锁指令或者锁合指令,根据所述开锁指令或者锁合指令控制所述驱动机构的工作。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驱动机构为直线电机。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驱动机构为旋转电机,其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上连接有曲柄滑块机构,所述曲柄滑块机构连接所述锁舌,驱动所述锁舌水平移动。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电子锁还包括闭合数据上传单元,其与所述外部终端以及所述控制器通信连接,所述闭合数据上传单元接收所述控制器发送的信息以及接收所述外部终端的信息获取指令,并根据所述信息获取指令向所述外部终端发送所述信息。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闭合数据上传单元包括:

信息接收模块,接收所述控制器发送的所述信息,所述电子锁处于锁合状态时,所述控制器发送的所述信息为锁合状态信息;或者所述电子锁处于开锁状态时,所述控制器发送的所述信息为开锁状态信息;

计算模块,根据所述锁合状态信息计算所述购物车电子锁的锁合次数;

指令接收模块,接收所述外部终端发送的锁合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开锁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和/或锁合次数获取指令;

上传模块,根据所述锁合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开锁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和/或锁合次数获取指令将所述锁合状态信息、开锁状态信息和/或锁合次数发送至所述外部终端。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滑道的端部设置有感测装置,所述锁舌由所述端部脱离所述滑道缩回所述容纳腔中,所述感测装置与所述控制器通信连接;

所述感测装置感测到所述锁舌脱离所述滑道时,发送开锁信息至所述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接收所述开锁信息,并将所述开锁信息与所述外部终端发送的指令进行对比判断,若所述外部终端发送的所述指令为锁合指令,所述控制器发送报警信息至所述闭合数据上传单元;

所述闭合数据单元的所述上传模块将所述报警信息发送至所述外部终端。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感测装置为距离检测传感器。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外部终端为手机或者平板电脑。

根据所述的电子锁,所述电子锁还包括电池,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包括上述任一项所述的电子锁的柜子,所述柜子包括柜门和柜体,所述锁舌以及所述锁扣相对应分别设置于所述柜门和所述柜体上。

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锁通过控制器接收外部终端的开锁指令或者锁合指令,配合驱动装置,驱动锁舌和锁扣开锁或者锁合,具体的是,所述外壳上设置有与所述锁舌相适配的通孔,锁舌可以由容纳腔穿出所述通孔进入所述滑道中,因此,除了与锁舌平行的方向,其它方向推动电子锁时,锁舌与锁扣锁合,因此,该电子锁可以用于柜子或者门上;开锁时,通过外部终端发送开锁指令控制开锁,控制器控制驱动机构驱动锁舌水平移动,从滑道中移出,实现开锁。借此,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锁及柜子可以实现远程开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锁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锁扣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锁的后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闭合数据上传单元的模块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图3,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电子锁100,包括:

外壳10,其内部且具有容纳空间的容纳腔;

锁舌20,设置于所述容纳腔中,所述外壳10上设置有与所述锁舌20相适配的通孔11;

锁扣30,与所述锁舌20分体设置,所述锁扣30上设置有与所述锁舌20相适配的滑道31,所述滑道31对应于所述通孔11的位置设置;

驱动机构40,与所述锁舌20连接,驱动所述锁舌20水平移动至由所述通孔11伸出或者缩回所述容纳腔内;

控制器50,接收外部终端的开锁指令或者锁合指令,根据所述开锁指令或者锁合指令控制所述驱动机构40的工作。

在该实施例中,该电子锁100可以用于柜子或者门。具体的是,电子锁100设置有外壳10,锁合、驱动机构40以及控制器50设置于所述外壳10的容纳腔中,锁扣30上设置有与所述锁舌20相适配的滑道31,锁舌20移入滑道31中,在垂直电子锁100的方向推动时,锁舌20和锁扣30相互抵挡,由此实现锁合,当控制器50接收到外部终端的锁合指令时,控制驱动机构40工作,驱动机构40驱动所述锁舌20水平移动至所述滑道31内;开锁时,接收外部终端的开锁指令控制器50,控制器50控制驱动机构40工作,驱动所述锁舌20水平移动至脱离所述滑道31,缩回所述容纳腔内;从而,该电子锁100实现了远程控制开锁。

