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7475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火装置,具体是一种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灭火装置在生企业生产以及其他各领域中应用非常广泛,灭火装置用于企业灭火工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消防设备,尤其是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灭火性能较好,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在使用中,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存放是用储存箱中,但是现有的储存箱底部为平面结构,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在更换时与储存箱底部撞击力度较大,对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使用安全性能威胁较大,且现有的储存箱在隔热性能较差且七氟丙烷储存瓶无冷却装置,七氟丙烷在储存瓶内部稳定性能较差,降低了灭火装置的使用安全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包括灭火剂储存瓶和储存箱,所述灭火剂储存瓶顶部固定连接有压力表,压力表与灭火剂储存瓶内部连通;所述灭火剂储存瓶顶部设置有总阀门,灭火剂储存瓶顶部固定连接有连接管,连接管顶部固定连接有喷头,连接管螺旋缠绕在储存箱内部;所述喷头顶部位于连接管上固定连接有开关;所述储存箱底部设有至底板,底板中间部位设置有凹槽,凹槽与灭火剂储存瓶底部配合使用;所述底板底部固定连接有弹簧,弹簧另一端固定连接在储存箱底部;所述储存箱内壁上设隔热层,储存箱顶部通过螺栓固定方式固定连接有制冷装置,灭火剂储存瓶表面螺旋缠绕有冷却管,冷却管两端与制冷装置固定连接,储存箱内部固定连接有绑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灭火剂储存瓶采用耐高压钢制成,灭火剂储存瓶内部填充有七氟丙烷灭火剂。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管两端分别通过热压方式连接喷头与灭火剂储存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灭火剂储存瓶放置于储存箱内部,储存箱通过铰链旋转连接有合页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灭火装置结构简单,储存箱内部温度较低,灭火剂储存瓶冷却性能较好,增加了灭火装置的使用安全性能,且该灭火装置内防震性能较好,灭火剂储存瓶在更换时震动小。

附图说明

图1为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灭火剂储存瓶;2-总阀门;3-压力表;4-连接管;5-喷头;6-开关;7-制冷系统;8-储存箱;9-隔热层;10-冷却管;11-底板;12-弹簧;13-合页门;14-绑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包括灭火剂储存瓶1和储存箱8;所述灭火剂储存瓶1采用耐高压钢制成,灭火剂储存瓶1内部填充有七氟丙烷灭火剂;所述灭火剂储存瓶1顶部固定连接有压力表3,压力表3与灭火剂储存瓶1内部连通;所述灭火剂储存瓶1顶部设置有总阀门2,总阀门2用于控制灭火剂储存瓶1的开关或关闭;所述灭火剂储存瓶1顶部通过热压方式固定连接有连接管4,连接管4顶部固定连接有喷头5,连接管4螺旋缠绕在储存箱8内部;所述喷头5顶部位于连接管4上固定连接有开关6,开关6用于控制连接管4的关闭或开启状态;所述灭火剂储存瓶1放置于储存箱8内部,储存箱8通过铰链旋转连接有合页门13;所述储存箱8底部设有至底板11,底板11中间部位设置有凹槽,凹槽与灭火剂储存瓶1底部配合使用用于固定灭火剂储存瓶1,确保灭火剂储存瓶1在储存箱8内部稳定性能较好;所述底板11底部固定连接有弹簧12,弹簧12另一端固定连接在储存箱8底部;所述储存箱8内壁上设隔热层9,储存箱8顶部通过螺栓固定方式固定连接有制冷装置7,灭火剂储存瓶1表面螺旋缠绕有冷却管10,冷却管10两端与制冷装置7固定连接,储存箱8内部固定连接有绑带14,绑带14将用于灭火剂储存瓶1固定在储存箱8内部;使用时,打开总阀门2,通过喷头5拉出连接管4,连接管4螺旋缠绕在储存箱8内部,连接管4螺旋缠绕可增加连接管4的长度,可用于长距离灭火,底板11表面的凹槽确保灭火剂储存瓶1在储存箱8内部稳定性能较好,且底板11底部设有弹簧12,弹簧12确保灭火剂储存瓶1在更换时与储存箱8的撞击力小,提高了灭火剂储存瓶1的使用安全性能,冷却管10可有效对灭火剂储存瓶1内部的灭火剂进行冷却,隔热层9防止储存箱8内部温度升高,确保了七氟丙烷在没伙计储存瓶1内部的稳定性,大大提升了灭火装置的使用安全性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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