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圆顶光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60515发布日期:2019-02-22 22:47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新型圆顶光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圆顶光源,属于视觉成像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工业取像时,工业相机大多是正对检测物,镜头与被测物同轴摆放。为了使图像清晰,往往要对被测物正面打面光。

然而,现如今,待测物的表面无法被镜头完全接收到,主要是待测物表面的光线不够好,因而,导致检测精度不高,检测不方便。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的新型圆顶光源,以克服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之缺陷,提供了一种新型圆顶光源,以使得待测物可以精确的被检测,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圆顶光源,包括壳体、镜头以及相机,所述壳体上方设有弧形反射板,所述壳体内设置有光源基板,所述光源基板上侧设置有多个灯体,所述壳体的中间设置有第一透光板,所述弧形反射板的中间位置设置有第二透光板,所述第二透光板位于所述第一透光板的正上方;

所述镜头安装于所述相机上,且位于所述第二透光板的正上方,待测物位于一工作平台上,所述工作平台位于所述第一透光板的正下方,多个所述灯体发出的光线通过所述弧形反射板反射后布满于待测物上。

进一步地,所述镜头、待测物、所述第一透光板以及所述第二透光板均位于同一中轴线上。

进一步地,所述灯体为LED灯,均匀设置于所述光源基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透光板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均设置有增透膜,所述第二透光板的下端面设置有增透膜。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透光板到所述工作平台的间距小于所述第一透光板到所述镜头的间距。

进一步地,所述弧形反射板包括半球形主体部和位于半球形主体部外周侧的平台部,所述半球形主体部的开口向下,所述平台部固定于所述壳体上,所述第二透光板位于所述半球形主体部的顶部。

进一步地,所述半球形主体部的内侧壁设置有反射膜。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所述光源基板上的灯体发出的光向上照射至弧形反射板,弧形反射板将光线反射至工作平台上,可以布满待测物,镜头可以接收待测物表面的光线,进行检测,检测方便,检测精度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新型圆顶光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新型圆顶光源,包括壳体1、镜头2以及相机3。所述壳体1上方设有弧形反射板8,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光源基板5,所述光源基板5上侧设置有多个灯体,所述壳体1的中间设置有第一透光板4,所述弧形反射板8的中间位置设置有第二透光板9,所述第二透光板9位于所述第一透光板4的正上方。在本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灯体为LED灯,均匀设置于所述光源基板5上。灯体均竖直设置。

如图1,所述镜头2安装于所述相机3上,且位于所述第二透光板9的正上方,待测物7位于一工作平台6上,所述工作平台6位于所述第一透光板4的正下方,多个所述灯体发出的光线通过所述弧形反射板8反射后布满于待测物7上。所述第一透光板4与所述第二透光板9均用来透光。

如图1,进一步地,所述镜头2、待测物7、所述第一透光板4以及所述第二透光板9均位于同一中轴线上。

如图1,所述第一透光板4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均设置有增透膜,所述第二透光板9的下端面设置有增透膜。所述第一透光板4到所述工作平台6的间距小于所述第一透光板4到所述镜头2的间距。

如图1,在本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弧形反射板8包括半球形主体部81和位于半球形主体部81外周侧的平台部82,所述半球形主体部81的开口向下,所述平台部82固定于所述壳体1上,所述第二透光板9位于所述半球形主体部81的顶部。进一步地,所述半球形主体部81的内侧壁设置有反射膜。所述灯体发出的光直接照射到所述半球形主体内壁的反射膜上,然后进行反射,通过所述第一透光板4照射至工作平台6上的待测物7上,然后进行检测。

综上所述,所述光源基板5上的灯体发出的光向上照射至弧形反射板8,弧形反射板8将光线反射至工作平台6上,可以布满待测物7,镜头2可以接收待测物7表面的光线,进行检测,检测方便,检测精度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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