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机构40为直线电机。

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机构40为旋转电机,其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上连接有曲柄滑块机构,所述曲柄滑块机构连接所述锁舌20,驱动所述锁舌20水平移动。

在该实施例中,由于曲柄滑块机构能将旋转运动转换为直线运动,使得旋转电机可以驱动锁舌20水平移动。

参见图4,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子锁100还包括闭合数据上传单元60,其与所述外部终端以及所述控制器50通信连接,所述闭合数据上传单元60接收所述控制器50发送的信息以及接收所述外部终端的信息获取指令,并根据所述信息获取指令向所述外部终端发送所述信息。

在该实施例中,用户可以通过外部终端向闭合数据上传单元60发送指令,获知当前电子锁100的状态信息,对电子锁100进行相关操作。

具体的是,所述闭合数据上传单元60包括:

信息接收模块61,接收所述控制器50发送的所述信息,所述电子锁100处于锁合状态时,所述控制器50发送的所述信息为锁合状态信息;或者所述电子锁100处于开锁状态时,所述控制器50发送的所述信息为开锁状态信息;

计算模块62,根据所述锁合状态信息计算所述购物车电子锁100的锁合次数;用户可以根据获得的锁合次数进行统计分析。

指令接收模块63,接收所述外部终端发送的锁合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开锁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和/或锁合次数获取指令;

上传模块64,根据所述锁合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开锁状态信息获取指令和/或锁合次数获取指令将所述锁合状态信息、开锁状态信息和/或锁合次数发送至所述外部终端。

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滑道31的端部设置有感测装置,所述锁舌20由所述端部脱离所述滑道31缩回所述容纳腔中,所述感测装置与所述控制器50通信连接;

所述感测装置感测到锁舌20脱离滑道31时,发送开锁信息至控制器50;

所述控制器50接收所述开锁信息,并将所述开锁信息与所述外部终端发送的指令进行对比判断,若所述外部终端发送的所述指令为锁合指令,所述控制器50发送报警信息至所述闭合数据上传单元60;

所述闭合数据单元的所述上传模块64将所述报警信息发送至所述外部终端。

在该实施例中,通过感测装置感测所述锁舌20脱离所述滑道31时,当锁舌20脱离所述滑道31时则认为该电子锁100为开锁状态,发送开锁信息至所述控制器50,当控制器50根据当前接收的外部终端发送的指令以及所述开锁信息进行判断,若所述外部终端发送的所述指令为锁合指令,则认为该电子锁100非正常开锁,所述控制器50发送报警信息至所述闭合数据上传单元60,传模块将所述报警信息发送至所述外部终端,用户根据所述报警信息处理电子锁100。

具体的是,所述感测装置为距离检测传感器。

优选的是,所述外部终端为手机或者平板电脑。

优选的是,所述电子锁100还包括电池70,与所述控制器50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包括上述任一项实施例所述的电子锁100的柜子,所述柜子包括柜门和柜体,所述锁舌20以及所述锁扣30相对应分别设置于所述柜门和所述柜体上,柜子内可以存放陪护椅等物件。在上述多个实施例中,已经对具体的电子锁100的结构进行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锁通过控制器接收外部终端的开锁指令或者锁合指令,配合驱动装置,驱动锁舌和锁扣开锁或者锁合,具体的是,所述外壳上设置有与所述锁舌相适配的通孔,锁舌可以由容纳腔穿出所述通孔进入所述滑道中,因此,除了与锁舌平行的方向,其它方向推动电子锁时,锁舌与锁扣锁合,因此,该电子锁可以用于柜子或者门上;开锁时,通过外部终端发送开锁指令控制开锁,控制器控制驱动机构驱动锁舌水平移动,从滑道中移出,实现开锁。借此,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锁及柜子可以实现远程开锁,知悉电子锁锁的状态,方便管理。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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