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内置照明装置的摄影器材把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摄影器材,尤其是涉及一种摄影器材的把手。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用于摄影照明的装置均为独立附件,其在使用和携带上有很大的不足之处。首先这种独立照明装置在携带时需要额外占用一定的空间,其次在黑暗环境中摄影时,要在行李中准确快捷的找出这种照明装置将会有一定的难度,在使用完毕之后,为安全及方便考虑,需要将其放回原位或者找易于拿取的地方放置,这将会造成一定的时间浪费,给摄影时机的把握带来不便。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内置照明装置的摄影器材把手。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所述把手包括把手主体和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内置于把手主体内并可拆离,把手主体的自由端设有用于将照明装置放入的开口,所述把手还设有能将照明装置固定在所述把手主体内的锁止机构。进一步,所述的锁止机构为螺纹旋紧机构,具体为:把手主体内和照明装置上设有的相配合的螺纹。进一步,所述的锁止机构为:在所述的把手开口处横置的两条弹簧。进一步,所述把手主体的材料为弹性可变形材料,所述的锁止机构为卡接口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主体的内表面和照明装置的外表面均设有的突起的卡接口。进一步,所述的锁止机构为旋盖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还设有把手盖,把手主体的自由端和把手盖设有相配合的螺纹。进一步,所述的锁止机构为燕尾槽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主体上开设有燕尾槽,照明装置上设有与所述燕尾槽相配合的突起。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结构,本实用新型的摄影器材把手以简单快捷的结构将照明装置与摄影器材相结合,使得照明装置能被稳固的固定在把手内,摄影器材在使用时里面的照明装置不会晃动。在摄影中需要照明时,可以很快捷的将照明装置从摄影器械上取下并拿在手中使用,使用完毕之后又可以很快捷方便的将其安装在把手内,这样既给外出携带照明装置带来一定的方便,又可以使照明装置不易遗失,不用费时找寻。无论摄影器材把手内是否有照明装置,本摄影器材把手都可像传统摄影器材把手一样使用。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部件结构图[0013]图2是实施例1的部件组装后的示意图图3是实施例2的部件结构图图4是实施例2的部件组装后的示意图图5是实施例3的部件结构图图6是实施例3的部件组装后的示意图图7是实施例4的部件结构图图8是实施例4的部件组装后的示意图图9是实施例5的部件结构图以上图中标号的名称为:1照明装置、2锁止机构、3把手主体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5个较佳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
。此5个实施例的共有结构为:所述把手包括把手主体和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内置于把手主体内并可拆离,把手主体的自由端设有用于将照明装置放入的开口,所述把手还设有能将照明装置固定在所述把手主体内的锁止机构。实施例1,本实施例的摄影器材把手如
图1和2所示,把手的锁止机构2为把手主体3内设置的螺纹,照明装置I上设有与之相配合的螺纹,将照明装置I从开口处旋入即可将照明装置I固定在把手主体3内,使用时反向旋出即可。实施例2,本实施例的摄影器材把手如图3和4所示,把手的锁止机构2为把手主体3的开口处横置的两条弹簧。照明装置I从开口处插入时能使弹簧变形,放入后弹簧卡在照明装置I的尾部,使其稳固;拿出时,照明装置I能使弹簧变形,从而取下照明装置I。实施例3,本实施例的摄影器材把手如图5和6所示,把手主体3的材料为弹性可变形材料,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卡接口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主体3的内表面和照明装置I的外表面均设有的突起的卡接口。从开口将照明装置I插入时,由于把手主体3有弹性,使得上述两个突起相卡合锁定,用力拔照明装置I即可解除锁定将其拔出。实施例4,本实施例的摄影器材把手如图7和8所示,把手的锁止机构2为:把手还设有把手盖,把手主体3的自由端和把手盖设有相配合的螺纹。把照明装置I从开口处放入,将把手盖与把手主体3拧紧即将照明装置I锁在把手主体3内。需使用照明装置I时,将把手盖旋开,便可将照明装置I取出。实施例5,本实施例的摄影器材把手如图9所示,把手的锁止机构2为把手主体3上开设的燕尾槽,照明装置I上设有相应的突起,放入时将照明装置I的突起对准燕尾槽推入,将其向后拉便可快捷的取下。
权利要求1.一种内置照明装置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包括把手主体(3)和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I)内置于把手主体(3)内并可拆离,把手主体(3)的自由端设有用于将照明装置(I)放入的开口,所述把手还设有能将照明装置(I)固定在所述把手主体(3)内的锁止机构(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螺纹旋紧机构,具体为:把手主体(3)内和照明装置(I)上设有的相配合的螺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在所述的把手开口处横置的两条弹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主体(3)的材料为弹性可变形材料,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卡接口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主体(3)的内表面和照明装置(I)的外表面均设有的突起的卡接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旋盖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还设有把手盖,把手主体(3)的自由端和把手盖设有相配合的螺纹。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燕尾槽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主体(3)上开设有燕尾槽,照明装置(I)上设有与所述燕尾槽相配合 的突起。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内置照明装置的摄影器材把手,所述把手包括把手主体和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内置于把手主体内并可拆离,把手主体的自由端设有用于将照明装置放入的开口,所述把手还设有能将照明装置固定在所述把手主体内的锁止机构。本实用新型的摄影器材把手以简单快捷的结构将照明装置与摄影器材相结合,使得照明装置能被稳固的固定在把手内。在摄影中需要照明时,可以很快捷的将照明装置从摄影器械上取下并拿在手中使用,这样既给外出携带照明装置带来一定的方便,又可以使照明装置不易遗失,不用费时找寻。
文档编号G03B17/56GK203084405SQ20132008804
公开日2013年7月24日 申请日期2013年2月26日 优先权日2013年2月26日
发明者李丽华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祥旺光学电子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