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智能家居控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指纹密码锁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指纹锁是一种以人体手指部位的指纹为识别载体和手段的智能锁具,它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机械技术和现代五金工艺的完美结晶。指纹锁一般由电子识别与控制、机械联动系统两部分组成。活体指纹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决定了指纹锁是目前所有锁具中最为安全的锁种,传统的指纹锁往往只具备锁具的功能,并不能与室内家居系统相连,同时也不具备一定的报警和无线传输的功能,功能较为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基于指纹密码锁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基于指纹密码锁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包括指纹密码锁,所述指纹密码锁由上至下依次为滑盖、数字键盘、指纹采集口和把手,指纹密码锁内部设置有微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器连接有指纹采集模块、密码模块、灯光控制模块、存储模块、时钟模块、通讯模块、摄像头和电源模块,所述灯光控制模块连接有室内灯具,所述通讯模块连接手机终端。
优选地,所述微控制器还连接有语音模块和报警器。
优选地,所述电源模块为设置在指纹密码锁内的充电电池。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开锁的同时室内灯具开启的功能,避免传统开锁后,室内一片漆黑的情况;
(2)本实用新型设置的红外摄像头,可及时发现位于指纹密码锁旁的人员情况,并进行实时监控;
(3)本实用新型通过通讯模块与用户手机终端相连,可实现远程开锁控制,并能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总之,本实用新型将指纹密码锁与家居系统相结合,有效实现家居系统的智能控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控制框图;
图中:1、指纹密码锁,2、滑盖,3、数字键盘,4、指纹采集口,5、把手,6、微控制器,7、指纹采集模块,8、密码模块,9、灯光控制模块,10、存储模块,11、时钟模块,12、通讯模块,13、红外摄像头,14、电源模块,15、室内灯具,16、手机终端,17、语音模块,18、报警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2所示,一种基于指纹密码锁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包括指纹密码锁1,所述指纹密码锁1由上至下依次为滑盖2、数字键盘3、指纹采集口4和把手5,指纹密码锁1内部设置有微控制器6,所述微控制器6连接有指纹采集模块7、密码模块8、灯光控制模块9、存储模块10、时钟模块11、通讯模块12、红外摄像头13和电源模块14,所述灯光控制模块9连接有室内灯具15,所述通讯模块12连接手机终端16。
本实施例中,
所述微控制器6采用stm32f107,所述指纹采集口4与指纹采集模块7对应,所述数字键盘3与密码模块8对应;
所述红外摄像头13用于当指纹密码锁1附近有人员出现时现场情况的实时监控;
所述存储模块10用于指纹信息、数字信息及摄像视频的存储;
所述时钟模块11用于指纹及密码录入的时间同步;
所述通讯模块12用于微控制器6与用户手机终端16的连接,可实现可实现远程开锁控制,并能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所述微控制器6还连接有语音模块17和报警器18,所述语音模块17用于当用户开锁后的语音问候,例如欢迎到家、晚上好等,所述报警器18用于当指纹密码锁1遭受外力或指纹及密码输入次数超出微控制器6设定的阈值时,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同时报警信号会经通讯模块12传输至用户手机终端16,从而采取一定措施;
所述电源模块14为设置在指纹密码锁1内的充电电池,电源模块14用于微处理器6的供电,此外充电电池续航能力好,可更换,可保证本实用新型的长期正常工作。
本实用新型实施时:
当指纹密码锁1处于锁闭状态下,当附近有人员出现时,红外摄像头13启动并进行实时监控,当指纹密码锁1遭受外力或指纹及密码输入次数超出微控制器6设定的阈值时,报警器18发出报警信号,用户可通过手机终端16对现场视频进行实时查看,同时报警信号也可经通讯模块12发送至用户手机终端16对用户进行实时提醒以便于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当用户开锁时,滑动滑盖2,用户可选择指纹或密码进行解锁,通过对应的指纹采集口4或数字键盘3,输入指纹信息或数字信息,经微控制器6与存储模块10内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当输入的信息正确后,扳动把手5即可开门,当微控制器6分析输入的信息正确的同时,会通过灯光控制模块9来控制室内灯具15的开启,避免用户开门后室内一片漆黑的情况,开锁成功的同时,语音模块17可进行语音问候。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