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剂灭火器喷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8143发布日期:2019-10-19 03:21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剂灭火器喷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火器喷嘴,更具体一点说,涉及一种水剂灭火器喷嘴,属于消防领域。



背景技术:

水剂灭火器属物理灭火机理,药剂可在可燃物表面形成并扩展一层薄水膜,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但是目前的水剂灭火器喷嘴喷射力度小,喷射距离近,喷出范围较小,无法同时实现精准喷射与发雾结合。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具有喷出力度大,喷出距离远,喷出范围大,可发雾散发到空气中阻燃等技术特点的一种水剂灭火器喷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水剂灭火器喷嘴,包括喷嘴以及与喷嘴连接的喷管,所述喷嘴包括上端开口的槽体,所述槽体内底部连接有圆柱接头且圆柱接头伸出槽体外设置,所述圆柱接头内设有空腔,所述圆柱接头上端开设有若干个喷射孔,所述喷射孔与空腔连通,所述槽体外的下端面上连接有环状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内壁上开设有内螺纹,位于连接件内的槽体上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与空腔连通;

还包括喷口罩,所述喷口罩前、后端开口设置,所述喷口罩的前端开口尺寸小于喷口罩后端开口尺寸,所述圆柱接头外表上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圆柱接头通过外螺纹螺接在喷口罩后端上。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喷口罩中间部位为锥形设置。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喷口罩包括同轴设置的一号圆柱管、二号圆柱管,所述一号圆柱管直径大于二号圆柱管直径,所述一号圆柱管、二号圆柱管间连接有同轴设置的圆台管。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喷射孔至少有三个,且喷射孔间配合形成三角形或圆形。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空腔与通孔间同轴设置。

作为一种改进,靠近喷口罩后端所述喷口罩上开设有两个椭圆型孔,所述椭圆型孔对称设置。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连接件外表面上设置有条形凸起。

有益效果:喷口罩从后端到前端口径由大变小,增加喷嘴的压力,使灭火剂喷出的力度更大,喷出距离更远,喷出范围更大;椭圆型孔使得灭火水剂可以发雾,散发到空气中可以阻燃,提高了灭火性能;圆台管设置使得口径大小变化不会影响水剂喷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喷嘴与喷口罩连接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喷嘴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喷口罩立体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喷嘴俯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喷嘴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5所示为一种水剂灭火器喷嘴的具体实施例,该实施例一种水剂灭火器喷嘴,包括喷嘴以及与喷嘴连接的喷管,所述喷嘴包括上端开口的槽体1,在槽体1内底部连接有圆柱接头2,所述圆柱接头2伸出槽体1外设置,在圆柱接头2内开设有空腔,在圆柱接头2上端开设有若干个喷射孔3,喷射孔3与空腔连通,槽体1外的下端面上连接有环状的连接件4,连接件4内壁上开设有内螺纹以用于螺接喷管,位于连接件4内的槽体1上开设有通孔5,通孔5与空腔连通,喷口罩6前、后端开口设置,喷口罩6的前端开口尺寸小于喷口罩6后端开口尺寸,圆柱接头2外表上设置有外螺纹,圆柱接头2通过外螺纹螺接在喷口罩6后端上,使用过程:灭火器内的水剂依次通过喷管、通孔5、圆柱接头2空腔、喷射孔3后喷出,喷射孔3增加了喷出的压力,且喷射出细水雾,漫布火场并蒸发热量,迅速降低火场温度,降低燃烧区空气中氧的浓度,防止复燃,进一步的从喷射孔3内喷出的细水雾集中进入喷口罩6中,喷口罩6从后端到前端口径由大变小,再次增加喷嘴的压力,使灭火剂喷出的力度更大,喷出距离更远,喷出范围更大,可以集中水雾喷射。

作为一种改进,喷口罩6中间部位为锥形设置,使得口径由大变小过度时平滑,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作为一种改进,如图3所示,喷口罩6包括同轴设置的一号圆柱管9、二号圆柱管10,一号圆柱管9直径大于二号圆柱管10直径,一号圆柱管9、二号圆柱管10间连接有同轴设置的圆台管11,喷口罩6从后端到前端口径由大变小,增加喷嘴的压力,使灭火剂喷出的力度更大,喷出距离更远,喷出范围更大,圆台管11设置使得口径大小变化不会影响水剂喷射。

作为一种改进,如图4所示,喷射孔3至少有三个,且喷射孔3间配合形成三角形或圆形,喷射集中,压力大,便于集中进入喷口罩,且外观美观。

作为一种改进,空腔与通孔5间同轴设置,便于水剂高速通过,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作为一种改进,靠近喷口罩6后端所述喷口罩6上开设有两个椭圆型孔7,所述椭圆型孔7对称设置,通过椭圆型孔7的设置,使得灭火水剂可以发雾,散发到空气中可以阻燃,提高了灭火性能。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连接件4外表面上设置有条形凸起8,增加摩擦力,便于将连接件4与喷管连接。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很多变形。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中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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