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6343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一种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



背景技术:

吊灯一般须用吊链、吊钩垂吊固定,上端与建筑物的预埋件衔接,吊灯灯光要求不会阻碍人的正常视线,也不会阻碍人互望的视线,或令人觉得刺眼。现有的吊灯一般只有单种照明方向,当四周和特定方向同时或者分别需要照明时,现有产品无法满足。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

本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它包括吊杆、安装在吊杆上的主光部和侧光部,且主光部和侧光部安装在吊杆的同一端;

所述主光部具有主光源,主光源发出朝向吊杆外的线性光线;

所述侧光部包括氛围光源和导光板,氛围光源产生的光线在导光板内散射,利用所述导光板产生范围光线。

优选地,所述吊杆的底端设有灯体主体,所述灯体主体的尺寸由上至下逐渐增大。

优选地,所述主光部与侧光部安装在所述灯体主体。

优选地,所述导光板配装有面环,主光部与侧光部产生的光经过所述面环分隔,更具层次感。

优选地,灯体主体内安装有无线控制模块、第一驱动和第二驱动,无线控制模块与第一驱动及第二驱动连接,且第一驱动与第二驱动可独立工作,所述第一驱动控制主光源,第二驱动控制氛围光源。

优选地,吊杆的顶端设有设有吸顶盘,吊杆与吸顶盘为可拆分结构,吊杆通过吸顶盘与挂板配合固定在墙上。

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当四周和特定方向同时或者分别需要照明时,本灯可以满足需要。它具有结构简单、配合紧凑,使用方便,设计合理,美观大方;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和经济性均具有优越性能的产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如有术语“组装”、“相连”、“连接”术语应作广义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相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的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如图1与图2所示,一种具有环境照明和特定方向照明的多功能吊灯,它包括吊杆10、安装在吊杆10上的主光部20和侧光部30,且主光部20和侧光部30安装在吊杆10的同一端;所述吊杆10的底端设有灯体主体11,所述灯体主体11的尺寸由上至下逐渐增大,扩大了接触面积,方便调整使用;所述主光部20与侧光部30安装在所述灯体主体11;吊杆10的顶端设有设有吸顶盘12,吊杆10与吸顶盘12为可拆分结构,吊杆10通过吸顶盘12与挂板13配合固定在墙上。

所述主光部20具有主光源21,主光源21发出朝向吊杆外的线性光线;所述侧光部30包括氛围光源31和导光板32,氛围光源31产生的光线在导光板32内散射,利用所述导光板32产生范围光线;所述导光板32配装有面环33,主光部20与侧光部30产生的光经过所述面环33分隔,更具层次感。

灯体主体11内安装有无线控制模块、第一驱动和第二驱动,无线控制模块与第一驱动及第二驱动连接,且第一驱动与第二驱动可独立工作,所述第一驱动控制主光源,第二驱动控制氛围光源。

本吊灯有主光部和测光部可以同时或分别调光调色,本吊灯驱动分两路输出,一路控制外部氛围光,一路控制内部主光,驱动内置在灯体主体内。本吊灯氛围光源的发光部件由透明材料制成,光源在发光部件内侧,为侧面发光,亮而不刺眼,而主光光源在灯体主体底部,正面发光,光线有方向性,可以更加准确的照亮需要特定照明的区域。

在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优选地”、“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于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适方式结合。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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