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源组件,应用于一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发光模块,包括具有一设置面的一基板以及配置在该设置面上的多个发光元件,该些发光元件是沿着一排列方向排成一列;以及
一灯壳,包括一灯壳本体,该灯壳本体具有用于容纳该发光模块的一容置空间,且该灯壳本体包括相对该些发光元件设置的一出光面,沿着该排列方向,该出光面具有平行于该排列方向的第一出光区以及位于该第一出光区两侧的两个第二出光区,每一该些第二出光区并倾斜于该设置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在该排列方向上,该第一出光区为一平面,每一该些第二出光区为具有凸透镜的屈光效果的一曲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在平行于该设置面且垂直于该排列方向的一方向上,该出光面为具有凸透镜的屈光效果的一曲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在该排列方向上,该第一出光区为一平面,每一该些第二出光区包括多个转折连接的平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该光源组件更包括两个侧发光模块,在该排列方向上,该些侧发光模块配置于该基板上且分别位于该些发光元件的两侧,每一该些侧发光模块是用于朝向每一该些第二出光区出射光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每一该些侧发光模块包括垂直连接于该基板的该设置面的一载板以及设置于该载板上的至少一侧发光元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灯壳本体更包括一顶面与相对该顶面的一底面,该出光面连接于该顶面与该底面之间,且该出光面的透光度高于该顶面与该底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每一该些发光元件为发光二极管。
9.一种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基座,其沿着一延伸方向延伸而呈长条状;
两个光源组件,分别结合于该基座在该延伸方向上的两侧,每一该些光源组件包括:
一发光模块,包括具有一设置面的一基板以及配置在该设置面上的多个发光元件,该些发光元件是沿着一排列方向排成一列;以及
一灯壳,包括一灯壳本体,该灯壳本体具有用于容纳该发光模块的一容置空间,且该灯壳本体包括相对该些发光元件设置的一出光面,沿着该排列方向,该出光面具有平行于该排列方向的第一出光区以及位于该第一出光区两侧的两个第二出光区,每一该些第二出光区并倾斜于该设置面。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每一该些发光元件为发光二极管。