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弯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94990发布日期:2019-12-13 18:16阅读:872来源:国知局
折弯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了一种折弯手电筒。



背景技术:

手电筒是一种手持式电子照明工具,在停电或、角落、户外照明时是一个相当实用的工具,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手电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多功能化的手电筒也开始应运而生。

现有手电筒,只能实现正前方直射照明,在灯具吸附固定以后,对于侧面小角度照明需求无法满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了一种折弯手电筒,可实现灯头有正前方直射照明,到灯头弯折到90度角,实现侧面180度旋转,正面90度弯折,在实际应用中满足多角度照明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折弯手电筒,包括灯体、灯头、转动套杆、转向环,所述灯体的顶端设有第一倾斜部;所述灯头的下端设置有第二倾斜部,且第二倾斜部与第一倾斜部对应设置;所述转动套杆设置于灯体的第一倾斜部,所述转向环设置于灯头的第二倾斜部;所述转向环与转动套杆配合连接,且转向环上设置有止锁扣。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灯体的第一倾斜部与灯头的第二倾斜部连接形成一圆柱体结构,且第一倾斜部与第二倾斜部的贴合面为圆柱体结构的椭圆形截面。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椭圆形截面所在的平面与圆柱体结构的底面形成一夹角α,该夹角α的角度为30~60°。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夹角α的角度为45°。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灯头包括灯头外壳以及设置于灯头外壳顶端的圆柱凸台、点光源灯泡、散热件、反射器、灯头盖、弹性压圈,所述点光源灯泡设置于散热件内并位于圆柱凸台的下部;所述反射器设置于圆柱凸台的上部,并用于远距离聚光照明;所述灯头盖设置于反射器的顶端,且灯头盖与反射器之间设置有透明镜片;所述圆柱凸台的下部通过弹性压圈设置于灯头外壳的顶部,且弹性压圈的外径大于圆柱凸台的内径。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灯体包括灯体外壳以及设置于灯体外壳底端的灯尾盖,所述灯尾盖上设置有充电口与开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可实现灯头有正前方直射照明,到灯头弯折到90度角,实现侧面180度旋转,正面90度弯折,在实际应用中满足多角度照明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灯头的结构爆炸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灯体的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如图1~4所示,一种折弯手电筒,包括灯体1、灯头2、转动套杆3、转向环4,所述灯体1的顶端设有第一倾斜部11;所述灯头2的下端设置有第二倾斜部21,且第二倾斜部21与第一倾斜部11对应设置;所述转动套杆3设置于灯体1的第一倾斜部11,所述转向环4设置于灯头2的第二倾斜部21;所述转向环4与转动套杆3配合连接,且转向环4上设置有止锁扣41。

具体的,所述灯体1的第一倾斜部11与灯头2的第二倾斜部21连接形成一圆柱体结构,且第一倾斜部11与第二倾斜部21的贴合面为圆柱体结构的椭圆形截面。

更为具体的,所述椭圆形截面所在的平面与圆柱体结构的底面形成一夹角α,该夹角α的角度为30~60°,优选的本实施例中,所述夹角α的角度为45°。

当需要多角度照明需求时,转动灯头2,灯头2上的转向环4在灯体1上的转动套杆3上旋转到指定角度,然后止锁扣41进行固定,从而灯头2可以向该方向上进行照明,本实施例中侧面180度旋转,正面90度弯折,从而灯头2与灯体1呈90度角;当正前方直射照明时,转动灯头2至灯头2与灯体1同轴后止锁扣41进行固定,从而灯头2可以向正前方直射照明。

具体的,所述灯头2包括灯头外壳22以及设置于灯头外壳22顶端的圆柱凸台23、点光源灯泡24、散热件25、反射器26、灯头盖27、弹性压圈28,所述点光源灯泡24设置于散热件25内并位于圆柱凸台23的下部;所述反射器26设置于圆柱凸台23的上部,并用于远距离聚光照明;所述灯头盖27设置于反射器26的顶端,且灯头盖27与反射器26之间设置有透明镜片29;所述圆柱凸台23的下部通过弹性压圈28设置于灯头外壳22的顶部,且弹性压圈28的外径大于圆柱凸台23的内径。

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反射器26为反光杯,结构简单,部件间拆装方便。

具体的,所述灯体1包括灯体外壳12以及设置于灯体外壳12底端的灯尾盖13,所述灯尾盖13上设置有充电口131与开关132。

进一步的,充电口131用于给电筒进行充电,通过开关132对电筒进行打开或关闭照明。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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