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膜建筑的立柱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7151阅读:657来源:国知局
气膜建筑的立柱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膜建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气膜建筑的立柱灯。



背景技术:

气膜建筑是用特殊的建筑膜材做外壳,配备一套智能化的机电设备在气膜建筑内部提供空气的正压,把建筑主体支撑起来的一种建筑结构系统,其为大型场馆的建筑提供最快速灵活的建筑方式。通过在气膜建筑内设置照明系统、门禁系统、空气过滤系统等,可以对气膜内的空气的湿度、温度等进行精确的控制,以保证内部有舒适的环境。

气膜建筑的照明系统中为防止灯的晃动,需要在一些场合设置立柱灯,由于气膜建筑是全封闭的,现有安装在气膜建筑内的立柱灯不是光线不够明亮,就是光线需然明亮但会比较晃眼,从而无法为气膜建筑提供一个比较舒适的照明环境。

公开于该背景技术部分的信息仅仅旨在增加对本实用新型的总体背景的理解,而不应当被视为承认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该信息构成已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所公知的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膜建筑的立柱灯,从而克服现有的安装在气膜建筑内的立柱灯不是光线不够明亮就是光线需然明亮但会比较晃眼的缺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气膜建筑的立柱灯,其底座1上设有灯柱2,所述灯柱2的顶部设有灯具支撑臂3,所述灯具支撑臂3上设有灯泡4,所述灯柱2与灯具支撑臂3的连接处设有加强板5,所述灯柱2还设有保护套6。

所述灯泡4向上照射地设置于灯罩7内。

所述底座1内引出灯线与镇流器8相连。

所述镇流器8引出导线与控制箱和配电柜相连。

优选的,所述底座1由四块钢板焊接制成,第一钢板9和第二钢板10呈直角焊接,所述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的边侧分别与第一钢板9和第二钢板10的中部焊接,所述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之间焊接有挡板13,所述第二钢板10分别与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之间焊接有加强板14。

所述第一钢板9,第二钢板10,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上均设有螺栓连接孔15。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灯泡是向上照射地安装在灯罩内,灯光照射到气膜建筑表面会发生漫散射,因此不会发生晃眼现象,底座内引出灯线与镇流器相连,整个线路和控制系统不外露,增加了安全系数,底座采用钢板焊接,同时配有螺栓连接孔,方便拆卸。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气膜建筑的立柱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灯柱,3-灯具支撑臂,4-灯泡,5-加强板,6-保护套,7-灯罩,8-镇流器,9-第一钢板,10-第二钢板,11-第三钢板,12-第四钢板,13-挡板,14-加强板,15-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除非另有其它明确表示,否则在整个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术语“包括”或其变换如“包含”或“包括有”等等将被理解为包括所陈述的元件或组成部分,而并未排除其它元件或其它组成部分。

图1显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的一种气膜建筑的立柱灯的结构示意图,其底座1上设有灯柱2,所述灯柱2的顶部设有灯具支撑臂3,所述灯具支撑臂3上设有灯泡4,所述灯柱2与灯具支撑臂3的连接处设有加强板5,所述灯柱2还设有保护套6。所述灯泡4向上照射地设置于灯罩7内,灯光照射到气膜建筑表面后会发生漫散射,因此不会发生晃眼现象。

所述底座1内引出灯线与镇流器8相连。所述镇流器8引出导线与控制箱和配电柜相连。镇流器8设置于镇流器箱中,镇流器箱安装于镇流器箱支架上,安装时只需将支架固定于地面,然后将镇流器箱挂在支架挂钩上,底部与支架线槽盒连接。

如图2所示,所述底座1由四块热镀锌钢板焊接制成,第一钢板9和第二钢板10呈直角焊接,所述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的边侧分别与第一钢板9和第二钢板10的中部焊接,所述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之间焊接有挡板13,所述第二钢板10分别与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之间焊接有加强板14。所述第一钢板9,第二钢板10,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上均设有螺栓连接孔15。所述第一钢板9通过其上的螺栓连接孔15固定于墙面上,所述第二钢板10通过其上的螺栓连接孔15固定于地面,所述第三钢板11和第四钢板12上的螺栓连接孔15用于固定灯柱2。该连接方式可以将底座牢固连接在墙面和地面,将灯柱牢固固定在底座上,并可以拆卸。

前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示例性实施方案的描述是为了说明和例证的目的。这些描述并非想将本实用新型限定为所公开的精确形式,并且很显然,根据上述教导,可以进行很多改变和变化。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选择和描述的目的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特定原理及其实际应用,从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并利用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示例性实施方案以及各种不同的选择和改变。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意在由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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