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组装的相变散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04255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组装的相变散热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散热器领域,特别是一种简易组装的相变散热器。



背景技术:

大功率LED路灯、常规高压钠灯等电器设备,虽然具有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寿命长、响应快、显色指数高等独特优点,但散热问题都是路灯生产设计时考虑的重点之一,因为因散热不佳而导致的路灯烧坏或爆炸等电器设备损坏的问题屡见不鲜。现有技术中散热器都是整体的,很难做到拆分,在一些复杂的环境中,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便不实用,因此具有局限性;另一方面相变散热器的结构固定,无法简易的对其组装,自定义所需的形状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简易组装的相变散热器,可根据需要对相变散热器进行简易组装和拆卸,且结构紧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包括散热主体、第一散热翅片、第二散热翅片和压圈,所述散热主体开设有通孔,所述散热主体上开设有若干个梯形凹槽,所述第一散热翅片的一端为梯形,所述第一散热翅片梯形一端与梯形凹槽相互配合安装;

若干个所述梯形凹槽之间形成凸起,所述第二散热翅片一端设有凹口,所述第二散热翅片与凸起相互配合安装;

所述压圈分别在顶端和底端固定第一散热翅片、第二散热翅片与散热主体的位置。

进一步,所诉第一散热翅片和第二散热翅片为铝片,所述第一散热翅片和第二散热翅片上开设有若干散热孔。

进一步,所述第一散热翅片和第二散热翅片为渐变状,所述第一散热翅片的中间横截面为梯形,所述第一散热翅片的端面为矩形。

进一步,所述凸起的表面为曲面,所述凸起的表面投影为梯形,所述凹口内表面为曲面。

进一步,所述压圈上设置有螺纹通孔,所述散热主体上的凸起在散热主体端面上设有内螺纹,所述压圈在散热主体端面上覆盖第一散热翅片和所述第二散热翅片。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通过散热主体固定结构的基础,第一散热翅片嵌入在梯形凹槽出,第二散热翅片嵌入在梯形凸起处,通过楔形使得装配紧凑,再通过压圈从顶端和底端进行对散热翅片的辅助限位,稳定了该相变散热器的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附图说明如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散热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散热翅片与散热主体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图4A处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散热主体;2.第一散热翅片;3.第二散热翅片;4.压圈;5.通孔;6.梯形凹槽;7.凹口;8.散热孔;9.自由端面;10.凸起;11.螺纹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简易组装的相变散热器,包括散热主体1、第一散热翅片2、第二散热翅片3和压圈4,所述散热主体1开设有通孔5,所述散热主体5上开设有若干个梯形凹槽6,所述第一散热翅片2的一端为梯形,所述第一散热翅片2梯形一端与梯形凹槽6相互配合安装;

若干个所述梯形凹槽6之间形成凸起10,所述第二散热翅片3一端设有凹口7,所述第二散热翅片3与凸起10相互配合安装;凸起10与凹口7形状一致,类梯形,外缘面为曲面。

所述压圈4分别在顶端和底端固定第一散热翅片2、第二散热翅片3与散热主体1的位置。

所诉第一散热翅片2和第二散热翅片3为铝片,所述第一散热翅片2和第二散热翅片3上开设有3个散热孔8。可根据实际开设散热孔8,保证主体结构为基础增加散热翅片与空气接触的表面积。

所述第一散热翅片2和第二散热翅片3为渐变状,所述第一散热翅片2的中间横截面为梯形,所述第一散热翅片的自由端面9为矩形。由于端面为梯形面,避免空间浪费,因此设置成渐变状,将梯形的一端面平滑过渡成矩形端面,既保证了结构强度又保证了散热面积的增大。

所述凸起10的表面为曲面,所述凸起10的表面正投影为梯形,所述凹口7内表面为曲面。

所述压圈4上设置有螺纹通孔11,所述散热主体1上的凸起10在散热主体1端面上设有内螺纹孔,所述压圈4在散热主体端面上覆盖第一散热翅片2和所述第二散热翅片3。

安装方法:通过散热主体1固定结构的基础,第一散热翅片2嵌入在梯形凹槽6出,第二散热翅片3嵌入在梯形凸起10处,再通过压圈4从顶端和底端进行对散热翅片的辅助限位,稳定了该相变散热器的结构。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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