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媒体骨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92274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广告媒体骨牌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广告媒体骨牌 骨牌是在欧美国家已盛行300年的一种休闲益智游戏,一副骨牌由28张、55张或91张长方体形状的牌体组成。由于其极易上手、趣味性极高、所以使用非常广泛,然而目前,骨牌仅能起到娱乐的单一作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设计一种广告媒体骨牌,利用人们喜好玩骨牌及其可以传递信息的特点,通过人们在娱乐的同时,向其传递商业广告信息。
本发明的方案是这样构成的一副骨牌及其包装盒,在每张牌的六个面之任何面或(及)包装盒的任何内外表面加载包含广告内容的图文区。以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本发明是在骨牌之牌体或(及)包装盒内外表面加载广告图文内容而形成的。它使用28张、55张或91张一套的骨牌,在每张牌的任何一面加上(如印刷上,雕刻上)包含广告内容的图文区,或在包装盒内外表面的任何一面加上包含广告内容的图文区。所述的广告内容是指含有以广告为目的之图案(像),或文字,或图案(像)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所述图文区的大小和形状不受附图所限,亦可不设边缘。
此处的广告是指商业广告,包括厂商的名称、电话号码、网址、电子邮件地址、商标、标志、产品图片、图像等一切商业宣传内容。
骨牌流传广泛和深受人们喜爱的特点使之将来在中国会具有巨大、潜在的广告市场,因此本发明之产品的实用性非常强,它的普及将会带来可观的社会与经济价值。



附图为本发明之产品的牌体各面实施例结构,图1为骨牌正面,图2为骨牌背面,图3为骨牌上面或下面,图4为骨牌左面或右面。
在图中,1)骨牌正面,2)牌名图案或(及)广告图文区,3)骨牌背面,4)广告图文区,5)骨牌上面,6)广告图文区,7)骨牌左面,8)广告图文区。
实施例按照附图和上述内容的本发明的广告媒体骨牌,在每张牌背面3)的广告图文区4)上制作图文广告。
本发明产品的广告图文区的范围不受附图中边缘形状和大小的局限。
权利要求
1.一种广告媒体骨牌,由传统骨牌的28张、55张或91张长方体牌体及包装盒组成,其特征是在所述每张牌的任何面或(及)包装盒内外表面设置带有广告内容的图文区。
全文摘要
一种广告媒体骨牌,其特征是在28张、55张、或91张长方体骨牌每张牌的任何面或(及)包装盒内外表面的任何面加载广告图文区,如在骨牌背面(3)有广告图文区(4)。这种骨牌既有原本的娱乐功能,又具备降低生产成本、使骨牌更加美观、同时又能广泛传播商业广告信息,因此有着非常强的实用性,能带来可观的社会与经济价值。
文档编号G09F23/14GK101112657SQ200710200610
公开日2008年1月30日 申请日期2007年5月14日 优先权日2007年5月14日
发明者林 杨 申请人:林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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