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光源、发光装置和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07854发布日期:2018-10-09 19:5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激光光源,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发射激光的激光发射源,第一汇聚装置和第二汇聚装置,其中第一汇聚装置和第二汇聚装置都是球透镜或球透镜组且都有实焦点,第二汇聚装置的面向第一汇聚装置的一侧称为第一侧,背向第一汇聚装置的一侧称为第二侧;

到光轴不同距离的平行光线,入射于第二汇聚装置的第一侧口径内在第二汇聚装置的第二侧形成焦点,远离光轴的平行光线所对应焦点的焦距小于靠近光轴的平行光线所对应焦点的焦距,入射于第二汇聚装置第一侧口径边缘的平行光线对应于第二汇聚装置第二侧的最小焦距的焦点;

还包括位于第二汇聚装置第二侧光轴上的荧光装置,该荧光装置到第二汇聚装置的主面的距离小于第二汇聚装置第二侧的最小焦距,且荧光装置发射的角度为A的光线经过第二汇聚装置出射后的出射角,大于等于任何发射角度小于A的光线经过第二汇聚装置出射后的出射角,其中A大于等于50度;

第一汇聚装置和第二汇聚装置相组合的光学系统,使得入射于第一汇聚装置的平行光线经过第一汇聚装置和第二汇聚装置后在第二汇聚装置第二侧产生的焦点位于荧光装置上;激光先后经过第一汇聚装置和第二汇聚装置后聚焦于荧光装置并使荧光装置产生受激光;

还包括位于激光光路上的散射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光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第一汇聚装置和第二汇聚装置之间的波长分光装置,用于以透射的方式引导激光入射于荧光装置同时以反射的方式引导受激光出射,或者用于以反射的方式引导激光入射于荧光装置同时以透射的方式引导受激光出射。

3.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两组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光源,第一激光光源和第二激光光源;

其中第一激光光源的激光发射源发射的是第一激光,第一激光是蓝色激光,其荧光装置是第一荧光装置,第一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是黄光、黄绿光、橙光、红光或绿光;第二激光光源的激光发射源发射的是第二激光,第二激光是紫色或紫外激光,其荧光装置是第二荧光装置,第二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是蓝光;

第一激光光源和第二激光光源共用同一个波长分光装置,该波长分光装置透射紫色或紫外激光、反射蓝光且透射黄光到红光的波段,第一激光入射于该波长分光装置并被反射入射于第一荧光装置,第一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透射波长分光装置,同时第二激光透射该波长分光装置并入射于第二荧光装置,第二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被波长分光装置反射,第一荧光装置和第二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在波长分光装置处合为一束并出射;或者,

第一激光光源和第二激光光源共用同一个波长分光装置,该波长分光装置反射紫色或紫外激光、透射蓝光且反射黄光到红光的波段,第一激光透射该波长分光装置并入射于第一荧光装置,第一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被波长分光装置反射,同时第二激光被该波长分光装置反射并入射于第二荧光装置,第二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透射波长分光装置,第一荧光装置和第二荧光装置发射的受激光在波长分光装置处合为一束并出射。

4.一种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激光光源,还包括位于激光光源光路后端的发散装置和准直装置,激光光源发出的光经过发散装置发散后入射于准直装置并形成平行光出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散装置位于靠近激光光源出光口的位置时,从准直装置出射的光束的发散角最小,即光束达到最准直的状态;发散装置的有效口径大于激光光源的出光口的光斑口径;还包括移动装置,用于使发散装置向远离激光光源出光口的方向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散装置为球面凹透镜。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发散装置距离激光光源最远的位置,是激光光源发出的光填充满发散装置有效口径的位置。

8.一种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包括位于发光装置光路后端的发散装置和准直装置,发光装置发出的光经过发散装置发散后入射于准直装置并形成平行光出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散装置位于靠近发光装置出光口的位置时,从准直装置出射的光束的发散角最小,即光束达到最准直的状态;发散装置的有效口径大于发光装置的出光口的光斑口径;还包括移动装置,用于使发散装置向远离发光装置出光口的方向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发散装置距离发光装置最远的位置,是发光装置发出的光填充满发散装置有效口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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