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调光系统及车辆前照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432199发布日期:2020-07-10 16:02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自动调光系统及车辆前照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灯光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自动调光系统及车辆前照灯。



背景技术:

对于车灯,尤其是车辆前照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车辆负载变化(乘客数量或者载重变化)、路面不平整常使得车身颠簸,从而造成相对地面的高度变化。当然,此时车灯也会随着车辆负载变化或车身的颠簸而发生灯光高度变化,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视野。

传统的做法是设置高度传感器检测车身高度变化,判断车身相对于车轿的位移和车辆悬架高度变化,从而调节车灯灯光高度。但是车身的高度变化与车灯的高度变化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在车身倾斜时,高度传感器检测的车身位置高度与车灯高度之间具有一定的误差,因此,容易造成对车灯灯光高度调节不准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问题,提供对车灯灯光高度调节更准确的自动调光系统及车辆前照灯。

一种自动调光系统,包括:

检测装置,用于检测车灯高度变化;

调整装置,与所述车灯连接;

控制装置,与所述检测装置和所述调整装置连接,所述控制装置用于根据所述高度变化控制所述调整装置调整所述车灯灯光高度。

上述自动调光系统中的检测装置直接检测车灯高度变化,控制装置根据车灯高度变化控制调整装置调整车灯灯光高度,相对于传统的通过检测车身高度变化并根据车身高度变化调整车灯灯光高度的方式,不存在车身高度变化与车灯高度变化的误差,从而调节更加准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检测装置包括加速度和角速度计。

一种车辆前照灯,包括:车灯以及如上所述的自动调光系统,所述自动调光系统设置于所述车灯内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灯包括光源、反射镜以及透镜,所述反射镜与所述光源和所述透镜均相对设置,所述调整装置调整所述反射镜的倾斜角度以调整所述光源发出灯光从所述透镜投射出去的角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镜呈弧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调整装置包括调光支架、调光马达以及光源承托架,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光源承托架上;

所述透镜、所述检测装置以及所述控制装置均固定于所述调光支架上;

所述调光马达与所述控制装置连接,所述调光马达的调光轴与调光支架、所述反射镜的一端以及所述光源承托架可活动连接,所述反射镜的另一端与所述光源承托架固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调光马达为伸缩马达。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光源承托架还用于散热。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灯还包括壳体,所述调光支架与所述壳体可转动的连接,所述光源、所述反射镜、所述透镜以及所述自动调光系统均设置于所述壳体内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调光支架与所述壳体铰接。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中自动调光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2为一实施例中的车辆前照灯的透视图。

图3为另一实施例中的车辆前照灯的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横向”、“上”、“下”“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以及“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形成在另一元件上”时,它可以直接连接到另一元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连接到另一元件或者同时存在居中元件。相反,当元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

本申请提供一种自动调光系统。自动调光系统用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调整车灯灯光高度。图1为一实施例中的自动调光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自动调光系统110包括检测装置112、控制装置114以及调整装置116。

检测装置112用于检测车灯的高度变化。在车辆行驶过程车辆负载变化(乘客数量或者载重变化)或者遇到路面不平整车身颠簸时,安装于车身上的车灯发生高度变化,包括车灯整体高度变化以及车灯倾斜角度变化。尤其是对于车辆前照灯,车灯高度变化后改变灯光投射方向,从而影响驾驶员视野。例如,车身前倾容易使得车辆前照灯灯光向地面所在方向倾斜,驾驶员视野变窄,从而无法观察到较远处的路况。检测装置112用于检测车灯的高度变化,包括检测车灯的整体高度变化以及倾斜角度变化。

检测装置112、控制装置114、调整装置116以及车灯依次连接。控制装置114接收检测装置112检测到的车灯高度变化,根据该高度变化控制调整装置116调整车灯灯光高度。车灯法规中包括对车灯灯光的投射距离的要求范围,而车灯灯光高度决定了车灯灯光的投射距离。本实施例中,可以设置控制装置114控制调整装置116还原车灯的高度变化。例如,在检测装置112感测到车灯灯光投射角度向靠近地面方向倾斜10度时,控制装置114则控制调整装置116调整车灯灯光投射角度向远离地面方向倾斜10度,即抬高车灯灯光高度,从而使得即使是在不平整路面行驶或是车辆负载变化,总能使得驾驶员的视野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车灯灯光投射距离符合法规。

