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可移动底座、设于底座上的上下可调节立杆(2)、设于立杆(2)顶部的固定架(3),所述的固定架(3)包括竖立的方形框,方形框的中间设有竖向的固定杆(301),所述的方形框包括左杆(302)、右杆(303)、上杆(304)和下杆(305),所述的固定杆(301)的上端和下端分别连接于上杆(304)的中部和下杆(305)的中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形框由左杆(302)、右杆(303)、上杆(304)和下杆(305)焊接而成,所述的固定杆(301)的两端与方形框的上杆(304)和下杆(305)之间均为焊接连接,所述的固定架(3)与立杆(2)顶部为焊接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包括与立杆(2)连接的圆管(1)、连接于圆管(1)下部的三分叉支脚(5),所述的三分叉支脚(5)的下部为竖向的立脚(50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脚(501)为圆形截面,立脚(501)的下端直径小于上端直径的1/2。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管(1)外套于立杆(2),立杆(2)可在圆管(1)内上下滑动,所述的圆管(1)上竖向排列有多个水平向贯穿的圆孔,所述的立杆(2)上设有与圆管(1)的圆孔直径和方向一致的水平向圆孔,所述的立杆(2)上下移动到位后通过螺栓(4)穿过圆孔与外套的圆管(1)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管(1)和立杆(2)为镀锌钢管。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架(3)的左杆(302)、右杆(303)、上杆(304)、下杆(305)和固定杆(301)均为圆钢。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投光灯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三分叉支脚(5)均为圆钢,三分叉支脚(5)与圆管(1)之间为焊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