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VR智能眼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0657阅读:635来源:国知局
一种VR智能眼镜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虚拟成像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VR智能眼镜。



背景技术:

虚拟现实头戴显示器设备,即VR智能眼镜。VR智能眼镜是利用仿真技术与计算机图形学人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传感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集合的产品,是借助计算机及最新传感器技术创造的一种崭新的人机交互手段。

而现有的VR智能眼镜在实际使用时,无法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VR智能眼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眼镜本体、佩戴头带;佩戴头带设在眼镜本体的后部;所述的眼镜本体包含眼镜壳体;眼镜壳体的上方设有横块;横块的内部为长方体空心结构;横块的前表面设有长方形通孔;眼镜壳体的前方设有圆柱杆;圆柱杆的顶端设有把手;把手的下方设有凸起;凸起的前端设在长方形通孔内可横向滑动;凸起的下方依次设有齿轮、凸台一、凸台二;齿轮、凸台一、凸台二设在圆柱杆上;圆柱杆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一个镜片架;镜片架的一侧由上而下依次设有半圆块、圆环套一、圆环套二;半圆块上设有齿形结构;齿形结构与齿轮配合链接;圆环套一、圆环套二套在圆柱杆上;左侧镜片架的圆环套一设在凸台一的上方;右侧镜片架的圆环套一设在凸台二的上方;左侧镜片架上的圆环套一、圆环套二的位置与右侧镜片架上的圆环套一、圆环套二的位置不镜像相同;镜片架上设有与防蓝光镜片;

优选地,所述的凸台一为圆柱形凸台;

优选地,所述的凸台二为圆柱形凸台;

优选地,所述的佩戴头带包含头带一、头带二、头带三;头带一、头带二通过旋钮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半圆块、圆环套一、圆环套二、镜片架为一体式成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的镜片架的前方设有前盖;前盖内设有手机卡接板。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VR智能眼镜,可通过把手左右滑动调节镜片的横向位置;通过把手旋转调节镜片的倾斜角度,通过旋钮调节头带的松紧,使用户佩戴舒适,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的局部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眼镜壳体;2、头带一;3、旋钮;4、头带三;5、头带二;6、横块;7、长方形通孔;8、防蓝光镜片;9、圆柱杆;10、镜片架;11、凸起;12、把手;13、齿轮;14、半圆块;15、齿形结构;16、凸台一;17、圆环套一;18、凸台二;19、圆环套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眼镜本体、佩戴头带;佩戴头带设在眼镜本体的后部;所述的眼镜本体包含眼镜壳体1;眼镜壳体1的上方设有横块6;横块6的内部为长方体空心结构;横块6的前表面设有长方形通孔7;眼镜壳体1的前方设有圆柱杆9;圆柱杆9的顶端设有把手12;把手12的下方设有凸起11;凸起11的前端设在长方形通孔7内可横向滑动;凸起11的下方依次设有齿轮13、凸台一16、凸台二18;齿轮13、凸台一16、凸台二18设在圆柱杆9上;圆柱杆9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一个镜片架10;镜片架10的一侧由上而下依次设有半圆块14、圆环套一17、圆环套二18;半圆块14上设有齿形结构15;齿形结构15与齿轮13配合链接;圆环套一17、圆环套二19套在圆柱杆9上;左侧镜片架10的圆环套一17设在凸台一16的上方;右侧镜片架10的圆环套一17设在凸台二18的上方;左侧镜片架10上的圆环套一17、圆环套二19的位置与右侧镜片架10上的圆环套一17、圆环套二19的位置不镜像相同;镜片架10上设有与防蓝光镜片8;

优选地,所述的凸台一16为圆柱形凸台;

优选地,所述的凸台二18为圆柱形凸台;

优选地,所述的佩戴头带包含头带一2、头带二5、头带三4;头带一2、头带二5通过旋钮3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半圆块14、圆环套一17、圆环套二19、镜片架10为一体式成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的镜片架10的前方设有前盖;前盖内设有手机卡接板。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VR智能眼镜,可通过把手左右滑动调节镜片的横向位置;通过把手旋转调节镜片的倾斜角度,通过旋钮调节头带的松紧,使用户佩戴舒适,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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