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条固定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0046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一种灯条固定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定机构,尤其是一种灯条固定机构。



背景技术:

由于LED灯珠具有寿命长、耗电少、体积小等众多优点,因而近年来在灯具设计中广泛应用。为了提高灯具的照明亮度,常将多个LED灯珠固定在灯条基板上,并将该灯条基板固定在灯壳的内表面。传统设计中常用多个卡扣将灯条基板固定在灯壳的内表面,但该卡扣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受到LED灯珠长期散热炙烤的影响,易出现老化变脆的情况。在灯具的维修过程中安装与拆卸灯条时,由于需要按压和掰动卡扣,经常出现因卡扣断裂而无法安装灯条的情况,以致灯壳报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灯条固定机构。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灯条固定机构,包括灯壳和固定在灯壳上的LED灯条,所述灯壳上设置有固定件,该固定件设置有与LED灯条截面相匹配的通孔,所述LED灯条能从该通孔中穿过;该固定件用于将LED灯条固定在灯壳上。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定机构,其进一步设计在于:所述LED灯条包括灯条基板和若干个安装在灯条基板上的LED灯珠。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定机构,其进一步设计在于:所述通孔的横截面呈凸字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定机构,其进一步设计在于:所述通孔的两侧设置有用于对灯条基板限位的阶梯状结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定机构,其进一步设计在于:所述固定件与灯壳为一体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定机构,其进一步设计在于:所述灯壳上还设置有用于开模的开模通孔,该开模通孔位于固定件的正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设计采用横截面为凸字形的固定件以替换传统设计中的卡扣。该固定件依据灯条的横截面制作而成,能可靠地将灯条固定在灯壳的内表面。由于该固定件在使用过程中无需对其进行按压或者掰动,因而避免了在维修过程中,因卡扣变脆易断导致卡扣断裂与脱落的情况。即使经过长时间使用,该固定件亦能多次重复使用,避免了传统设计中因卡扣损坏导致灯壳报废的情况,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机构的位置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机构中A区域的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机构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固定机构包括:灯壳1和固定在灯壳1上的LED灯条3。其中,灯壳1上设置有固定件2,该固定件2设置有与LED灯条3截面相匹配的通孔4,LED灯条3能从该通孔4中穿过。固定件2用于将LED灯条3固定在灯壳1上。

具体地,如图1所示。灯壳1上设置有若干个固定件2,该固定件2用于将LED灯条3固定在灯壳1的内表面。LED灯条3的结构如图2所示,图2是图1中A区域的局部放大图。LED灯条3主要由灯条基板31和LED灯珠32组成。在本具体实施方式里,灯条基板31为玻璃纤维板,该玻璃纤维板呈长条状,其端口横截面为长方形;LED灯珠32为长方体结构。在灯条基板31上设置有多个LED灯珠32,并且多个LED灯珠32之间等距分布。

为了将LED灯条固定在灯壳的内表面,传统设计多采用卡扣的方式,即在固定LED灯条的位置设置多个卡扣。在安装LED灯条的过程中,只需将LED灯条按入卡扣将其固定;在拆卸LED灯条时,需要将卡扣往两侧掰开,然后将LED灯条取出。卡扣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受到LED灯珠散热长期炙烤的影响,易出现老化变脆的情况,因而具有上述设计的灯具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取放灯条时,常发生卡扣断裂的情况,从而出现LED灯条无法安装导致灯壳报废的情况。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本设计采用固定件2以替换传统设计中的卡扣。该固定件2设置有与LED灯条3横截面相匹配的通孔4,该通孔4的横截面呈凸字形,如图3中所示。在安装LED灯条3的过程中,只需将LED灯条3插入至通孔4内并抽拉至合适位置即可将其固定。

如图3所示,通孔4的两侧设置有用于对灯条基板31限位的阶梯状结构,当LED灯条3被插入至通孔4后,该阶梯状结构与灯条基板31之间的摩擦力能将LED灯条3固定在通孔4内。

在需要拆卸LED灯条3时,只需将LED灯条3从通孔4中抽出即可。由此,在LED灯条3的安装和拆卸过程中,都无需对固定件2进行操作,没有传统设计中卡扣的按压和掰开动作,其操作过程只受到LED灯条3的摩擦力。与传统设计中的卡扣相比,固定件2在LED灯条3的安装和拆卸过程中的受力大幅度减小,即使进行多次维修亦不会发生固定件2断裂与脱落的情况,避免了传统设计中因LED灯条无法安装导致灯壳报废的情况。

考虑到加工方便和降低制造成本,固定件2与灯壳1设计成一体式结构。为了方便开模,灯壳1上还设置有开模通孔5,该开模通孔5位于固定件2的正下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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