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余缆架,尤其涉及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
背景技术:
现有余缆架普遍以镀锌扁钢作为材料,经过切割、折弯、焊接固定形成十字型结构。使用时余缆架固定在铁塔U型钢上,从架设在铁塔顶端的光缆引出预留光缆,沿铁塔将光缆引到余缆架处盘绕在余缆架的四个固定端。
现有余缆架存在以下缺陷:
1.现有余缆架的直径是固定,然而众所周知光缆盘绕是要满足最小弯曲半径的,目前国内光缆缆经普遍在9-25mm之间,每种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一样,那么余缆架的直径要满足每种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就会做的比较大,将所有可能的光缆最小弯曲半径都包含在里面。从成本上考虑厂家会根据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固定几种(至少2种)不同直径的余缆架,这样余缆架型号偏多,不利于仓库管理。
2.现有余缆架占用空间比较大,包装费时费力,不便于运输,运输过程中还容易被挤压变形,引起不必要的投诉;另外由于占用空间比较大,也不方便施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包括与铁塔U型钢连接的安装支座、双头螺栓和缠绕光缆的盘缆支座,其中,所述双头螺栓的一端与所述安装支座螺纹连接,所述双头螺栓的另一端与所述盘缆支座螺纹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支座为U型钢,所述安装支座上设有紧固安装的安装紧固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支座与铁塔U型钢插接连接,所述安装紧固件穿过所述安装支座并压紧铁塔U型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盘缆支座包括扁钢和直角形框架,所述直角形框架的一端与所述扁钢的一端焊接,所述直角形框架的另一端通过螺栓与所述扁钢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扁钢和直角形框架之间围合形成盘绕余缆的盘缆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双头螺栓为全牙型螺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可变径光缆余缆架至少有四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上述方案,可通过安装支座将可变径光缆余缆架安装在铁塔U型钢的任意位置,通过盘缆支座进行盘缆,可通过设置可变径光缆余缆架的数量以及在铁塔U型钢的位置来灵活调整盘缆直径,安装方便,体积小,方便存储与运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至图3中的附图标号为:安装支座1;安装紧固件11;盘缆支座2;扁钢21;直角形框架22;双头螺栓3;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光缆201。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包括与铁塔U型钢方便折装连接的安装支座1、双头螺栓3和缠绕光缆201的盘缆支座2,其中,所述双头螺栓3的一端与所述安装支座1螺纹连接,所述双头螺栓3的另一端与所述盘缆支座2螺纹连接。
如图1至图3所示,所述安装支座1为U型钢,所述安装支座1上设有紧固安装的安装紧固件11。
如图1至图3所示,所述安装支座1与铁塔U型钢插接连接,所述安装紧固件11穿过所述安装支座1并压紧铁塔U型钢。
如图1至图3所示,所述盘缆支座2包括扁钢21和直角形框架22,所述直角形框架22的一端与所述扁钢21的一端焊接,所述直角形框架22的另一端通过螺栓与所述扁钢21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扁钢21和直角形框架22之间围合形成盘绕余缆的盘缆孔。
如图1至图3所示,所述双头螺栓3为全牙型螺栓。
如图1至图3所示,所述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至少有四个,所述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4个、6个、8个等。
如图3所示,将若干个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组成余缆架安装组件,使用时将安装支座1通过紧固件11和铁塔U型钢固定,将预留的光缆201置入扁钢21和直角形框架22之间形成盘绕余缆的空间中。安装时盘绕直径φ可根据光缆201最小弯曲半径灵活设置,只要调整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的安装位置即可。
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的的数量可根据具体线路情况设置,一般4个余缆架分别固定在铁塔U型钢上即可,在预留光缆201较多的时候,余缆架的数量可以设置成多个来满足要求。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涉及一种通信光缆架空线路中光缆接续处预留光缆余缆架装置,该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具有与现有类似产品完全不同的结构,可根据光缆201最小弯曲半径调整余缆架的安装直径,可广泛应用于光缆201在接续塔上的预留。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具有以下优点:
1.采用多个组装的形式,单个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体积小,节约成本,安装简单,包装、运输方便,不易变形。
2.由于该可变径光缆余缆架100采用组装的形式,不必在意光缆201的最小弯曲半径,施工时可以根据光缆201的最小弯曲半径调整余缆架安装直径,安装非常灵活。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