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设计装潢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门头。
背景技术:
在公司或者门面店的门口为了方便宣传和展示,常常会设置门头,现有的门头设置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基本上都是一些在平面展示板上设置一些展示信息,然后在加上灯光照射方便人们晚上也能够看清,该种展示门头新颖度不够,在现有门头市场上没有突出吸睛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门头,通过对门头结构进行设计,能够在突出展示信息的同时,更具有新颖性,能够达到最大的吸睛效果,从而更好的适应现在门头展示的需求。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门头,包括:本体和照射光源,所述本体由内到外依次包括基层、展示层和效果层,所述展示层为镶嵌在所述基层上的展示文字或者图案;所述效果层和所述展示层之间具有间隙,且所述效果层由透明材质制成,所述效果层的内侧壁上均匀设置有折线波纹;所述照射光源安装在所述效果层上、下、左、右侧壁中的任意一端或者任意多端的组合上,用以将光源垂直照射到效果层内。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效果层由透明的树脂材料制成,且所述折线波纹水平设置在所述效果层的内侧壁上。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效果层由玻璃材料制成,且所述折线波纹包括水平波纹和竖直波纹,所述折线波纹的折线面为弧面。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展示层靠近所述基层的一侧开设有中空结构层,且在所述基层上设置有与中空结构相对应的LED弱光灯。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效果层四周的侧壁上设置有固定所述照射光源的安装架,效果层通过所述安装架与所述基层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还包括固定架,所述固定架设置在所述基层的内侧,且通过拉紧螺栓与所述基层连接,所述拉紧螺栓分别固定在所述基层的四个角上。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基层由不透明的材质制成,且所述基层的外侧面设置有反光层或者背景颜色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将效果层的内侧壁设置成折线波纹的形状,然后结合从一端的侧壁上射入的照射光源,能够通过折射面将光源均匀的照射到展示层上;将效果层和展示层之间留有一定的间隙,通过折射光线从透明的效果层内部照射到展示的文字或者图案上,能够产生立体效果,而且光线是从效果层的侧壁上射入,在前侧面上不会有强光的射出,看起来更加的舒适自然,更具有新颖性。
将展示层设置成中空结构,而且在中空结构内设置LED灯,能够突出展示的信息,增加展示的效果;另外在基层上设置反光层或者背景颜色层能够更好的达到展示的效果,更好的呈现展示信息的新鲜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新型门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新型门头的横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层;11、LED弱光灯;2、展示层;3、效果层;4、安装架;5、照射光源;6、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门头,包括:本体和照射光源,所述本体由内到外依次包括基层、展示层和效果层,所述展示层为镶嵌在所述基层上的展示文字或者图案;所述效果层和所述展示层之间具有间隙,且所述效果层由透明材质制成,所述效果层的内侧壁上均匀设置有折线波纹;所述照射光源安装在所述效果层上、下、左、右侧壁中的任意一端或者任意多端的组合上,用以将光源垂直照射到效果层内,通过该设计能够防止光线散射,利用树脂材料的光传导的性质,将光线均匀的照射到展示层。所述效果层由透明的树脂材料制成,且所述折线波纹水平设置在所述效果层的内侧壁上,能够在水平方向上将照射广通过不同的角度进行照射,展示更加的新颖。
所述展示层靠近所述基层的一侧开设有中空结构层,且在所述基层上设置有与中空结构相对应的LED弱光灯。所述效果层四周的侧壁上设置有固定所述照射光源的安装架,效果层通过所述安装架与所述基层固定连接,将展示层设置成中空结构,而且在中空结构内设置LED灯,能够突出展示的信息,增加展示的效果;另外在基层上设置反光层或者背景颜色层能够更好的达到展示的效果,更好的呈现展示信息的新鲜感。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将所述效果层由玻璃材料制成,且所述折线波纹包括水平波纹和竖直波纹,所述折线波纹的折线面为弧面。还包括固定架,所述固定架设置在所述基层的内侧,且通过拉紧螺栓与所述基层连接,所述拉紧螺栓分别固定在所述基层的四个角上。所述基层由不透明的材质制成,且所述基层的外侧面设置有反光层或者背景颜色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