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3061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



背景技术:

当前电力行业在飞速的发展,人们对电力的需求和依赖也与日俱增,然而电力设备在长时间的使用后或者遇到雷雨等恶劣天气时,都会带电力设备造成损害,因此电力抢修和维修日益重要,在电力检修时,只有熟知电力安全的施工人员知道如何防触电,为了警示来往车辆及行人,检修施工时,都要设置安全防护警示牌,以便提醒车辆及行人远离,然而目前的警示牌体积较大,不仅占用空间,而且重量较重,携带性能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包括警示牌和底座,所述警示牌的表面设置有液晶屏,警示牌的顶部设置有第一U型提手,警示牌的两侧对应设置有凸块,凸块与警示牌注塑一体连接,所述凸块的底部对应设置有下卡柱,凸块的中部对应设置有上卡柱,所述底座右侧设置有第二U型提手,底座的右表面设置有电源箱,电源箱的空腔内设置有电源,底座的左端设置有U型槽,底座的左端两侧设置有左小孔,左小孔与下卡柱相配合,底座的中间两侧对应设置有中小孔,所述警示牌和底座之间的两侧对应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上端设置有卡槽,支撑杆的下端设置有下小孔,下小孔与中小孔相对应,下小孔与中小孔之间通过螺栓螺母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液晶屏的输出端电性连接于电源,电源为可充电电池,电源通过外接电源蓄电。

优选的,所述警示牌的两侧对应设置的凸块的长度与底座左端设置的U型槽相对应,U型槽的上端与警示牌的底部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上端的卡槽为一种V型槽,V型槽与上卡柱相对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通过底座与警示牌相连接,便于折叠,支撑杆的设计使得底座与警示牌能够折叠在一起成为一整体,减少占用空间,便于携带,同时在底座与警示牌上设置U型提手方便人工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警示牌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撑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1 底座、2 警示牌、3 液晶屏、4 第一U型提手、5 第二U型提手、6 支撑杆、7 左小孔、8 中小孔、9 电源、10 U型槽、11 下卡柱、12 上卡柱、13 卡槽、14 下小孔、15 电源箱、16 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包括警示牌2和底座1,警示牌2的表面设置有液晶屏3,警示牌2的顶部设置有第一U型提手4,警示牌2的两侧对应设置有凸块16,警示牌2的两侧对应设置的凸块16的长度与底座1左端设置的U型槽10相对应,U型槽10的上端与警示牌2的底部活动连接,警示牌2和底座1折叠在一起时,凸块16能恰好的放进U型槽10内,使得警示牌2和底座1能很好的吻合,同时警示牌2的底部与U型槽10上端活动连接,作为支点,使警示牌2可以180度的旋转;当凸块16与警示牌2注塑一体连接,凸块16的底部对应设置有下卡柱11,凸块16的中部对应设置有上卡柱12,底座1右侧设置有第二U型提手5,底座1的右表面设置有电源箱15,电源箱15的空腔内设置有电源9,液晶屏3的输出端电性连接于电源9,电源9为可充电电池,电源9通过外接电源蓄电,液晶屏3具有很强的光,对于行人及车辆能很好很清楚的发现警示牌2;通过电源9供电,底座1的左端设置有U型槽10,底座1的左端两侧设置有左小孔7,左小孔7与下卡柱11相配合,底座1的中间两侧对应设置有中小孔8,警示牌2和底座1之间的两侧对应设置有支撑杆6,支撑杆6的上端设置有卡槽13,支撑杆6上端的卡槽13具体为一种V型槽,V型槽能自由的装卸,且能很好的卡住上卡柱12,支撑杆6的下端设置有下小孔14,下小孔14与中小孔8相对应,下小孔14与中小孔8之间通过螺栓螺母活动连接。

综上所述:本携带方便的电力检修用警示牌,通过底座1与警示牌2相连接,能够使警示牌2上下移动,便于折叠,同时支撑杆6的设计使得底座1与警示牌2能够折叠在一起成为一整体,减少占用空间,便于携带,同时在底座1与警示牌2上设置U型提手方便人工携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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