可选的,检测装置112包括陀螺仪,即采用陀螺仪测量车灯高度变化。

上述自动调光系统110中的检测装置112直接检测车灯高度变化,控制装置114根据车灯高度变化控制调整装置116调整车灯灯光高度,相对于传统的通过检测车身高度变化并根据车身高度变化调整车灯灯光高度的方式,不存在车身高度变化与车灯高度变化的误差,从而调节更加准确。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车辆前照灯。车辆前照灯包括车灯以及上述自动调光系统。自动调光系统用于调整车灯灯光高度,从而车辆前照灯的灯光高度适应驾驶员的视野变化。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前照灯还可以用于远近光集成于一体的车辆前照灯,通过自动调光装置调整车灯灯光高度可以达到远光灯与近光灯切换的目的。

传统的将高度传感器设置于车身上,例如设置于车辆前后悬的摆臂上,通过检测车身相对车轿的位置和辆悬架高度变化判断车灯高度变化。这种方式需要先对高度传感器先进行初始标定,而在安装车身上的其他部件时容易影响高度传感器的初始标定角度,因此在车身上其他部件都安装好后需要对高度传感器进行二次标定,效率较低且耗费人工较多。本实施例中的自动调光系统设置于车灯内部,因此,只需要在车灯内部对检测装置进行标定,再将车辆前照灯整体安装于车身上,无需对检测装置二次标定,提高了效率,节约了人工。

具体的,图2为一实施例中的车辆前照灯的透视图。如图2所示,车辆前照灯100包括车灯120和设置于车灯内部的自动调光系统110。车灯120包括光源122、反射镜124以及透镜126,车灯120还可以包括其他常规部件,例如散热器等,本实施例中不对车灯120包括的其他常规部件赘述。反射镜124与光源122和透镜126均相对设置,使得光源122发出的灯光经过反射镜124的反射后从透镜126投射出去,图2中带有箭头标示的实线方向为灯光投射方向。透镜126具有聚集灯光的作用,从而避免灯光散射造成的投射方向光线强度过小。本实施例中,调整装置116通过调整反射镜124的倾斜角度以调整光源122发出灯光从透镜126投射出去的角度从而改变车灯灯光高度。示例性的,反射镜124呈弧形,相对于平面形的反射镜,弧形的反射镜124角度改变时对灯光投射方向的角度改变较小,从而调节精度高;而且在车身颠簸造成车辆前照灯100倾斜时,弧形的反射镜124倾斜对灯光投射方向影响较小。在其他实施例中,反射镜124也可以为平面形。

调整装置116包括调光支架1162、调光马达1164以及光源承托架1168。光源122固定于光源承托架上1168。透镜126通过透镜支架128固定于调光支架1162上。检测装置112以及控制装置114均固定于调光支架1162上。进一步的,检测装置112以及控制装置114也可以集成为一体后固定于调光支架1162上。调光马达1164与控制装置114连接,调光马达1164的调光轴1166与调光支架1162、反射镜124的一端以及光源承托架1168可活动连接,反射镜124的另一端与光源承托架1168固定。在其他实施例中,光源承托架1168还同时具备散热的功能,例如在光源承托架1168中集成散热器,或者是将散热器做成可以承托光源122的形状。

进一步的,车辆前照灯100还包括壳体130。光源122、反射镜124、透镜126以及自动调光系统110均设置于壳体130内部。调光支架1162与壳体130可转动的连接。结合图2,调光马达1164为伸缩马达,调光支架1162与壳体130铰接。需要将灯光高度抬高时,控制装置112控制调光马达1164的调光轴1166缩回,其缩回的行程距离根据需要调节的灯光高度而定。调光轴1166缩回动作带动调光轴1162向反射镜124所在的一侧倾斜,使得反射镜124向顺时针方向运动,从而灯光抬高(图3中带箭头的实线方向为实际抬高后的灯光投射方向,带箭头的虚线方向为抬高前的灯光投射方向)。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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