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胎儿血管铸型标本灌注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0597阅读:1085来源:国知局
一种胎儿血管铸型标本灌注管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解剖学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制作胎儿血管铸型标本的血管灌注管。



背景技术:

目前,在研究人体血管的走向和分布方面,人体血管铸型标本是较好的血管显现方法。在铸型标本制作过程中,其需要专用的灌注装置对人体的目标器官血管进行填充剂灌注。由于胎儿血管管径与成人血管管径相比较为细小多,且管壁薄、弹性差,故制作胎儿血管铸型标本较成人困难得多。常规成人血管铸型灌注管无法与胎儿目标血管的口径相匹配,从而不能与胎儿目标血管紧密连通,造成填充剂大量外漏浪费,导致胎儿器官灌注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胎儿血管铸型标本灌注管,可以与不同胎龄胎儿血管口径无缝连接,操作简便,且可控填充剂的灌注压力和灌注量,避免或减少了填充剂的外漏浪费,使胎儿标本的灌注效果更佳。

为了实现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胎儿血管铸型标本灌注管,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包括接头(1)、橡胶管(2)和枪头(3)均为中空管道结构,接头(1)与橡胶管(2)的连接处设有接头凹槽(5),连接后在接头凹槽(5)处用缝线打结固定;橡胶管(2)包裹住枪头(3)的凸环(6)管壁后用缝线在凸环(6)管壁处打结固定,为使其内部为一整体,用胶水分别在橡胶管(2)两端缝线处粘合牢固,枪头凹槽(4)是在插胎儿目标血管时即时制作而成,插管过程中使胎儿目标血管完全包裹枪头凹槽(4)后用缝线在枪头凹槽(4)处打结固定,使胎儿目标血管与灌注管成为一个整体。

为进一步使灌注管紧密相连达到无缝隙,采用502胶水在所述灌注管的橡胶管两端缝线处进行滴注粘合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所述灌注管的管体之间结合部位非常牢固。当灌注管与胎儿目标血管连接时,可根据不同胎龄胎儿目标血管管径大小,即时制作灌注管枪头细端凹槽位置(此处管口径与胎儿目标血管管径相近)并去除凹槽以下细端部分,再插入胎儿目标血管内壁,在凹槽处用缝线打结固定。这样增大了灌注管凹槽位置细端部管径,减少灌注时的阻力,保证胎儿目标血管的各级分支得到有效充分灌注。同时根据灌注管的橡胶管膨胀程度来控制填充剂的灌注压力和灌注量,避免因灌注压力过大导致胎儿部分分支血管破裂造成填充剂的外漏浪费,从而达到最佳灌注效果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管体一接头结构图。

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管体二橡胶管结构图。

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管体三枪头结构图。

以下为图中结构名称说明:1-接头;2-橡胶管;3-枪头;4-枪头凹槽;5-接头凹槽;6-枪头凸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解析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与创新应用,藉有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到进一步的阐述。

如说明书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接头1、橡胶管2和枪头3三部分管体,管体均为中空管道结构。所述接头1的一端管口与一次性注射器锥头孔紧密连接,另一端管壁设置有接头凹槽5;所述枪头3为一端有凸环6沿另一端部方向逐渐变细;橡胶管2一端管壁完全包裹接头凹槽5后用缝线在所述接头凹槽5处进行打结固定,同理橡胶管2另一端完全包裹枪头凸环6后用缝线在凸环6管壁处进行打结固定。最后,使用502胶水在橡胶管两端缝线打结处进行滴注粘合牢固,即成为灌注管。所述接头1的材质为管道外径为6mm,内径为4mm的PE气管或PU气管;所述接头2的材质为管道外径为8mm,内径为6mm的医用乳胶管;所述枪头3的材质为容量0.5ml的医用移液管枪头。

本实用新型在插胎儿目标血管时,根据胎儿目标血管管径大小,即时用普通钢锯片手工制作枪头凹槽4,再用手术刀片修饰,使枪头凹槽4表面光滑,避免了尖棱锐角所带来的胎儿目标血管损坏。插管过程中需将胎儿目标血管完全包裹枪头凹槽4后,用缝线在凹槽4处打结固定,使胎儿目标血管与本实用新型成为一个整体。

在用一次性注射器灌注填充剂时,填充剂先通过本实用新型进入胎儿目标血管内,由于胎儿目标血管特点是由粗变细,灌注阻力是逐渐增大。在推注过程中,会出现橡胶管2因灌注阻力增大而明显膨胀现象。当橡胶管2膨胀一定程度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器推注并用止血钳夹住接头凹槽5处橡胶管,利用橡胶弹性回缩作用将留存于橡胶管2的填充剂继续推至血管末梢。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简便,与胎儿目标血管连接牢固。根据不同胎龄胎儿目标血管管径大小,调节凹槽4位置。灌注中根据橡胶管2的膨胀程度,控制注射器推注压力和灌注量。这样既可以避免了因盲目推注压力过大导致胎儿部分分支血管破裂造成填充剂外漏浪费,又能达到充分灌注细小血管目的。

以上所述实施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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