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制浆除砂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00893阅读:6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造纸制浆除砂领域,尤其是一种废纸制浆除砂系统。



背景技术:

造纸生产过程中,尤其是使用废纸造纸,在碎浆后需要去除纸浆中的砂粒。现有技术的“纸浆除砂器”一般包括下锥形壳体、进浆管、纸浆出口、排渣装置等。碎浆后的纸浆由下锥形壳体上部进入并在下锥形壳体内形成旋流,以离心的方式使纸浆与砂粒分离;分离后的纸浆由纸浆出口排出进入生产过程的下一工序,经分离后的砂粒通过排渣装置排出,由此完成一道完整的纸浆除砂工艺流程。

上述除砂系统装置简单,便于操作,但是仅通过离心的方式来控制砂粒的沉淀和浆料的分离,难免造成浆料除砂不干净,影响后续工艺流程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效精确的废纸制浆除砂系统,该系统提高了纸浆与砂粒的分离效果。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废纸制浆除砂系统,包括除砂器,除砂器从上到下具有柱状壳体、下锥形壳体及辅助下锥形壳体,除砂器上部设有用于在下锥形壳体处形成旋流的第一入口,第一入口通过第一水泵接于卸料浆池;除砂器下部设有用于在辅助下锥形壳体处形成旋流的第二入口,第二入口处设置阀组,阀组通过回用水管接于回用水池,回用水管上设置第二水泵、平衡水流量检测器及平衡水压力检测器;除砂器设有第一出口,第一出口与浆池连接;除砂器底部设有第二出口,第二出口处设置蓄砂槽;其中,平衡水流量检测器、平衡水压力检测器及第二水泵接于PID控制器,PID控制器接于上位机。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出口设于除砂器顶部。将连接排浆管的第一出口设于除砂器顶部,上部砂粒由于重力影响,会自动沉入除砂器底部,使顶部浆料的除砂效果更好,由于除砂器内的水压和第二入口浆料的流向,完成除砂的浆料能够通过第一出口将浆料排出。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辅助下锥形壳体底部具有柱状段,第二出口设置在该柱状段的底部。设置该柱状段,使辅助下锥形壳体的有效除砂环境得到延长,通过重力和离心力的共同作用提高了砂粒和纸浆的分离程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设置两组相互连通的阀组,检测平衡水的压力和流量,将其压力和流量值反馈给PID控制器,改变其频率,以保证电机和水泵的运转转速处于预设的范围,从而稳定除砂系统内平衡水的压力和流量,设于除砂器顶部的排浆管能避免砂粒由于重力原因产生沉淀,提高其除砂效果,使后续工艺流程的品质得到提高。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非限定性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图1为废纸制浆除砂系统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包括除砂器1,除砂器1从上到下具有柱状壳体、下锥形壳体2及辅助下锥形壳体3,除砂器1上部设有用于在下锥形壳体2处形成旋流的第一入口,第一入口通过第一水泵8接于卸料浆池5;除砂器1下部设有用于在辅助下锥形壳体3处形成旋流的第二入口,第二入口处设置阀组7,阀组7通过回用水管接于回用水池15,回用水管上设置第二水泵9、平衡水流量检测器6及平衡水压力检测器11;除砂器1设有第一出口,第一出口与浆池连接;除砂器1底部设有第二出口,第二出口处设置蓄砂槽4;其中,平衡水流量检测器6、平衡水压力检测器11及第二水泵9接于PID控制器13,PID控制器13接于上位机12。

该废纸制浆除砂系统其第一出口设于除砂器顶部。将连接排浆管的第一出口设于除砂器顶部,上部砂粒由于重力影响,会自动沉入除砂器底部,使顶部浆料的除砂效果更好,由于除砂器内的水压和第二入口浆料的流向,完成除砂的浆料能够通过第一出口将浆料排出。

该废纸制浆除砂系统其辅助下锥形壳体底部具有柱状段,第二出口设置在该柱状段的底部。设置该柱状段,使辅助下锥形壳体的有效除砂环境得到延长,通过重力和离心力的共同作用提高了砂粒和纸浆的分离程度。

本除砂系统采用两次分离技术。废纸碎浆后纸浆由进浆管通过第一入口进入除砂器下锥形壳体内腔,在下锥形壳体腔内形成旋流,使纸浆与砂粒产生一次分离。一次分离后的砂粒纸浆混合物进入辅助下锥形壳体,通过传感器检测平衡水的压力和流量,将其压力和流量值反馈给PID控制器,改变其频率,以保证电机和水泵的运转转速处于预设的范围,从而稳定除砂系统内平衡水的压力和流量,在辅助下锥形壳体内形成旋流,在旋流的作用下,使纸浆与砂粒产生二次分离(阀组根据需要开闭),分离后的纸浆由除砂器顶部的第一出口将纸浆排出至浆池,砂粒及废浆由辅助下锥形壳体下端第二出口排出而落入蓄砂槽,废浆可重复分离,提高纸浆的利用率。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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