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下式显示器的非曲面玻璃背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6163发布日期:2018-10-19 22:05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下式显示器的非曲面玻璃背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器背板,具体公开了一种直下式显示器的非曲面玻璃背板。



背景技术:

直下式显示器的背光模组部分主要包括光源和背板,直下式是指光源直接放置在显示器的背面,能够直接提供光线,无需导光板配合导光。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显示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当下显示器在尺寸上的设计趋势是轻薄化设计,现有技术中,直下式显示器的背板通常采用金属或塑胶材料制成,结构复杂,厚度较大,不符合轻薄化的设计需求;部分显示器采用曲面玻璃作为背板,还需要边框等结构配合安装,组装操作繁琐,组装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直下式显示器的非曲面玻璃背板,结构简洁,符合现代化的轻、薄和美观的需求,同时能够有效简化显示器的组装步骤。

为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直下式显示器的非曲面玻璃背板,包括玻璃底板,玻璃底板上一体成型有玻璃边框,玻璃边框为一体成型的四个玻璃侧板。

进一步的,玻璃底板和玻璃侧板的厚度均为d,2mm≤d≤3.5mm。

进一步的,玻璃底板和玻璃侧板均为钢化玻璃板。

进一步的,玻璃底板远离玻璃边框的一侧设有第一油墨层。

进一步的,玻璃底板和第一油墨层之间还设有第一反光层。

进一步的,玻璃侧板远离玻璃底板的一侧设有第二油墨层。

进一步的,玻璃侧板和第二油墨层之间还设有第二反光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直下式显示器的非曲面玻璃背板,非曲面的框座设计能够满足直下式显示器的空间需求,且能够有效提高空间利用率,背板整体的结构简洁,符合轻薄化和现代化美感的需求,能够有效满足当下市场的需求,背板的一体化设计能够有效提高整体结构的稳定性,此外,本背板无需配合边框使用,能够有效简化显示器的组装步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玻璃底板的层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玻璃侧板的层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玻璃底板10、第一油墨层11、第一反光层12、玻璃边框20、玻璃侧板30、第二油墨层31、第二反光层32。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考图1至图3。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一种直下式显示器的非曲面玻璃背板,包括玻璃底板10,玻璃底板10上一体成型有玻璃边框20,玻璃边框20为一体成型的四个玻璃侧板30,玻璃底板10和玻璃侧板30都是平直板结构,玻璃底板10和玻璃边框20形成框座能够有效满足直下式的空间需求,玻璃底板10和玻璃边框20是通过高温加热整板玻璃再弯绕形成的一体化框座结构。

本实用新型非曲面的框座设计能够满足直下式显示器的空间需求,且能够有效提高空间利用率,背板整体的结构简洁,符合轻薄化和现代化美感的需求,能够有效满足当下市场的需求,背板的一体化设计能够有效提高整体结构的稳定性,此外,本背板无需配合边框使用,能够有效简化显示器的组装步骤。

在本实施例中,玻璃底板10和玻璃侧板30的厚度均为d,2mm≤d≤3.5mm,能够有效确保玻璃底板10和玻璃侧板30结构的稳定性,同时能够防止厚度过大而影响直下式显示器的厚度。

在本实施例中,玻璃底板10和玻璃侧板30均为钢化玻璃板,能够提高背板整体的安全性能,即使背板破碎也能够显著降低周围人员的可能受到的损伤。

在本实施例中,玻璃底板10远离玻璃边框20的一侧设有第一油墨层11,优选地,第一油墨层11通过黑色油墨丝印形成,能够起防漏光的效果。

基于上述实施例,玻璃底板10和第一油墨层11之间还设有第一反光层12,优选地,第一反光层12通过反光油墨丝印形成,能够提高显示器整体的亮度,且玻璃底板10远离玻璃边框20的一侧具有光滑透明的表面,使背板更富美感,能有效提高本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在本实施例中,玻璃侧板30远离玻璃底板10的一侧设有第二油墨层31,优选地,第二油墨层31通过黑色油墨丝印形成,能够起防漏光的效果。

基于上述实施例,玻璃侧板30和第二油墨层31之间还设有第二反光层32,优选地,第二反光层32通过反光油墨丝印形成,能够提高显示器整体的亮度,且玻璃侧板30远离玻璃底板10的一侧具有光滑透明的表面,使背板更富美感,能有效提高本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