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吉他变音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78590发布日期:2019-09-13 22:50阅读:695来源:国知局
一种吉他变音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吉他变调夹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吉他变音夹。



背景技术:

变调夹最初的用途是调整吉他的音调,是民谣吉他弹唱中常用的辅助工具,可在转调时压住所在品使曲调升高相应音程,使其与演唱者的嗓音相协调,而采用原指法弹奏,大大降低了转调的难度,现在,它被广泛的用于弗拉门戈吉他、古典吉他及民谣吉他的演奏中,用于独奏曲目时,变调夹常被置于第一到第四音品之间,其中被放置在第二品的频率最高,高于第四品的使用基本上只见于伴奏,现今市场上的此类装置种类繁多,基本可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但现有的变音夹只能将吉他的六根琴弦一次全压紧,无法针对某根琴弦进行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种吉他变音夹,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所述的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通过连接轴相连,所述的上壳体上设有压把,所述的下壳体上设有握把,所述的压把和握把之间通过伸缩杆连接,所述的伸缩杆外套有弹簧;所述的上壳体内设有加厚层,所述的加厚层上设有防滑垫,所述的防滑垫上设有防滑凸起,所述的防滑凸起设有6个;所述的下壳体上设有6组变音结构,所述的每组变音结构包括定位螺母,且所述的定位螺母设在下壳体上,所述的定位螺母内设有调节螺丝,所述的调节螺丝的一端设有调节旋钮,所述的调节螺丝的另一端设有压片,所述的调节螺丝上设有限位块,所述的限位块设在滑槽内。

所述的上壳体和下壳体的咬合处设有定位孔,所述的定位孔内设有卡销,所述的卡销尾部设有挂绳,所述的挂绳设在上壳体上。

所述的握把尾端通过固定螺纹与连接架相连,所述的连接架上设有手机架。

所述的压片上设有硅胶垫。

所述的防滑垫为硅胶防滑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提出了一种结构紧凑的一种吉他变音夹,具备以下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防滑垫对吉他进行保护,避免了对吉他琴颈的损伤。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压片和压片上设有的硅胶垫实现了对琴弦和琴颈的保护。

(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变音结构可以对单根琴弦进行夹紧力度的调节,提高了使用者的使用体验。

(4)、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握把上的手机架,可以在弹吉他的时候夹住手机,可以看琴谱等,提高了使用者的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实施例1

如图所示:一种吉他变音夹,包括上壳体2和下壳体9,所述的上壳体2和下壳体9之间通过连接轴4相连,所述的上壳体2上设有压把6,所述的下壳体9上设有握把8,所述的压把6和握把8之间通过伸缩杆5连接,所述的伸缩杆5外套有弹簧7;所述的上壳体2内设有加厚层3,所述的加厚层3上设有防滑垫1,所述的防滑垫1上设有防滑凸起,所述的防滑凸起设有6个;所述的下壳体9上设有6组变音结构,所述的每组变音结构包括定位螺母12,且所述的定位螺母12设在下壳体9上,所述的定位螺母12内设有调节螺丝13,所述的调节螺丝13的一端设有调节旋钮10,所述的调节螺丝13的另一端设有压片17,所述的调节螺丝13上设有限位块11,所述的限位块11设在滑槽16内。

所述的上壳体2和下壳体9的咬合处设有定位孔,所述的定位孔内设有卡销15,所述的卡销15尾部设有挂绳14,所述的挂绳14设在上壳体2上。

实施例2

一种吉他变音夹,所述的握把8尾端通过固定螺纹18与连接架19相连,所述的连接架19上设有手机架20。

实施例3

一种吉他变音夹,所述的压片17上设有硅胶垫。

实施例4

一种吉他变音夹,所述的防滑垫1为硅胶防滑垫。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过压把6和握把8将上壳体2和下壳体9分开并夹在琴颈上,再通过卡销15固定,当需要对某根琴弦进行调节时对调节旋钮10进行调节,即可实现变音。当需要共同使用手机时,只需要固定在手机架20上即可。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了一种结构紧凑的一种吉他变音夹,通过设置的防滑垫1对吉他进行保护,避免了对吉他琴颈的损伤。通过设置的压片17和压片17上设有的硅胶垫实现了对琴弦和琴颈的保护。通过设置的变音结构可以对单根琴弦进行夹紧力度的调节,提高了使用者的使用体验。通过设置握把8上的手机架20,可以在弹吉他的时候夹住手机,可以看琴谱等,提高了使用者的使用体验。

最后说明的是,选取上述实施例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描述是为了更好的说明本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是想要局限于所示的细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同等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的,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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